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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通知

时间:2017-08-22 18:33:38 高级会计师 我要投稿

百色市2016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通知

  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广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6〕42号),结合我区会计系列情况,经研究,现就做好我区2016年度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百色市2016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通知

  一、申报评审范围、对象

  (一)申报评审2016年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是取得2016年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自治区级成绩合格证或取得2013-2016年全国成绩合格证,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以下简称《评审条件》)的人员。

  (二)申报评审2016年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是已经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以下简称《评审条件》)的人员。

  (三)申报评审2016年高级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是在广西境内从事财务会计、财税、审计等工作的在职会计人员(包括会计实务工作者、会计管理工作者以及分管会计工作的单位负责人、会计教育工作者、会计理论工作者等,以下简称会计相关工作),并与用人单位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的或不在广西境内从事会计相关工作,但户口在广西或人事档案托管在广西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的。

  (四)2015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除外)。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人员的基本条件

  申报人员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模范遵守和执行《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严格执行财政、财会制度,遵守财经纪律,积极推动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执行,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任现专业技术资格职务期间,各年度考核均应在“称职”等次及以上。

  三、申报评审相关条件

  (一)有关学历资历、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破格申报等条件对照《评审条件》的相关条款执行。

  (二)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要求及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改办《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桂职办〔2004〕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2007〕1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模块数要求及免试范围等,应按照《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桂职改〔200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桂职办〔2004〕4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办法的通知》(桂职办〔2009〕42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桂职办〔2009〕9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四)除符合免试条件外,申报人员应在申报前自行登陆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核查系统(通过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登陆)对本人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进行核查,确认是否达到《评审条件》并将核查生成的核查代码填入申报系统,自2015年开始,申报人员无需再提供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等作为达到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的证明材料。

  (五)根据《关于开展2016年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活动的通知》(桂人社函〔2016〕378号)的规定,参加今年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应参加创新与创业能力建设公需科目学习并提供合格证明;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桂财会〔2014〕54号)的规定,申报人应完成201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并办理确认登记。

  四、申报程序

  (一)2016年广西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实行全程无纸化操作。申报人员可通过互联网免费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系统(个人申报版)》,自行填报相关电子表格并扫描(或用数码相机拍摄)录入相关附件材料(必须保证提供的电子材料清晰可阅读),再由所在单位使用《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单位版)》,经审核汇总后上报各市(或区直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版、单位版)》可从南宁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网站下载,网址:www.gxzr.com.cn。

  (二)广西各企事业单位在职会计人员应通过本人所在单位申报。已在广西各级人才服务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也可经本人工作单位同意,通过广西各级人才服务市场申报。

  (三)申报人员身份性质原则上应根据本人所在工作单位确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身份性质,应按照编制管理关系确定,不得以兼职或学会(协会)成员等相关人员身份申报,否则视同申报材料造假。

  (四)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驻桂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的在职会计人员,原则上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申报渠道申报,不得同时保留两种以上申报渠道,多头申报。如选择在广西会计系列评委会申报的,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省驻桂企业的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就驻桂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面意见并报自治区职改办备案。

  (五)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六)在职会计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同时申报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否则当年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七)自治区会计系列职改办接收各单位从《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单位版)》下载的送审电子材料的地点:南宁市桃源路6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8楼811室,联系电话:0771-5331602,传真:0771-5318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