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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高级会计师资格审查材料提交要求

时间:2017-08-27 14:07:19 高级会计师 我要投稿

2016衡阳高级会计师资格审查材料提交要求

  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在所在考区进行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如下有关材料:

2016衡阳高级会计师资格审查材料提交要求

  一、《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查盖章)一份。

  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三、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需提供本人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留存);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提供本人学历证书复印件外和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原件。除学历证书复印件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可以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需提供在学信网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需提供有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学历学位认证中心出具的纸质学历认证报告;

  3.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

  四、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人社部发〔2014〕96号)以及《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5〕46号)文件精神,明确“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按照全日制大专学历享受相应待遇政策”。持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的考生,除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在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www.hn12333.com:81/comm_front/query/technicalSchoolDiplomaQuery.jsp)打印网上查询结果页面;

  2.2015年以后技工院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需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毕业证书查询系统(www.jxzs.mohrss.gov.cn/)打印网上查询结果页面;

  3.其他年度毕业的报考人员,需提供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出具的学籍认证报告。

  五、材料要求

  1.查询和认证情况须经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确认,并加盖公章,与申报人所提交的学历学位复印件一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使用。

  2.所附材料核对后退回原件,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精神,考前报名过程中,不对报考人员的信息进行审查,报考人员在报考前务必了解相关报考政策,确保自己完全符合相应考试报考条件,确保所填信息特别是身份、学历,资历及专业等的真实、完整、有效。

  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不得参加考试。如提交虚假信息等,将按照湘人社函〔2012〕526号、人社部第12号令和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考生提交虚假材料(假身份证件、无效学历、资历证件、专业材料等)参加考试的.,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情节严重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同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考生的违法违纪行为记入公民个人诚信档案,报考费用不予退还。对于触犯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构成伪造单位印章罪,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附2: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

  报名点:报名序号:档案号:

姓名

 

性别

 

国籍地区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码

 

  通信地址

 

  第一学历

 

第一学历毕业时间

 

第一学历毕业院校及专业

 

  最高学历

 

最高学历毕业时间

 

最高学历毕业院校及专业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

 

专业技术职称及取得时间

 

  报考级别

 

专业

 

是否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报考科目

  

  我已仔细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及考试报名条件等文件,清楚并理解相关内容。在此我郑重承诺:

  一、自觉遵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等有关文件规定;

  二、真实、准确提供本人信息、证明资料、证件等相关材料;

  三、如资格审查发现虚假情况,愿承担责任,并按规定接受相关处分。

 

  报考人(本人签名):联系电话:

  

  

  年月日

  单位意见

  经审核,该同志所提供的学历、资历真实、准确。

  

  经办人签名:单位负责人签名:联系电话:

  

  年月日

  (章)

职改部门资格审查意见

  经审查,该同志所提供的学历、资历真实、准确。

  

  经办人签名:联系电话:

  

  年月日

  (章)

资格考试部门意见

  该同志经全国统一考试,全部规定科目成绩合格。

  

  经办人签名:联系电话:

  

  年月日

  (章)

  

  考试日期

  

  

  资格证书编号

  

颁发资格证书部门意见

  

  该同志具备资格。

  

  

  经办人签名:联系电话:

  

  年月日

  (章)

  

                       

  注意事项:

  1、此表由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后直接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交单位审核盖章。

  2、此表所有栏目签名、盖章均须齐全。

  3、考生对提交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网上确认的报名信息不得自行修改。

  4、发证后,考生应将此表交回单位存入个人档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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