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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第八章(2)

时间:2017-08-17 18:13:06 高级会计师 我要投稿

2016年《高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第八章)

  第三节 套期保值

  套期保值,是指企业为规避外汇风险、利率风险、商品价格风险、股票价格风险、信用风险等,指定一项或一项以上套期工具,使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抵消被套期项目全部或部分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

  一、套期保值原则与方式

  (一)套期保值的原则

  主要包括:种类相同或相关原则、数量相等或相当原则、交易方向相反原则、月份相同或相近原则等。

  (二)套期保值的方式

  1.买人套期保值

  2.卖出套期保值

  二、套期保值的操作

  (一)做好套期保值前的准备.

  (二)识别和评估被套期风险

  (三)制定套期保值策略与计划

  (四)优化套期保值方案

  (五)套期保值跟踪与控制

  三、套期保值会计处理

  从会计角度看,套期保值可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

  (一)套期工具及被套期项目的认定

  (二)运用套期保值会计的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运用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套期保值会计方法进行处理:

  1.在套期开始时,企业对套期关系有正式指定,并准备了关于套期关系、风险管理目标和套期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

  2.该套期预期高度有效,且符合企业最初为该套期关系所确定的风险管理策略。

  只有同时符合下列两项条件才能将该套期保值认定为高度有效:在套期开始及以后期间,该套期预期会高度有效地抵消套期指定期间被套期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该套期的实际抵消结果在80%~125%的范围内。常见的套期保值有效性评价方法包括主要条款比较法、比率分析法和回归分析法。

  3.对预期交易的现金流量套期,预期交易应当很可能发生,且必须使企业面临最终将影响损益的现金流量变动风险。

  4.套期有效性能够可靠地计量。

  5.企业应当持续地对套期有效性进行评价,并确保该套期在套期关系被指定的会计期间内高度有效。

  (三)套期保值的确认和计量

  1.公允价值套期

  (1)套期工具为衍生工具的,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为非衍生工具的,套期工具账面价值因汇率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2)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院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

  2.现金流量套期.

  (1)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应当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并单列项目反映。

  (2)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无效套期的部分,应当计人当期损益。

  3.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

  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套期,应当按照类似于现金流量套期会计的规定处理。

  套期保值相关的其他事项的会计处理,参见《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

  (四)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会计处理可选用的方法

  企业自2016年1月1日起新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选用与《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不同的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具体做法,参见《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第四节 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主要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一、股权激励方式

  股权激励方式主要包括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虚拟股票和业绩股票。

  二、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对一般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作出了规定。除上述要求外,国有控股境内、境外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还应当遵循《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应规定。

  三、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批和实施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对股权激励计划应包括的内容作出了规定。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申报和批准

  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拟定,之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还需要遵循证券监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等的相关规定。

  (三)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上市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过程中,应当重视和加强对公司和员工业绩的考核评价,完善制度,严格执行。

  (四)股权激励计划的终止

  股权激励计划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应当依法组织实施,但遇到证券监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等规定的某些情况时,则予终止。股权激励计划的终止,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一)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原则

  1.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1)换取职工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企业应当以股份支付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并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人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但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的影响。

  对于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換取职工提供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将取得的服务计人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人资本公积。

  (2)换取其他方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企业应当以股份支付所换取服务的公允价值计量。

  (3)权益工具公允价值无法可靠确定时的处理。企业应当在获取对方提供服务的时点、后续的每个报告日以及结算日,以内在价值计量该权益工具,内在价值变动计人当期损益。同时,企业应当以最终可行权或实际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为基础,确认取得服务的金额。

  2.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企业应当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人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人负债,并在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和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将其变动计人损益。

  (二)股份支付的具体会计处理

  1.回购股份进行职工期权激励

  除适用上述相关规定外,企业在回购股份时,应当按照回购股份的全部支出作为库存股处理,同时,进行备查登记;在职工行权购买本企业股份收到价款时,企业应转銷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恃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条款和条件的修改

  条款和条件的修改应区分有利修改和不利修改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

  3.集团内股份支付的特别考虑

  结算企业以其本身权益工具结算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除此之外,应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接受服务企业没有结算义务或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其本身权益工具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接受眼务企业具有络算'义务且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企业集团内其他企业权益工具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股权激励相关的其他事项的会计处理,参见《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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