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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师注册执业资格认定已取消

时间:2017-11-29 17:49:41 物业管理师 我要投稿

物业管理师注册执业资格认定已取消

  目前,还没有来自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的官方消息,协会网站上“物业管理师制度”栏目,最近更新的依然是2014年3月的“考试大纲公告”。

  早在2014年7月和10月,国务院已经分两批取消7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当时物业管理行业内对物业管理师这一职业资格的前景就进行过探讨。根据今天得到的信息,笔者推论观点如下:

  1、 国务院通知的书面意思是:取消行政审批。即“物业管理师注册执业资格认定”这个事情,行政权力不再介入。以后即使有的“物业管理师证”,上面也不会再有住建部的红章。

  2、 行政权力不再介入了之后,以后的物业企业资质认定,将跟物业管理师证书不再挂钩。而且物业企业资质认定,本身就与“最大限度发挥市场主体的积极性”相矛盾。选聘物业企业本质上就是甲乙双方你情我愿的关系,凭什么说,三级不可以,二级才可以?所以下一步,这个物业企业的资质问题,也很可能取消。

  3、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的态度将决定未来物业管理师的制度走向。

  即物业管理师证书有可能成为一个行业内部的.“水平认证”。物业管理协会当然没有权力说没有物业管理师证的个人和企业就不能怎样怎样,但如果协会有决心,依然可以以“水平认证”的形式将物业管理师制度延续下去。但是延续的质量怎样、行业内部是否认同、是否有含金量,将是对协会公信力和操作智慧的极大考验。如果搞成以前那本红色的“物业企业经理上岗证”那种奇葩的含金量,那就还不如完全放手。

  综上,已经可以肯定的是,指望着等“物业管理师证”和企业资质完全挂钩,然后靠“挂靠”来谋点奶粉钱已经完全不可能了。未来物业管理师的含金量,将取决于认证方式。如果依然是现在这样完全是书面考试,含金量也就只能起到证明你“具备基本的理论水平”的作用了。

  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94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部门

其他共同审批部门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1

物业管理师注册执业资格认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
《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95号)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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