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考专升本 百分网手机站

成考专升本《民法》预测题及答案(3)

时间:2017-06-26 17:54:04 成考专升本 我要投稿

2016年成考专升本《民法》预测题及答案

  参考答案与解析

  一、选择题

  1.【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问题。根据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2.【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问题。虽然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王某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应该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问题。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法律行为有效。在本题中,小明所接受的是纯获利益的法律行为。取得好成绩对小明也是有益的。

  4.【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宣告公民失踪和宣告死亡的关系。根据法律的规定,只要具备法定条件就可以宣告公民死亡,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要条件。

  5.【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民法的渊源的概念。民法的渊源是指民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据此,选项D符合题意,是正确的,排除其他选项。我国民法的主要渊源是制定法。另外,习惯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成为我国民法的渊源。

  6.【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终止。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很显然,选项A正确,选项B、C、D均不正确。

  7.【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对法定孳息与天然孳息的区别的理解。牛奶是天然孳息,故选项B正确。

  8.【答案】D

  【解析】物权的客体是特定物,行为不能作为物权的客体,故选项D正确。

  9.【答案】A

  【解析】选项c在法律观念上是一个物,而选项B、D中的物分属于不同的主体,故均非主物与从物的关系。只有选项A拖拉机和拖犁,在法律观念上是两个物,且有主、从关系,故选项A正确。

  10.【答案】C

  【解析】选项A、B、D三项所称财产,抵押人均有法律上的处分权,故可依抵押人意思抵押,而承包的荒山、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依我国《担保法》规定,“经发包人同意”才能抵押。故选项C符合题目要求。

  11.【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保证资格之法律限制。我国《担保法》规定,国家机关、学校、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单位只有在满足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形下才可作为保证人,而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不能作保证人,故D正确。

  12.【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风险转移。根据法律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

  13.【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交付和风险转移。根据法律规定,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由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本题中,6月8日为耕牛的交付时间,在此之后,耕牛坠崖摔死的风险由刘某承担。

  14.【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合同的相对性。根据法学理论,合同是债权,债权具有相对性,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只能请求另一方当事人为或者不为一定的行为,而不能对抗第三人。

  15.【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代理的效果。王某作为学校的代理人,其以学校名义所为的法律行为的后果由被代理人学校来承担,即电教器材和彩票的所有权归学校所有。

  16.【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使他人遭受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

  17.【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债的消灭的原因之一,即混同。混同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法律事实。

  18.【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保证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以及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都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保证期间届满,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19.【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无因管理要求行为人首先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其次必须是为了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

  20.【答案】D

  【解析】本题为法条题。依《合同法》的规定,A、B、C三项情形下赠与人均可撤销赠与,但D项情形下只能由赠与人的继承人予以撤销,故选D。

  21.【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债的分类方法和结果,四个选项中,仅有A选项是依债的主体人数划分的结果,符合题意要求。

  22.【答案】D

  【解析】本题要求辨析债的主体的变更与内容的变更。选项A、B、C俱为主体变更。选项D所讲履行方式是债权债务的构成部分,而债权债务是债的内容,因此,履行方式的变更导致债的内容变更,故D选项正确。

  23.【答案】D

  【解析】本题中,选项A、c是债的内容的变更,选项B是客体的变更,仅债务承担一项,是债务人发生变化,属主体变更,故D选项正确。

  24.【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子女的姓氏。法律没有关于子女姓氏的强制性规定,子女可以姓任何人的姓,故D选项正确。

  25.【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请求权并存的问题。根据法学原理,本案中权利人的请求权可以并存,故C选项正确。

  26.【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收养关系解除的法律后果在人身关系上的效力。根据《收养法》第29条的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成年的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本题中选项C符合法律的规定,且符合题意,是正确的,排除其他选项。

  27.【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收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依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可见,本题中选项D符合法律的规定,亦符合题意,故选项D是正确的,排除其他选项。

  28.【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我国《婚姻法》第32条第3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可见本题中选项B、C、D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准予离婚的情形,因此与题意不符,只有选项A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准予离婚的情形,符合题意,所以选项A是正确的。

  29.【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受遗赠人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表示的时间。根据法律的规定,受遗赠人应该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30.【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放弃继承的.继承人的责任。根据法律的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31.【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特殊情形下的继承开始的时间。根据法律的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又不能确定死亡的先后时间的,一般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如几个人辈分相同,则推定他们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关系。

  32.【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保管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承担。在保管期间,保管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承担与保管人是否有过错有关。在保管期间届满后,寄存人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不承担责任。

  33.【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紧急避险中的责任承担。根据法律的规定,如果险情是由人为原因引起的,应当由引起险情的人承担因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

  34.【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堆放物品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根据法律的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

  35.【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违约金的数额。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所造成损失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二、简答题

  36.【答案要点】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包括:

  (1)须为饲养的动物。即它须为特定的人所有或占有,并对动物具有适当的控制力。饲养的动物在逃逸、迷失期间,原则上仍视为饲养的动物。

  (2)须为动物加害。即必须是指基于动物本身的性质(本能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如果是在人的驾驭下造成的损害,则应属于人的行为,而不是动物造成的损害。

  (3)须有损害后果。如被狗咬伤、青苗被损害等。

  (4)须损害后果与动物的加害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在下列情况下,动物的饲养人、管理人可以免除责任:一是受害人有过错。如逗打他人之犬而遭咬伤等。如果受害人和动物的饲养人、管理人均有过错,即混合过错时,应分担责任。二是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发生时,应由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三是其他抗辩事由。

  37.【答案要点】(1)标的不同:动产质押以动产为标的;抵押的标的主要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及财产权利。

  (2)抵押权的设立不移转抵押物的占有;动产质押权的设立须移转质押物的占有。

  (3)抵押多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动产质押无须登记;

  (4)在抵押中,债权人无保管标的物的义务;在动产质押中,债权人有保管标的物的义务。

  38.【答案要点】继承权的丧失,又称继承权的剥夺,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继承法》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三、论述题

  39.【答案要点】在实践中,侵害姓名权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是于涉他人姓名权的行为,如父母干涉子女姓名权,养父母强迫养子女随其姓氏等。需要注意的是,自然人出生后,一般是父母为其取名,包括正式姓名和乳名,这不是侵权行为,不是干涉姓名权,而是父母亲权的表现。

  二是盗用他人姓名的行为,指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而擅自使用他人姓名,实施有害于他人或社会的行为。例如,以他人姓名签字领取不合法收入等。

  三是假冒他人姓名的行为,假冒即冒名顶替,指使用他人姓名,并冒充该人参加民事活动或其他活动的行为。盗用和假冒都是非法使用他人姓名的侵权行为,但二者有一定区别。盗用是侵权人擅自使用他人姓名,并以受害人身份进行民事活动;而假冒则是直接使用他人姓名,并以他人身份进行民事活动。

  四是不正确使用他人姓名,指恶意使用他人姓名的行为,例如,恶意使用他人姓名于动物或以他人姓名为文学作品中的反面人物命名,或者对他人姓名中的文字乃至读音进行改动,进而达到奚落他人的目的等,都属于不正确使用他人姓名的行为。

  四、案例分析题

  40.【答案要点】丙可以主张由甲支付剩余1万元维修费。因为甲、乙是合伙人,维修费属于合伙债务,按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合伙债务属连带责任,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要求合伙人之一进行清偿。合伙人之一就全部债务清偿之后有权就超出其份额的部分向其他合伙人追偿,但不得拒绝向债权人履行全部清偿义务。因此丙向甲要求全部费用的支付时甲不得拒绝,应当全部支付维修费,事后再向乙追偿。

  41.【答案要点】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第一笔贷款的保证人应负偿还6万元欠款的义务,且偿还之后有向甲公司追偿的权利;对于甲公司第二次的4万元贷款,丙公司没有清偿义务,因为保证人对于保证合同成立后未经其同意又增加的债务,不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