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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出版考试备考试题答案(2)

时间:2017-06-07 16:04:31 出版资格 我要投稿

2017中级出版考试备考试题答案

  (4)印刷装订质量分为优质、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级,其标准是:

  ①图书印刷装订的质量全面达到优质品标准的,为优质。

  ②图书印刷装订的质量某一项或某两项存在细小疵点,其他各项均达到优质品标准的,为良好。

  ③图书印刷装订的质量全面达到合格品标准的,为合格。

  ④图书印刷装订的质量有严重缺陷,达不到合格品标准的,为不合格。

  新闻出版署1992年11月发布的《书刊印刷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书刊印刷产品质量评价和分级方法》等规范性文件,对书刊印刷装订的质量标准有详细规定,可以参见。

  2.成品图书质量标准是以四项单项质量标准为基础而形成的综合质量标准,分为优质、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级:

  (1)优质图书的标准,是内容、整体设计的质量达到合格标准,编校、印刷装订的质量达到优质标准。

  (2)良好图书的标准,是内容、整体设计的质量达到合格标准,编校、印刷装订的质量达到良好标准(含其中一个项目达到优质标准)。

  (3)合格图书的标准,是内容、整体设计的质量达到合格标准,编校、印刷装订的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含其中一个项目达到良好或优质标准)。

  (4)若上述四项单项质量中有一项不合格,成品图书即为不合格品。

  第13题试题答案:ABE

  考点29:出版社的图书质量管理制度;

  图书是出版社的产品。它的质量好坏、高低,主要取决于出版社的各个生产环节,因而出版社的质量管理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而对出版社质量管理起着关键性作用的则是质量管理制度的建设和落实。各出版社都须坚持执行的图书质量管理基本制度主要有八项,另外还有几项适用于某些特殊情况的制度。

  1.选题集体论证制度

  图书质量首先来源于选题质量。建立选题集体论证制度,能集思广益,群策群力,以民主和集中相结合的论证方法,共同把好选题关。关于选题集体论证的具体做法,详见《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中级》的第三章第二节。

  2.选题报请审核备案制度

  (1)每年拟实施的选题,要列入年度出版计划按国家规定申报备案。

  (2)重大选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核、备案手续。关于选题申报备案制度的具体做法,详见本书第三章“出版行政管理”。

  3.三级审稿责任制度

  三级审稿责任制度,是我国长期以来行之有效的审稿制度。详见《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中级》的第三章第四节。

  4.责任编辑制度和编辑持证上岗制度

  图书的责任编辑由出版社指定,一般由初审者担任。责任编辑除负责初审工作外,还要负责稿件的加工整理(包括督察助理编辑或其他编辑的加工质量)和校样的通读工作,使稿件的内容更完善,体例更严谨,材料更准确,语言文字更通达,逻辑更严密;还要消除一般技术性差错,防止出现原则性错误;还要负责对整体设计、排版、校对、印刷等环节的质量进行监督。为保证图书质量,可以根据稿件情况,适当增加责任编辑人数。

  因为编辑在保证图书质量上具有关键的作用,所以,编辑人员必须通过全国统一考试来获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未获得中级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能担任责任编辑。

  5.责任校对制度和“三校一读”制度

  校对是出版流程中不可缺少的环节,直接影响图书的质量。出版社要配备足够的具有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的专职校对人员,负责校对工作。每出一种书,都要指定一名具有出版专业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专职校对人员为责任校对。一般图书的专业校对应不少于三个校次并至少通读一次,重点图书、工具书等应相应增加校次。终校必须由本出版社具有中级及以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的专职校对人员担任。据付印清样输出的胶片必须经过核对。关于这两项制度的具体内容,详见《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中级》的第五章“书刊校对”。

  6.出书后的评审制度

  出版社要成立图书质量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具有出版专业高级职业资格的编辑人员以及社会上的专家学者组成,定期对本社新出版图书的质量进行认真的审读、评议。出版社根据评议结果,奖优罚劣,并根据有关规定对质量有问题的图书及其责任者作相应处理。

  7.其他几项制度

  上述各种制度是各出版社在任何时候都应执行的,具有普遍性。此外,还有一些个别性的、在某些较特殊情况下须执行的制度。例如:

  (1)特殊图书外审制度。这是将书稿送请有关部门或专家审读。适用于两类选题:一是需申报备案或专项报批的选题,稿件应该送请有关主管部门审定其中的重大政策问题、涉外问题等;一是学术性、专业性特别强的选题,出版社的编辑觉得单凭自己的水平难以把握稿件内容的正确性,需要送请社外的有关专家审阅。

  (2)各学科交叉审读制度。这是由各学科的编辑互相交换审读稿件。多适用于大型工具书的选题。因为大型工具书往往会有各学科的交叉问题(如百科性辞书中的某些条目就可能涉及知识跨度极大的诸多学科),通过各学科编辑的交叉审读并各有侧重地把好专业知识关,可以避免或大大减少重复、遗漏或相互矛盾等失误。

  (3)专家通读及专项检查制度。这是聘请各方面专家对己按学科分别进行编辑加工整理的稿件合在一起后作全面的或跨学科的专门检查。这一制度对确保大型工具书的编校质量尤其必要。因为原来分学科处理的稿件,相互间肯定有许多不统一、不平衡、欠呼应的地方,其他方面也难免有遗漏的问题,这些都需要专家在通读合在一起的书稿时发现和解决。此外,还需对一些涉及全书各学科的内容进行专项检查,如《辞海》的专项检查内容就有字形、注音、中国古今地名、外国古今地名、外文、译名、图片、图名、图注、参见系统等项目。

  第14题试题答案:ABCD

  考点9:人身权;

  著作权法中的“人身权”,在有些国家也称“精神权利”,是指作者通过创作作品而获得的与其人身不可分割、不直接涉及财产的权利。

  1.发表权

  发表权是指作者自行决定是否将作品公之于众的权利,即作品创作完成以后,作者有权决定该作品是否发表,什么时候发表,在何地发表,以何种形式发表等。

  2.署名权

  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署名权体现了作者同作品的必然联系,谁具有作者身份,谁才有权在作品上署名。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作者有权在自己的作品上署真名,暑假名(笔名),也可以不署名,任何人不得强迫或干涉。

  3.修改权

  修改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进行修改或者授权他人进行修改的权利。因为作品是作者思想或情感的体现,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作者的世界观,并烙上了其人格的痕迹,所以任何人对他人的作品都不能擅自修改。

  为什么要赋予作者修改权呢?这一则是便于作者能更好地反映自己的意志;二则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客观事物的变化,人的思想、认识也在不断地发展变化,作者也需要对其作品作必要的修改。所以,作者应有修改权,也只有作者才享有修改权,他人不能强行干涉。作者除了自己修改,也可以授权他人修改。授权他人修改,实际上还是作者在行使修改权。

  对未发表的作品,作者可以任意修改,所谓“十年磨一剑”,就是形容修改之多。对已经发表的作品的修改,则要受到一定的限制,作者行使修改权不能损害他人利益。如对已经出版的图书作修改,一般要在再版时才能进行,否则会影响或损害图书出版者的合法权益。关于修改作品的有关问题最好在图书出版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

  依照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修改、删节;报纸、期刊出版者可以对来稿作文字性修改、删节而无须征得作者同意,但对内容的修改仍应当经作者许可。

  4.保护作品完整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保护作品不被歪曲、篡改的权利。作者有权保护其作品不被他人丑化,不被他人擅自删除、变更、增添内容。这项权利的意义在于保护作者的名誉、声望以及维护作品的完整性。

  第15题试题答案:ACE

  第16题试题答案:BD

  第17题试题答案:BCD

  第18题试题答案:ABDE

  第19题试题答案:ABD

  第20题试题答案:A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