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资格 百分网手机站

出版资格考试备考资料:其他印刷品的印刷

时间:2017-11-19 17:54:29 出版资格 我要投稿

出版资格考试备考资料:其他印刷品的印刷

  第三十五条印制标有密级的文件、资料、图表等,按照国家有关复制国家秘密载体管理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印制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的,委托印刷单位必须出具主管部门的'证明,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承接印刷企业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准印手续,在指定的印刷企业印制。

  印制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使用的有价票证或者无价票证、有单位名称的介绍信、工作证、会员证、出入证等专用印件的,委托印刷单位必须出具委托印制证明。

  承接印刷企业对前两款印件不得留样本、样张;确因业务参考需要留样本、样张的,应当征得委托印刷单位同意,在所留印件上加盖“样本”、“样张”戳记,并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第三十七条印制宗教用品的,按照国家有关宗教印刷品管理的规定办理。

【出版资格考试备考资料: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相关文章:

1.2016出版资格考试备考资料:其他印刷品的印刷

2.出版资格考试备考资料:印刷条例罚则与附则

3.出版资格考试备考资料:印刷条例罚则与附则

4.出版资格考试备考资料:书刊印刷产品分类

5.出版资格考试备考资料:出版工作的双效原则

6.出版资格考试备考资料:管理条例法律责任

7.出版资格考试备考资料:规范单位业务范围

8.出版职业资格考试数字出版内容备考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