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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2017-12-22 08:55:07 财务管理 我要投稿

宾馆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加强财务管理,有效控制资金的使用,降低公司支出,节约成本。下面小编准备了关于宾馆财务管理制度范本,提供给大家参考!

宾馆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一、财务借款及核销管理办法

  第一条.借款人首先要填制借款凭证写明借款用途,由部门主管签字,主管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到财务部领款。

  第二条.费用发生后,持报销票据到财务报帐。

  第三条.报销票据要提供合法报销单据(特殊情况除外)。

  第四条.提供零星多张小单据,需将多张单据以阶梯方式贴在一张空白纸上,并结出金额合计,需要入库的要附上入库单。

  第五条.报销一律用碳素笔,写明报销日期并附审批人总的签名。

  第六条.财务部要对报销单重新审核,确认金额与审批人签字无误后方可付款,并加盖付讫章。

  第七条.借款人因公借款办事,要本着当日借当日报的原则,特殊情况必须在借款三日内进行核销。

  二、会计核算管理办法

  第一条.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采用借贷记帐法。

  第二条.会计年度采用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三条.记帐的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凭证、帐簿、报表均用中文。

  第四条.会计科目执行国家制定的行业会计制度,结合我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

  第五条.会计凭证。使用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两种。

  (1)自制原始凭证指:入库单、出库单、旅费报销单、费用支出证明单、请购单、收款收据、借款单等。

  (2)外来原始凭证指:我单位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业务、劳务关系时由对方开给本单位的凭证、发票、收据等。

  (3) 会计凭证保管期限为十五年。

  第六条.会计报表,依财政、税务部门和集团总公司财务部的要求及时填制申报。

  三、成本核算管理办法

  第一条.营业成本的计算应根据每项业务活动所发生的直接费用如材料、物料、购进时的包装费、运杂费、税金等应在该原料、物料的进价中加计成本。

  第二条.餐厅的食品原料中,还应把加工和制造的各种食品产品时预计出现的损耗量之价值加入产品成本中。

  第三条.对运动场所购进准备出售的商品所支付的运杂费和包装费均应在费用项目列支,不得摊入成本。

  第四条.客房部设备的损耗,客用零备品消耗等应做为直接成本。

  第五条.车辆折旧、燃油耗用、养路费、过桥费可作为成本核算。

  第六条.各业务部门在经营活动中所耗用的水点气、热能以及员工的工资、福利费应做为营业费用处理。

  四、现金及流动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库存现金额在集团财务及银行同意下按一定额度留取。超过现额部分当天存入银行,除规定范围的特殊情况下支出以外,不得在业务收入的现金中坐支。

  第二条.现金支付范围:工资、补贴、福利、差旅费、备用金、转帐起点下的现金支出。

  第三条.现金收付的手续和规定:

  在现金收付时必须认真,详细审查现金收付凭证是否符合手续规定,审查开支是否合理,领导是否批准,经办人和证明人是否签章,是否有齐全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四条.在收付现金后,必须在发票、收付款单据或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或"现金付讫"。

  第五条.主管会计每天必须核对现金数额,检查出纳库存现金情况。

  第六条.流动资金即要保证需要又要节约使用,在保证批准供应营业活动正常

  需要的前提下,以较少的占有资金,取得较大的经济效果。

  第七条.要求各业务部门在编制计划时,严格控制库存商品,物料原材料的占用资金不得超过比例规定,即经营总额与同期库存的比例按2比1的规定。

  第八条.超储物资、商品除经批准做为特殊储备者外,原则上不得使用流动资金,只能压缩超储的商品、物料,以减少占用资金。

  第九条.在符合国家政策和集团财务和公司总经理的要求前提下,加速资金周转,扩大经营,减少流动资金的占用。

  五、收取支票管理办法

  第一条.检查转帐支票上是否有法人名章及财务章,是否有开户银行名称、签发单位及磁码,不得有折痕。

  第二条.背面写有持票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第三条.支票有效期为十天。

  第四条.最低起点为100元。

  六、盘点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保证存货及财产盘点的正确性,使盘点工作处理有章遵循,并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以达到财产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盘点范围

  (一)存货盘点:系指原料、物料、商品、餐辅料、工程材料、零件保养材料等。

  (二)财务盘点:系指现金、票据、有价证券。

  (三)财产盘点:系指固定资产、代保管资产、低值易耗品等的盘点。

  1、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生产器具等。

  2、代保管资产:系由供货商提供,使用后结帐的物品。

  3、低值易耗品:购入的价值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等。

  第三条.盘点方式、时间

  (一)年中、年终盘点

  1、存货:由各管理部门、采购员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行全面

  总清点一次,时间为:年中盘点时间是6月30日、31日;年终盘点时间是12月30日、31日。

  2、财务:由财务部主管会计盘点。

  3、财产:由各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清点。

  (二)月末盘点

  每月末所有存货,由各部门及财务部实施全面清点一次,时间为每月30日。

  第四条.人员的指派与职责

  (一)总盘人:由总经理任命、负责盘点工作的总指挥,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及异常事项的上报总经理裁决。

  (二)主盘人:由各部门负责人担任,负责实际盘点工作的推动和实施。

  (三)盘点人:由各部门指派,负责点计数量。

  (四)监盘人:由总经理派人担任。

  (五)会点人:由财务部指派,负责会点并记录,与盘点人分段核对,确实数据工作。

  (六)协盘人:由各部门指派,负责盘点时料品搬运及整理工作。

  (七)特定项目按月盘点及不定期抽点的盘点工作,亦应设置盘点人、会点人、抽点人,其职责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