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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估的发展

时间:2017-07-27 15:35:06 保险公估人 我要投稿

保险公估的发展

  在看到此文之前,也许很多人不了解保险公估,也不知道保险公估人到底是干嘛的。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保险公估的知识,欢迎阅读。

  保险公估是这样发展起来的

  西方的保险公估业是伴随1666年伦敦大火之后应运而生的建筑物火灾保险的出现而逐渐发展起来的。

  最初,估测损失数额的工作由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完成。之后,保险人为了体现公正,很快开始聘用独立测量师或建筑商对建筑物赔案提供建议。到了19世纪中叶,大多数火灾保险办事处已开始任命独立的“估价人”作为其独家代理人。财产估价公司起初是由从事建筑、测量、估价、买卖、商业等职业人士发展而来,主要从事简单的定量工作。1867年,很多个火灾保险办事处组织成立了一个委员会,并批准通过了一张非专用“估价人”名单,随后雇佣独立公估人成为一种习惯被延续下来。

  中国最早的民族保险公估人可以追溯到1927年,上海商人创办的上海益中公证行。

  1935年,著名会计师潘序伦等人在上海又发起成立了联合保险公证事务所。随后,天津、广州和汉口等地又陆续出现了多家从事保险公证业务的公证行。

  20世纪90年代,各家保险公司都开始重视理赔服务。在遇到复杂的理赔案件时,已经注意聘请相关技术专家、工程人员或商检机构参与保险理赔的检验和定损工作,以便取得合理、公平的理赔结果。同时,随着社会公众保险意识不断增强,有的保户已懂得求助于理赔中介机构来获得公正、公平的保险赔付,维护自己正当的索赔权益。在这种客观需求下,保险公估人开始在保险市场上出现并运作。

  保险公估、保险公估人

  在保险市场中,保险公司拓展业务,为客户提供保障,同时也负责出险后理赔,扮演着裁判员与运动员的双重角色,所以难免产生赔偿纠纷。而保险公估人既可受托于保险人,也可以受托于投保人,甚至是其他关系人的委托。它是站在中立的立场上,不代表保险人,也不代表投保人,与上述双方都保持着等距离关系,能对委托事件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通过保险公估,不仅可以减少赔偿纠纷,化解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矛盾,更好地实现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还可以帮助保险公司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提高保险公司的信誉;同时,还有助于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

  (一)什么是保险公估公司

  保险公估机构是指接受委托,专门从事保险标的或者保险保险事故的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业务,并按约定收取报酬的机构。接受委托对保险标的或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和鉴定的机构和人员,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估和鉴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保险公估机构和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给保险人或者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保险公估公司的经营业务

  保险公估机构可以经营的业务包括:

  1.保险标的承保前和承保后的检验、估价及风险评估;

  2.保险标的出险后的查勘、检验、估损理算及出险保险标的的残值处理;

  3.风险管理咨询及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理赔公估是保险公估人的主要职能。保险公司委托保险公估人参与理赔已成为国际保险市场的发展趋势。由于保险公估人是由各行各业的专家组成,他们不仅具备深厚的'专业知识,而且同时具备金融、保险、财务、经济、法律、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识,对一些大的赔案特别是一些高新技术方面的赔案有很好的把握。保险公估人的理赔公估一般包括现场查勘、损失理算、出具公估报告等程序。理赔公估的职责主要表现在对遭受损失的财产进行检验、鉴定、定责、定损等方面。

  随着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保险公估人逐渐参与到承保中来。

  承保公估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对保险财产的现金价值作出评估,即对保险标的进行查勘、检验、鉴定,经过科学的分析、研究、计算,对其现时价值作出评估,以确定合理的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

  二是对承保风险进行评估,保险公司一般都要对保险标的进行风险评估,对一些超出保险公司评估能力之外的特殊标的的风险评估可以委托保险公估人。保险公估人对保险标的客观存在的风险在承保前进行查勘、鉴定、分析、预测,以对承保标的的性质、条件及风险程度、责任范围作出科学的判断。

  此外,保险公估人依靠其长期专门从事公估工作所积累的经验和数据,能够提供保险检验、鉴定、评估等有关信息的咨询服务,包括风险咨询、防灾防损咨询、检验及定损咨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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