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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

时间:2017-06-29 18:08:09 安全工程师 我要投稿

营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范本

  第三十一条 保养与维修时,关闭发动机,卸下火花塞高压线。

  第三十二条 割灌机手在同一工作面作业时,安全距离不得低于20米,油锯手在同一工作面作业时,安全距离不得低于50米。

  第三十三条 割灌机与捡枝丫人员之间要保持2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第三十四条 注意怠速的调整,应保证松开油门后锯头不能跟着转。

  第三十五条 严禁在使用机器时或在机器附近吸烟,防止产生火灾。

  第三十六条 如碰撞到石块、铁丝等硬物,或是锯片受到撞击时,应将发动机熄火。检查锯片是否损伤,如果有异常现象时,停止使用。

  第三十七条 割灌机手、油锯手在5级以上大风或者降雪天气禁止作业,以免风折木伤人或者视线不清伤人。

  第三十八条 割灌机手不宜长时间作业,3-4小时应强制休息,同时检查各个零部件是否松动,特别是锯片部位。

  第三十九条 机器运输中应关闭发动机。搬运或存放机器时,锯片上一定要有保护装置,搬动时要使锯片向前方。

  第四十条 油锯在清理风倒木、悬浮木、折断木时不得单独作业,应配备助手,使用支架,并截断就地归堆。

  第四十一条 中幼林抚育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严禁酒后从事生产作业。

  第四十二条 抚育后采伐木和藤条灌木不得高于5公分,伐区内高于40公分的旧伐桩必须伐掉。

  第四十三条 枝丫归堆后必须横山堆放,长不超过2米,宽不超过1.5米,高不超过1米,堆要整齐,成行成列,在林地空间,不得靠近活树。

  第四十四条 修理打枝时,要将低于1.7米的死枝清理干净,确保树干光滑。

  第六章 采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

  第四十五条 采种作业人员,要选择技术熟练,受过专业训练的人员担任,患高血压、心脏病、癫痫和不适合高空作业人员,禁止上树采种。

  第四十六条 上树采种,必须使用爬树器、安全带、安全绳等设备,保证防护设备质量,坚固适用。采种作业人员每组不得少于3人。

  第四十七条 在上树采种时,必须站在不易折断的枝丫上,并系好安全带,严禁跨越树采种。采用机械设备采种作业的,应注意机械的安全使用和油料的安全管理。

  第四十八条 遇有搭挂树和挂枝的树木,以及身大畸形怪状等易折易断树木和五级以上风、雨、雪天时,不准上树采种。

  第四十九条 地面捡运种子人员应佩戴好安全帽,严禁与采种人员交叉作业。

  第五十条 采种人员上下树时,地面上要有人监护以防蹬空坠落,不准单人作业。

  第七章 割带、整地 、造林人员安全管理

  第五十一条 割带、整地等作业人员,在作业时必须保持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第五十二条 清理倒木、树头、大枝丫时,要抬运,不准用肩扛,在坡度较大和有滚动危险的地段清理倒木时,不准站在下坡作业。

  第五十三条 割带、刨穴、抚育等作业使用的工具,要经常检查,安装要牢固,并将刀、斧上套,锯上夹。

  第五十四条 刨穴时,首先清除障碍物,确保作业安全。

  第五十五条 整地与造林同时进行时,前后距离不得小于3米。

  第五十六条 在30度以上陡坡造林时,要防止浮石滚落伤人。

  第五十七条 造林设临时假植棚、要搭牢固,经安全员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五十八条 作业人员要了解熟悉生产作业场所的环境,严禁单人出行,以防走失迷山。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本规定由XX地区行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 本规定自xx年x月x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