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 百分网手机站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时间:2018-01-28 13:43:55 注册会计师 我要投稿

2016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知识点: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2016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成立
生效
生效要件瑕疵
瑕疵的法律后果
当事人
相应行为能力
无相应行为能力
无效或效力待定
意思表示
真实
不真实
可变更、撤销或无效
标的
合法
不合法
无效

  扩展相关知识:

  注会现状

  记者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获悉,2012年度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专业阶段各科目平均合格率为26.58%,综合阶段合格率为41.45%。

  中国注册会计师分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专业阶段考会计、审计、经济法、税法等科目,综合阶段要等专业阶段考完才能报考,加入企业会计准则等知识。2012年,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首次从纸笔考试向机考转化。

  据介绍,2012年度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有54万人报名,累计报考135万科次,平均出考率为43%;综合阶段考试有1.3万人报名,平均出考率为90%。在全国共设有700多个考点、6400余个考场。

【2016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相关文章:

1.2016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留置权的成立要件

2.2017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之法律基本原理

3.2017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之入伙和退伙

4.2017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之时效诉讼制度

5.2017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十二章考点

6.2017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十一章考点

7.2017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之时效诉讼的种类与起算

8.2016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无效、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