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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全真模拟题答案

时间:2017-10-17 09:06:26 注册会计师 我要投稿

2016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全真模拟题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破产程序。在破产程序中,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除驳回破产申请和不予受理的裁定外,一律不准上诉。当事人对裁定有异议的,可向原审法院申请复议,但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该题针对“破产原因”知识点进行考核]

  2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受理的效力。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该题针对“破产申请和受理”知识点进行考核]

  3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管理人的报酬。对于管理人的报酬,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参照法律规定比例在30%的浮动范围内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管理人报酬比例限制范围,并通过当地有影响的媒体公告,同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该题针对“管理人制度”知识点进行考核]

  4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债务人财产抵销。债权人(乙公司)已知债务人(甲公司)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购买10万元货物)的,不得抵销。注意:是“知道甲公司被申请破产”造成不得抵销。

  [该题针对“破产撤销权与无效行为制度”知识点进行考核]

  5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破产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为破产费用。

  [该题针对“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的相关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6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债权申报。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

  [该题针对“破产债权申报的一般和特别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7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债权人会议。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所以C选项错误。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通过和解协议及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不享有表决权。所以D选项错误。

  [该题针对“债权人会议的组成”知识点进行考核]

  8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方式。根据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10人)过半数通过,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000万元)的半数以上。考生注意,如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通过。

  [该题针对“债权人会议的召集与职权”知识点进行考核]

  9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债权人委员会的组成。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9人。

  [该题针对“债权人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10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重整的申请。根据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和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该题针对“重整申请与重整期间的相关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11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重整计划草案的通过。出席会议的同一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2/3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该题针对“重整计划的制定与批准”知识点进行考核]

  12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重整计划的执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

  [该题针对“重整计划的执行、监督与终止”知识点进行考核]

  13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债权人会议的表决。通过和解协议属于特别决议,首先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本题7人有表决权)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本题为3000-900=2100,2/3即1400万元)。

  [该题针对“和解程序及其效力”知识点进行考核]

  14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破产财产的分配。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属于破产费用,应优先拨付。

  [该题针对“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知识点进行考核]

  15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实施。根据规定,破产分配后,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2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该题针对“破产宣告和破产程序的终结”知识点进行考核]

  16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对已经发运的标的物的处理。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

  [该题针对“取回权”知识点进行考核]

  17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破产案件的管辖。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是指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该题针对“破产申请的提出”知识点进行考核]

  18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企业破产法》的适用范围。在《企业破产法》施行前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和范围内的国有企业实施破产的特殊事宜,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政策性破产已经不再适用,因此选项A错误。金融机构实施破产的,国务院可以依据《企业破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实施办法,因此选项B错误。依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发生效力,因此选项D错误。

  [该题针对“破产法基础理论”知识点进行考核]

  19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抵销权。根据规定,股东的破产债权,不得与其欠付的注册资本金相抵销;因此选项A错误。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不得抵销;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选项B没有“除外事由”,该选项错误。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不得抵销,选项C错误。选项D,债务人的债务人,并不是恶意取得对债务人的债权,可以抵销。

  [该题针对“抵销权”知识点进行考核]

  20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破产债权的确认。根据规定,凡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所确认的债权,原则上不在审查确认之列,应直接列入债权申报表中。

  [该题针对“破产债权的确认”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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