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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仿真题答案

时间:2017-10-11 10:37:48 注册会计师 我要投稿

2016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仿真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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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单项选择题

  1、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破产债权申报。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和职工工资不需要申报债权。

  2、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

  3、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破产案件受理的效力。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4、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撤销权。债务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对依法或依约享有的债权予以放弃,管理人有权要求撤销该行为。

  5、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破产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为破产费用。

  6、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保证人破产案件的财产分配处理。根据规定,一般保证人破产的,其先诉抗辩权不得行使,因此选项A错误;保证人的补充责任应按破产债权数额而不是实际分配数额确定,因此选项C的说法错误,本题中,保证人承担的责任范围是20万元,按照此计算清偿额为20×35%=7万元。

  7、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破产案件债权申报。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8、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管理人的报酬。确定报酬的财产价值总额=3800-1100=2700(万元)。100×12%+400×10%+500×8%+1700×6%=194万元。

  9、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债权申报。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10、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事项时,经债权人会议2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2以上的债权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宣布之日或者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该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11、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债权人会议的召集。债权人会议是依靠召集方式活动的。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应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

  12、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破产案件的受理。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案件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13、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重整计划的批准。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2/3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14、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债权人会议对和解协议草案的通过。债权人会议的一般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半数以上;对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15、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破产财产的追加分配。根据规定,自终结之日起“2年内”,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

  16、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出卖人取回权。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只要货物尚在运途中,出卖人向管理人表示行使取回权,即发生取回法律效力;即使管理人其后收到货物,也仅处于保管人的地位。

  17、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指定管理人的方式。定管理人采取竞争方式的,被指定的为管理人的社会中介机构应经评审委员会成员的1/2以上通过。

  18、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破产费用。在债权人或债务人等提出破产清算申请时,即发现破产人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无财产可供分配的,人民法院在确认其属实之后,应当受理破产案件,作出破产宣告,同时作出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19、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破产申请的受理。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所以本题情形视为解除合同,乙公司无需继续履行合同。

  20、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有关规定。根据规定,管理人在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程序中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不是由上市公司承担责任,因此C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破产原因。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1)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2)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或者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显示其全部资产不足以偿付全部负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有相反证据足以证明债务人资产能够偿付全部负债的除外。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2、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债权申报。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3、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对于破产财产的分配的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应进行二次表决,如果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仍未通过的,才由人民法院裁定,因此B选项是错误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2以上”的债权人对于人民法院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4、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别除权。

  5、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破产财产的分配。

  6、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管理人的指定。管理人拒绝指定行为,可以决定停止其担任管理人1年至3年。

  7、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管理人报酬的相关规定。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报酬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债权人会议异议书之日起10日内,就是否调整管理人报酬通知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

  8、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债务人财产的一般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管理人所作的债务清偿或替代担保,在质物或留置物的价值低于被担保的债权额时,以该质物或留置物当时的市场价值为限。

  9、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共益债务。因管理人或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属于共益债务。

  10、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破产申请的`提出。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破产清算的申请,和解只有债务人可以提出。

  11、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破产申请的受理。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能够继续进行时,该诉讼继续进行。破产申请受理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该法院有权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由该院审理或指定由其下级法院审理。

  12、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管理人的利害关系。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不能担任管理人,王某的债务已经了结,可以担任管理人。

  13、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和解协议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无效,和解协议无强制执行效力。

  14、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情形。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破产企业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通过的,可以再表决一次。

  15、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债权人委员会的职权。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属于管理人的职责。

  16、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重整期间的相关规定。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1)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2)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3)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17、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债权申报的规定。根据规定,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注意,不包括违约金,因此选项B的说法是错误的;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因此选项C的说法是错误的。

  18、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管理人的资格。对于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简单、债务人财产相对集中的企业破产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指定管理人名册中的个人为管理人。

  19、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破产债权申报的特别规定。对方当事人可以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普通债权,这不是共益债务。

  20、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破产申请。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应当提交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受理破产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债务人依法提交其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财务会计报告等有关材料,债务人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债务人的直接责任人员采取罚款等强制措施;选项A、B的表述正确。相关当事人以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为由,对破产申请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选项C的表述错误。

  三、案例分析题

  1、【正确答案】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本题中,甲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对之前的没有担保的乙的货款设定了担保,因此这是可以撤销的。

  【正确答案】A银行不能将尚未得到清偿的20万元欠款向管理人申报普通债权。根据规定,如破产人仅作为担保人为他人债务提供物权担保,担保债权人的债权虽然在破产程序中可以构成别除权,但因破产人不是主债务人,在担保物价款不足以清偿担保债额时,余债不得作为破产债权向破产人要求清偿,只能向原主债务人求偿。本题中甲仅仅为丙提供了抵押担保,因此对于抵押物不能够清偿的部分,A银行只能够要求丙清偿,不能够向甲申报债权。

  【正确答案】丁公司可以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额为5万元。根据规定,管理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可申报的债权以实际损失为限,违约金不作为破产债权。本题中管理人解除甲丁之间的合同给丁造成的损失是5万元,因此丁只能够以5万元去申报债权。

  【正确答案】戊公司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不得抵销。本题中戊公司是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李某对甲的债权的,因此戊公司不能够主张债务抵销。

  【正确答案】甲公司所欠本公司职工工资和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37.9万元应该按照下列的顺序清偿:

  ①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甲公司在2006年8月27日前所欠职工工资和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20万元,应从剩余破产财产中优先于抵押权人(B银行)受偿。

  ②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甲公司在2006年8月27日后所欠职工工资和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17.9万元不能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2、【正确答案】①甲公司破产申请人合法。根据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破产清偿申请。

  ②法院受理时间合法。根据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法院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有异议的,应于7日内提出,法院自异议期满之日起10日裁定是否受理。

  ③甲公司提出异议的理由不合法。根据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企业破产法》清理债务。股份公司属于企业法人。

  ④管理人的产生合法。根据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同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可以由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担任。

  【正确答案】甲公司破产前租用乙公司的设备不属于破产财产。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他人的财产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乙公司作为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

  【正确答案】丙公司的要求不合法。根据规定,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不得抵销(丙公司可以就15万元申报债权)。

  【正确答案】甲公司的股东应补足未缴纳的出资。根据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甲公司的出资人(股东)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补缴的出资作为债务人财产(破产企业的财产)。

  【正确答案】①破产费用包括:诉讼费80万元、管理人报酬60万元、注册会计师清算费用50万元、评估费20万元,共计210万元。

  ②共益债务包括:为继续营业应支付的职工工资28万元、债务人不当得利22万元,共计50万元。以上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应当先以甲公司资产的变现财产清偿。甲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应当先清偿破产费用。

  【正确答案】本案的破产清偿顺序为:

  ①甲公司股东补足的出资作为甲公司的财产,则甲公司破产财产共计5310万元(5200-90+200)。

  ②以办公楼变现所得740万元,优先清偿所欠工行贷款;以厂房变现所得550万元,清偿欠A公司货款。工行贷款未能清偿的60万元和A公司的未能清偿货款150万元,作为普通破产债权参加分配。

  ③剩余破产财产共4020万元(5310-740-550),先用于支付破产费用210万元和共益债务50万元。

  ④剩余破产财产共3760万元(4020-210-50)按下列顺序清偿:所欠职工工资及劳动保险费用470万元;所欠税款220万元;支付其他所欠的普通破产债权。

  【正确答案】通过以上程序,普通破产债权为:15800-740-550-470-220=13820万元;丁公司可获得清偿额=(3070÷13820)×230=51.0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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