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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

时间:2021-11-23 18:33:06 留学奖学金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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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

  为体现国家对自费留学生的关怀,奖励优秀自费留学人员在学业上取得的优异成绩,鼓励他们回国工作或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于2003年设立了“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现在让百分网的小编带大家一起去看看吧。

2017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

  2017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启动实施

  一、奖励规模为500人(其中“特别优秀奖”不超过10人),在自费留学人员较集中的美国等33个国家实施,具体国别为: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法国、德国、日本、俄罗斯、泰国、新加坡、韩国、以色列、南非、挪威、奥地利、芬兰、荷兰、比利时、瑞士、西班牙、爱尔兰、瑞典、丹麦、白俄罗斯、意大利、葡萄牙、新西兰、乌克兰、捷克、波兰、匈牙利、塞尔维亚、保加利亚。

  奖励对象为一年级以上(不含一年级)、报名时年龄40周岁以下(含)的自费在读博士生,奖励金额为6000美元/人,其中特别优秀奖为10000美元/人。不受理曾获得该奖学金;不受理享受过或正在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不受理2017年1月1日前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的申请。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奖学金评选工作严格按照“个人申请,资格审查,专家评议,网上公示,择优推荐,国内终审,网上公布”程序进行。采取国外限额推荐,国内差额评审的办法。未经驻外使(领)馆或教育处(组)网站公示的人选,国内不予终审。

  二、根据2017年“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负责受理奖学金的申请和初审工作。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于2017年7月15日至8月31日按要求提交申请。具体受理时间请咨询有关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并以有关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网站通知时间为准。

  有关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将推荐人选名单经网站公示后报回国内。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国内专家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终审,获奖结果经教育部批准后公布。

  三、实行网上申请,请登陆“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管理系统”(http://yxzfs.csc.edu.cn)进行报名。为保证评审工作顺利进行,请申请人同时向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提交两份纸质申请材料。

  2017年“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奖励品学兼优的自费留学人员在学业上取得的优异成绩,鼓励自费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和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经教育部批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设立“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

  第二条 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 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奖励对象

  第四条 2017年奖励对象为正在国外攻读博士学位一年以上(不含一年),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护照、报名时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的自费留学人员。

  第五条 不受理曾获得该奖学金;不受理享受过或正在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不受理2017年1月1日前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的申请。

  第三章 申请和评审程序

  第六条 2017年实行网上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于7月15日至8月31日登录国家留学网“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管理系统”( http://yxzfs.csc.edu.cn)按要求提交电子材料。为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请申请人同时向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提交两份纸质申请材料,具体受理时间以各使(领)馆教育处(组)通知为准。

  第七条 各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初审,并将推荐人选名单进行为期十天的公示。

  第八条 各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将公示后的推荐人选名单及初审情况总结于9月30日前报送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再寄送纸质申请材料。

  第九条 国家留学基金委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国家留学网上公示。公示期间,如对拟获奖人员持有异议,可以实名书面提出。对评审专家的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不得作为提出异议的理由。

  第十条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评审结果报教育部批准后,通知各有关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

  第四章 奖学金数额及发放办法

  第十一条 奖学金数额为每人6000美元,特别优秀奖为每人10000美元。

  第十二条 各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按发奖时的汇率折合成所在国币种发给获奖者并组织举行奖学金颁奖仪式。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三条 获奖者最终获得学位后,如有意回国工作,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可协助向国内专业对口单位提出优先推荐意见并协助联系工作。

  第十四条 因各种因素暂不具备回国条件的获奖者,国家留学基金委及各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应与其保持联系,鼓励或支持其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

  第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2017年“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申请注意事项

  一、 申请资格

  以下情况不具备申请资格:

  1.曾获得该奖学金;

  2.享受过或正在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3.2017年1月1日前已获得博士学位。

  二、 申请过程

  1.馆区选择:申请人需认真选择所属馆区。如选择错误,所在馆区将无法接受申请材料,则为无效申请。

  2.申报时间:网上提交申请材料的起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17年7月15日0时至2017年8月31日24时,申请人需考虑时差,务必在此时间段内成功准确上传所有材料。如有馆区单独规定报名时间,请以该馆区规定为准。

  根据往年情况,在截止时间前几天可能会出现高峰期,系统堵塞,建议尽可能提前做好网申工作;截止时间过后,将无法再进行任何网上申请、提交材料、修改信息等操作。

  三、 材料清单

  请按照下列要求准备网申材料,并按清单顺序准备纸质材料:

  1.《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必交材料)

  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http://yxzfs.csc.edu.cn),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上传材料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打印并本人签字。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请填写“无”(如工作经历)。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后不能再修改。

  2.护照首页(必交材料)

  指包含姓名、出生日期、照片、护照号、护照有效期等内容的护照信息页。

  3.导师推荐信(必交材料)

  导师推荐信出具时间须为2017年,且须由导师本人在推荐信上签字;推荐信须用带有就读学校抬头的信纸打印;网上申请时,需要提交推荐信原件的扫描件;如导师推荐信为非英语的其他语种,请在上传具有导师签字的推荐信原件的同时,另附汉语翻译件;如导师要求密封提交“导师推荐信”,请在“上传材料列表”一栏点击“通知导师”按钮,给导师发送上传“导师推荐信”地址,请其按信息平台要求上传扫描件,并将密封后的推荐信附在纸质材料中。

  4.博士研究生在读院校注册证明、学习有效证明(必交材料)

  在读院校注册证明须明确学习起止时间,预计毕业或答辩时间。如在读院校注册证明为非英语的其他语种,请在上传原件的同时,另附汉语翻译件。

  5.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必交材料)

  6.研究课题(必交材料)

  7.代表性成果材料

  至多两份代表性成果的封面、目录、正文第1页,以及1000字以内的中文摘要。

  8.学术会议邀请函

  9.本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附件

  打印申请表后应按以上顺序将所有材料在左上角装订成册(一式两册),交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供初审及存档用。请务必按以上要求准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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