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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原因

时间:2021-12-04 12:30:49 会计知识 我要投稿

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原因

  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关系到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生存与发展,我们必须对其进行分析。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注册会计师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原因,希望对你有帮助。

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原因

  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原因分析

  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原因既有外部环境原因,又有业界自身的原因,改革开放虽使我国市场经济初步建立起来,但是从目前来看,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尚未完全达到规范化运作,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存在期望偏差,现行法律法规体系也不健全,致使注册会计师的执业环境仍不完善,这无疑加大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成为注册会计师涉讼的“导火索”。另一方面,由于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发展时间短、不成熟,其执业水平与国际会计公司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体制和注册会计师自身素质都有待加强,这也是造成目前诉讼增加的原因之一。

  (一)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产生的若干外部环境因素

  1、上市公司运作不规范,造成委托人与注册会计师的“合谋”行为

  正如前文所述,我国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尚待改进。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和由此产生的审计关系失衡是证券市计市场不公正的根源之一。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是由国有企业通过改制、改组形成的,企业的实际所有者缺位,从而造成发起人或控股股东的经营者事实上集公司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于一身,股东大会形同虚设(大股东“一言堂),这种“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在这种治理结构下,经营者由被审计人变成了审计委托人,成为审计的实际委托人,管理层聘请审计机构审计、监督管理者自己的行为,审计费用等事项也由公司管理层来决定。因此,上市公司管理层在审计交易中。决定着审计机构的聘用、续聘与审计费用标准等内容。完全成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衣食父母”,致使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交易”的契约中明显处于被动地位。这样在审计业务市场的激烈竞争下,导致注册会计师接受或默许委托人的某些不正当的行为,或者利用自已的专业知识及优势提供一些不适当建议,使得企业管理层的一些操纵会计信息披露的行为得以存在和发展,以此赢得审计业务,获得不正当的业务收人。这些操纵行为的进一步发展,往往会形成比较恶劣的社会后果,如:安然公司的行为不仅导致安达信的破产,也对资本市场的信息真实性形成了较大的打击。

  2、委托人的不法行为

  现代审计是建立在对内部控制研究和评价基础上的抽样审计,不论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和运行得多么有效,一旦企业内部人员串通舞弊,内部控制制度就会失去作用。而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或者企业内部管理人员寻求自身的最大回报等因素,很容易导致企业管理人员采取不合适的会计信息处理方法,通过非法交易或者做假帐等手段,操纵企业会计信息的揭示。在审计业务过程中,委托人的故意舞弊行为,往往增加了代理人审计的难度,不能指望注册会计师通过审计查出会计报表中所有的错误和舞弊,注册会计师即使恪尽职守,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仍然不能保证查出会计报表中存在的全部错报,这样就提高了会计师的审计风险,导致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出现审计失败,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会计审计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可能性。

  3、社会公众的期望偏差

  就注册会计师与社会公众的关系来说,也存在一些对注册会计师执业不利的因素,即社会公众的期望偏差。

  (1)误解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

  如上面所说,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都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审计责任衍生于会计责任,以会计责任的存在为前提。然而遗憾的是,许多人有意或无意地忽略了这种重要差异,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混为一谈,或者无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之间的联系,而将焦点不恰当地都集中于审计责任;甚至把经营失败视为审计失败,将企业无力偿付债务、因经营业绩不良而退出上市等纯粹的经营者责任归咎于注册会计师。其结果必然是,企业管理当局的责任在事实上被淡化,这从某种意义上强化了作为委托方的企业管理当局本来就居优势的谈判地位。而失去企业管理当局的真诚配合以及一致的责任约束,单靠注册会计师去规范会计信息,这不仅加大了审计风险,而且会激活企业管理当局转嫁会计责任的侥幸心理。

  (2)忽略经济、法律等具体环境

  众所周知,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中国注册会计师事业起点低、起步晚,相关成本的发生与否以及大小不是注册会计师行业所能控制的而是与当时的经济政策、法律政策、地方保护、政府干预、市场规范程度以及企业委托动机等诸多因素密切相关。在中国的审计收费低廉,不正常的佣金普及,注册会计师的收入很低。按成本效益原则,根本无法达到审计准则的质量要求。离开历史条件和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或试图将全部责任转嫁给中介机构,有失公平。

  (3)功利驱动缺乏应有的客观态度

  当企业经营失败以及发生其他重大的损害利害关系人利益事件时,人们往往不向主要责任人————企业管理当局伸张权利,而是不约而同地将矛头指向注册会计师。如按法理,承担责任有先后、轻重之分。但日前很多司法人员往往片面执行注册会计师的财产,对于相关当事人的过错却“漠不关心”。即使判决书中判决注册会计师的赔偿顺序在其他当事人之后,最后执行的结果也往往只有注册会计师承担了责任。

  4、立法方面的相对滞后

  为了明确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国家先后出台的《刑法》、《注册会计师法》、《证券法》。《公司法》中,都涉及了与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有关的规定,这一系列规定对维护市场运行秩序起着重要作用。但由于外部环境的改变,立法顺序的先后不同,使得这些现行法律中,涉及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条文存在不少矛盾之处。如专向性立法,它不象刑法那样以犯罪的侵犯客体为线条进行分类规定,会导致追究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时尺度不一致,不平衡;强调实体法,轻视程序法,带来了会计师事务所赔偿程序问题的矛盾;不同司法文件的解释带来的会计师事务所赔偿金问题等等,这些现象导致了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复杂化。而独立审计准则在公众及司法部门眼中只是一个行业规范,不具有法律性质。

  (二)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产生的行业内部因素

  涉及注册会计师的诉讼案件日益增多,不仅与注册会计师执业的外部环境有关,在很大程度上也与行业内部的不良行为有很大关系。某些会计师事务所风险意识不强、质量管理不严格也是招致诉讼的重要原因。我国注册会计师业恢复时间不长,在短期内很难达到令人满意的程度。现在事务所改制刚刚完成,有些事务所还没有完全从旧体制下转变过来,与原挂靠单位之间还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就造成注册会计师执业时对审计风险的考虑不够,为事务所的发展埋下了隐患。

  另外.目前某些会计师事务所的从业人员素质也达不到要求。会计师事务所里的一些年龄较大注册会计师资格多由“授予”而来,虽然实践经验丰富,但接受新事物的能力不如年轻人,对许多新的规章制度理解不够,执业时难免受到一定影响。而很多年轻人,甚至在校读书期间就获取了注地会计师资格,到事务所去以后缺乏应有的培训和锻炼,就担当起审计重任,这无疑影响审计的执业质量。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界定

  在了解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之前,应该明确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之间的关系。这有助于更深刻地理解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法律责任。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二者有着不同的含义。《独立审计准则》中明确表述,被审计单位负有以下会计责任:建立和健全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保护本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提交审计的会计资料真实、合法和完整。同时规定: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是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是不断发展的,二者所涵盖的范围呈扩大的趋势。在审计发展过程中,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经历了以揭露欺诈和舞弊行为为主,以查错揭弊为主,以验证会计报表公允性为主三个阶段。自20 世纪70 年代以来,审计责任演变成以验证会计报表的公允性为主,同时揭露重大错误和舞弊。

  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指注册会计师由于审计失败或审计风险而错误地形成了审计意见,致使报表使用者作出错误的决策,从而依据相关法律承担的法律责任。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法律责任是审计责任的法律形式体现。在实际诉讼案件中,很难具体辨认其法律责任是何方责任,即很难区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有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原因,有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的原因,也有双方的原因,还有使用者误解的原因。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按承担主体可分为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责任。在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时,以会计师事务所名义签定约定书,注册会计师与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在出具审计报告时签字,二者共同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在实际诉讼中,二者往往一起承担法律责任。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按法律责任形式可分为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存在的法律风险

  (一)违约

  违约是指注册会计师违反与他人订立的书面或口头上的约定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行为。违约的后果是注册会计师必须要承担违约责任,补偿他人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二)过失

  过失是指由于注册会计师的疏忽大意、过于自信等而未能履行自己的职责从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行为。那么如何认定注册会计师的过失呢?这个标准就是“谨慎”原则,即在同等条件下一个合格注册会计师理应做到的谨慎。注册会计师应对其因过失而使他人遭受的损失承担过失责任,补偿以损失额为限。以过失的程度为标准,过失分为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这是对过失最基本的分类,根据损失程度对他人造成的损失做相应补偿。

  (三)欺诈

  欺诈是指注册会计师以欺骗为目的,故意歪曲事实真相、进行虚假声明,或者有意忽略确已查证属实的事实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行为。注册会计师的欺诈就是在明知委托单位的财务报表存在严重的错报、瞒报的情况下隐瞒事实真相作虚假陈述,不顾自身职责所在,出具不实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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