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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T考试语文综合法律常识参考资料

时间:2021-12-04 11:31:59 考研备考 我要投稿

GCT考试语文综合法律常识参考资料

  我们在面临GCT考试的时候,要把一些语文综合法律常识了解清楚。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了GCT考试语文综合法律常识资料,欢迎大家前来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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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CT考试语文综合法律民法和经济学的常识

  (一)民法和经济法一般理论和重要法条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要素:公民、法人、国家。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要素: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要素:民事权利、民事义务。

  民事权利的分类。民事权利按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1)财产权与人身权;(2)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与抗辩权;(3)绝对权与相对权;(4)主权利和从权利。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且智力正常。16到18 周岁可视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到18岁之间,不能完全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为。(3)无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下,完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为。

  法人、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法人是一种组织,不是个人。“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法定代表人”是一个确定的法律概念,它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1)返还财产。(2)赔偿损失。(3)其他法律后果。

  人身权是同权利主体的人身关系密切而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法律权利。依权利客体的不同,分人格权和身份权。包括生命、健康、名誉、肖像、婚姻、亲属等权利。人身权与财产权相对称,共同构架民事权利体系。人身权的特征:(1)人身权的发生以权利主体的人格和身份为前提,是自主权。(2)人身权是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权利。(3)人身权是民事主体必备的权利。(4)人身权是绝对权。(5)人身权是支配权。

  民事责任的种类:(1)债务不履行的民事责任和侵权的民事责任;(2)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3)双方责任和单方责任;(4)共同责任和单独责任;(5)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6)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

  过错: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观心理状态条件。包括故意和过失。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1)强制实行履行;(2)支付违约金;(3)标的物瑕疵补正与其它补救措施;(4)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他以违约行为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事实为基础,没有损害事实则谈不上损害赔偿。

  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损害行为。

  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犯罪行为有重大区别。

  (二)婚姻法和继承法

  大家比较熟悉的一夫一妻制和重婚罪;直系血亲、拟制血亲、旁系血亲;抚养、扶养、赡养。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列举与此不再赘述。

  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四种: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

  下列权利、义务不构成遗产:(1)与被继承人的人身密不可分的人身权利。(2)与被继承人的人身密切相关的债权、债务。(3)复员、转业军人享有的资助金、复员费、医疗费;公民的离退休金和养老金;因工伤残抚恤费和革命残废军人抚恤费。(4)国有资源使用权。(5)承包经营权。(6)宅基地使用权。

  GCT考试语文综合法律物权法和合同法的常识

  《物权法》平等保护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

  国家土地所有权的客体包括:(1)城市市区的土地;(2)农村和城市区中依法没收、征用、征收和收归国有的.土地;(3)国家为确定为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山岭、荒地、滩涂、河滩地以及其他土地。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客体包括:(1)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属于国家所有以外的土地。(2)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有权的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债的担保是促进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法律制度。我国担保法中规定的债的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五种。

  共有财产的分割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采取实物分割、变价分割、作价补偿等三种方法。

  债的不履行状态有四种:(1)拒绝履行。(2)履行不能。(3)不适当履行。(4)履行迟延。

  充抵价款和返还。定金是为担保主债履行的从债。主债履行后,从债也随之消灭。定金的债务由此转化成定金返还请求权。给付定金的一方可请求接受定金方返还定金,或以定金充抵价款。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服务的行为。

  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订立合同的过程即是当事人双方使其意思表示趋于一致的过程。这一过程在合同法上称为要约和承诺。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他方作出的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指受领要约的相对人欲使合同成立而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的意思表示。

  (四)知识产权

  一般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主体享有。作品即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人;其他著作权主体主要指因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合同等取得著作权的人。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是合作作品,其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职务作品的归属。一般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享有,但是法人或者非法入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如果在作品完成后的两年内,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不使用,作者可以同意由第三人以与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单位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职务发明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专利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该申请单位所有。

  专利权人的权利就是专利权,包括专利人身权和专利财产权,主要包括:(1)独占使用权。(2)收益权。(3)处分权。(4)在专利证书上标明发明人或设计人,在专利产品或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或专利号的权利。

  专利权人的义务:实施专利的义务;缴纳专利年费的义务;不滥用专利权的义务。

  四、法学理论和法制史

  世界各国法曾被分为五大法系,即中华法系、印度法系、阿拉伯法系、大陆法系、英美法系。

  法律效力。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法律、法规在一定范围内具有调整社会关系的特殊强制力和约束力。包括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

  我国法的适用原则主要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法律关系主体,又称权利主体。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或当事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法律关系客体,又称权利客体。一般说,主要有以下物、行为和非物质财富三种。

  法律事实:符合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亡的客观情况或现象。

  西方古代主要法典、法学著作、法学事件:苏美尔王朝的《乌尔纳姆法典》、巴比伦王国的《汉谟拉比法典》、古罗马十二铜表法、摩西十诫、摩奴法典、市民法、贝壳放逐法。

  中国历史上主要法典和法学著作:禹刑、汤刑、吕刑、刑鼎、竹刑、秦简、刘邦约法三章、汉律九章、太和律、泰始律、开皇律、《唐律疏议》、《唐六典》、《折狱龟鉴》、《棠荫比事》、《洗冤录》、《元典章》、大明律、大清新刑律、《六法全书》。

  GCT考试语文综合管理常识

  组织行为学和组织工作

  组织规模和管理哲学是影响人们设计和选择组织结构方式和类型的两个主要因素。

  常见的组织结构类型:直线型组织结构、职能型组织结构、直线参谋型组织结构、直线职能参谋型组织结构、事业部制组织结构、矩阵型组织结构、多维立体型组织结构(如跨国公司)和虚拟组织(无形组织)。

  企业的组织结构冲突:集权与分权、集中与分散、调和与对立、效率与战略、稳定与创新等。

  管理幅度的有限性导致了组织层次的产生,进而又产生了层次之间的协调问题,这就是部门化。

  部门规模和部门层次与管理幅度反向相关。缩小管理幅度,就会增加管理层次,使组织呈狭长形态;反之,扩大管理幅度,就会减少管理层次,使组织呈扁平形态。狭长型组织有利于强化统一管理,但会增加管理者人数;扁平型组织虽然会减少管理者人数,缩短信息传递路线,但也存在协调困难、易于失控的缺点。

  影响和制约组织结构设计和建立的因素主要来自信息沟通、技术特点、经营战略、管理体制、企业规模和环境变化六个方面。

  组织活动中经常出现且需及时调整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分工不合理、职位系统不清晰而造成的上下左右职责关系不明确,工作相互干扰。(2)信息系统不流畅,沟通不良。(3)决策周期长,行动迟缓,贻误时机,效率低下。(4)官僚主义,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办事手续烦琐。(5)本位主义严重,部门间协调困难,不能形成有效的协作(6)政出多头,不能形成统一指挥。(7)授权不当,权责不清。(8)组织缺乏创新机制,难以发展。

  按照不同的标准授权的类型可以分为:口头授权与书面授权;随机授权与计划授权;个人授权与集体授权;长期授权与短期授权;逐级授权与越级授权。

  成功的管理人员一般把授权分为三个步骤:细分责任、授予权力和监督检查。

  授权的原则:适当原则、可控原则、带责原则、信任原则、整体原则、考绩原则。

  集权与分权的程度:决策的数目、决策的重要性及影响面、决策审批手续的简繁。

  影响集权与分权程度的因素:决策的代价;政策的一致性要求;规模问题;组织形成的历史;管理哲学;主管人员的数量和管理水平;控制技术和手段是否完善;分散化的绩效;组织的动态特性与职权的稳定性;环境影响。

  非正式组织则主要以感情和融洽的关系为标准。他要求其成员遵守共同的不成文的行为规则。维系非正式组织的,主要是接受与欢迎、孤立与排斥等感情上的因素。

  人们在非正式组织中的频繁接触会使相互之间的关系更加和谐、融洽,从而易于产生和加强合作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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