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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研究生种类及分类标准

时间:2021-12-02 17:05:55 报考指导 我要投稿

我国研究生种类及分类标准

  在我国考研的时候,研究生种类有很多种,我们要了解清楚有哪些分类的标准。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了研究生分类指南,欢迎大家前来阅读。

我国研究生种类及分类标准

  研究生的种类有哪些

  常用的是按专业和用途划分:

  分为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

  按照专业和用途的不同,硕士研究生可分为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

  (1)学术型研究生

  根据我国的有关规定,普通硕士教育以培养教学和科研人才为主,授予学位的类型主要是学术型学位。

  目前,我国学术型学位按招生学科门类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管理学等12大类,12大类下面再分为88个一级学科,88个一级学科下面再细分为300多个二级学科,同时还有招生单位自行设立的760多个二级学科。普通硕士的招生考试主要是年初的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简称“统考”),被录取后,获得研究生学籍。毕业时,若课程学习和论文答辩均符合学位条例的规定,可获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专业学位研究生

  目前,我国经批准设置的专业学位已达15类。专业学位教育是我国研究生教育的一种形式。区别于一般意义上侧重理论、学术研究的研究生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旨在针对一定的职业背景、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除了我们熟知的工商管理硕士(MBA)与法律硕士以外,还包括公共管理硕士、教育硕士、公共卫生硕士、体育硕士、软件工程硕士、工程硕士、会计专业硕士、建筑学硕士、临床硕士、艺术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兽医硕士专业学位等。

  按学习方式划分

  按学习方式的不同,分为脱产研究生和在职研究生。

  (1)脱产研究生

  脱产研究生是指在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进行全日制学习的研究生。

  (2)在职研究生

  在职研究生是指在学习期间仍在原工作岗位承担一定工作任务的研究生。专业课要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计划,并参加考试取得相应的学分。还必须通过国家专门设计的英语、政治及专业全国统考,合格后可以申请学位。学习、考试、答辩均需交纳一定费用,一般全部下来在数万元左右。目前只有经过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少数重点大学招收学位生,机会不多,而且必须征得工作单位的同意。随着学位管理的加强,通过这条途径来获取学位的难度越来越大了。一般最终能够通过答辩、取得学位的比例并不高。

 

  目前,多数研究生招生单位只面向本单位职工招收在职研究生,有的单位面向本地区、本系统的职工招收在职研究生。

  考研研究生的分类标准

  国家计划招收研究生又分为非定向研究生和定向研究生(简称“定向生”)。

  ①非定向研究生

  国家计划招收的研究生的培养经费由国家提供,其中非定向研究生毕业时应服从国家就业指导,实行由本人选报志愿、招生单位推荐、用人单位择优录用的双向选择就业制度。由国家和学校提供全部学费,住宿费需要自己承担,转户口和档案关系。

  ②定向研究生

  a.定向培养研究生,是指在招生时即通过合同形式明确其毕业后工作单位的研究生,其学习期间的培养费用按规定标准由国家向培养单位提供。

  b.凡属研究生国家招生计划服务范围的用人单位,即高等学校,以基础研究为主的科研机构,国家重点企业(由国家教委会商有关部门确定),由财政拨款的文化、医药卫生等公益事业单位,党和国家机关以及人民解放军对研究生的需求,均可要求定向培养研究生。除上述范围外的用人单位对研究生的需求,不得定向培养,只能由用人单位提供培养费用,进行委托培养。培养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均不得自行扩大定向培养用人单位的范围。

  c.定向生在录取前,必须签订考生工作单位、录取学校、考生本人三方签署定向培养协议,档案、人事、户口、工资关系仍留在原工作单位,毕业后按合同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

  d.定向生的形式:第一,由用人单位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的在职人员参加 研究生入学考试;第二,从参加全国统考的在职人员中选定;第三,从推荐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为硕士生的人员中选定。采取上述三种形式的定向生,招生工作由招生单位负责,按国家教委规定的标准进行初选,并提出 录取名单,经与用人单位协商(第二、第三种形式的定向生还须征得考生本人同意),签订合同后,由招生单位发出录取通知书。采取第一种形式的在职人员被录取为研究生后,其学习期间不转工作关系,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采用第二、第三种形式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待遇与脱产研究生相同,即在学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生活补助费。定向生的用人单位还可向定向生提供部分生活补助。

  e.定向培养研究生合同管理的`内容

  定向培养研究生一律采取合同制办法。招生的高等学校与用人单位之间、用人单位与研究生之间必须在录取前,按照规定要求,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合同,并办理公证。合同未签订前,培养单位不得向定向培养研究生发出录取通知书。

  单位之间合同的内容应包括:招生专业、招生人数、考生姓名、培养要求、研究生学习期间的待遇及管理、合同有效期限、违约责任,以及其他双方认为必要的内容。

  用人单位与研究生之间合同的内容应包括:研究生学习的专业、毕业后的工作安排和最低服务年限、用人单位提供研究生学习期间的待遇、合同有效期限、违约责任,以及其他双方认为必要的内容。

  全国硕士研究生报考常识

  (注:此为2015考研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如有冲突,以最新版本为准)

  专项计划包括强军计划、援藏计划、农村师资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支教团推免计划,免费师范生计划;其中强军计划与接收(报考)单位联系获取校验码,援藏计划与西藏考试院联系获取校验码,农村师资计划与推出学校联系获取校验码,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需与所选报考点所在省级管理部门联系,提供省级管理部门要求的相关材料后获取校验码;支教团推免计划与推出学校联系获取校验码;免费师范生计划与推出学校联系获取校验码。校验码均为18位数字。

  当考试方式选择强军计划、援藏计划、农村师资计划时,专项计划将自动设为强军计划、援藏计划、农村师资计划;当考试方式选择全国统考或管理类联考或法硕联考时,考生可选择专项计划为“无”或者“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当考试方式选择推荐免试时,考生可选择专项计划为“无”、“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支教团推免计划”或者“免费师范生计划”。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招生计划第十三条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年度招生计划,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的招生人数。

  2016年起,国家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该计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专项专用,不得挪用。

  第十四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第十五条 国家对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安排生均拨款,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国家和招生单位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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