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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工程师政策与规划考点:循环经济法

时间:2020-10-03 16:22:23 报考指南 我要投稿

2016咨询工程师政策与规划考点:循环经济法

  一、重要概念

2016咨询工程师政策与规划考点:循环经济法

  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

  减量化,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

  再利用,是指将废物直接作为产品或者经修复、翻新、再制造后继续作为产品使用,或者将废物的全部或者部分作为其他产品的部件予以使用。

  资源化,是指将废物直接作为原料进行利用或者对废物进行再生利用。

  二、方针、原则

  发展循环经济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企业实施、公众参与的方针。

  发展循环经济应当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和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前提下,按照减量化优先的原则实施。

  三、确立的制度

  《循环经济促进法》确立了六项制度促进循环经济。这六项制度是:

  1.循环经济的规划制度。循环经济规划是国家对循环经济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进行的安排和部署,是政府进行评价、考核,并且实施奖励、限制或者禁止措施的一个重要依据。

  2.抑制资源浪费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总量控制制度,将推动各地和企业按照国家的总体要求,根据本地的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安排产业结构和经济规模,积极主动地采取各种循环经济的措施。

  3.循环经济的评价和考核制度。建立循环经济的评价考核制度,有助于推动解决单纯以GDP指标来衡量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的弊端。

  4.以生产者为主的'责任延伸制度。传统上,产品的生产者主要对产品本身的质量承担责任。现代生产者的责任,已经从单纯的生产阶段、产品的使用阶段,逐步延伸到产品废弃后的回收、利用和处置阶段。相应地,对产品的设计也提出了更高的一些要求。

  5.对高耗能、高耗水企业设立重点监管制度。

  6.强化经济措施。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仅仅靠行政强制手段是远远不够的。应当建立激励机制,鼓励走循环经济的发展道路。

  产品资源消耗标识制度、循环经济统计制度

  四、相关规定

  1. 延长建筑使用寿命

  循环经济促进法的规定,对符合相关标准,并且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建筑物,政府不能“想拆就拆”。城市人民政府和建筑物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建筑物维护管理,延长建筑物使用寿命。对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建筑物,除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外,城市人民政府不得决定拆除。

  2. 工业废物不能一弃了之

  企业对在生产中产生的废物,不能再“一弃了之”。循环经济促进法明确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煤灰、煤矸石、尾矿、废石、废料、废气等工业废物进行综合利用。

  此外,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者和相关企业采用先进或者适用技术,对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农产品加工业副产品、废农用薄膜等进行综合利用,开发利用沼气等生物质能源。

  3. 一次性消费品将受限

  在餐馆使用一次性餐具、宾馆使用一次性洗漱用品等现象非常普遍。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定,国家在保障产品安全和卫生的前提下,限制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一次性消费品的生产和销售,具体名录由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制定。该法还规定,对列入规定名录中的一次性消费品的生产和销售,由国务院财政、税务和对外贸易等主管部门制定限制性的税收和出口等措施。

  4.对过度包装说“不”。

  月饼等“过度包装”“豪华包装”不仅造成资源浪费,还会污染环境。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定,设计产品包装物应当执行产品包装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循环经济促进法第十九条规定,从事工艺、设备、产品及包装物设计,应当按照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的要求,优先选择采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材料和设计方案,并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

  5、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6、矿山企业在开采主要矿种的同时,应当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和伴生矿实行综合开采、合理利用;对必须同时采出而暂时不能利用的矿产以及含有有用组分的尾矿,应当采取保护措施,防止资源损失和生态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