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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税法一》专项试题及答案

时间:2025-05-14 10:16:34 试题 我要投稿

注册税务师《税法一》专项试题及答案2016

  一、计算题

注册税务师《税法一》专项试题及答案2016

  1、某油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原油开采、提炼生产业务,在开采原油过程中,开采天然气,2012年7、8月发生下列业务:

  7月份:(1)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采的原油2400吨,不含税销售额1320000元,合同规定,货款分两个月支付,本月支付80%,其余货款于8月15日前支付。由于购货方资金紧张,7月支付货款800000元。(2)采用预收货款方式向甲企业销售原油2000吨,不含税销售额1200000元,当月收取20%定金,不含税金额为240000元,合同规定8月5日发货,并收回剩余货款。(3)销售天然气2000千立方米,不含税销售额6000000元。(4)从一般纳税人购进材料,取得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480000元,支付运费24000元、装卸费1800元、建设基金16000元,并取得运输部门开具的运费发票。本月领用其中的15%用于基建工程项目。

  8月份:(1)8月5日向甲企业发出原油2000吨,收回剩余的80%货款,不含税金额为960000元;8月份销售原油150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40000元。(2)8月购进货物取得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88400元,支付购货运费50000元,并取得运费发票。月初购入税控收款机通用设备,取得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400元。(3)以自己开采的原油110吨换取职工劳保用品,双方约定不含税价款60500元,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4)将自产的原油850吨投资乙企业,双方约定不含税销售额为510000元。(购进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运费发票符合税法规定,均在当月认证并申报抵扣;当地原油、天然气适用的资源税税率均为5%)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2012年7月该油田应纳资源税为(  )元。

  A. 365700

  B. 352800

  C. 403200

  D. 456300

  (2)2012年7月该油田应纳增值税为(  )元。

  A. 549140

  B. 624540

  C. 667480

  D. 5437.40

  (3)2012年8月该油田应纳资源税为(  )元。

  A. 167890

  B. 199855

  C. 143725

  D. 201235

  (4)2012年8月该油田应纳增值税为(  )元。

  A. 406580

  B. 356790

  C. 366750

  D. 386480

  2、张某于2012年初开办了一家酒楼,主要从事餐饮服务。2012年取得如下收入: (1)餐饮营业收入800000元(包括销售10吨自制啤酒取得的收入50000元); (2)出租酒楼内的柜台取得租金收入50000元,其中包括水费、电费4000元; (3)受托代销某品牌饮料,取得销售收入60000元,合同规定,按销售收入的10%收取手续费; (4)张某将一处住房蹦租给个人居住,承租期间发生维修费2000元,由承租人承担,从租金中抵减,张某实际收取租金18000元; (5)12月,将2009年5月份购买的一套普通住房出售,取得销售收入650000元,该住房购买时价款为480000元,购买时发生相关费用22000元; (6)12月张某转让持有的股票取得收入120000元,该部分股票购入时支付价款90000元,转让时发生相关费用2000元; (7)2012年底张某购进一辆小汽车自用,支付含增值税的价款200000元,另支付购置工具件和零配件价款1000元,车辆装饰费4000元,销售公司代收保险费8000元,支付的各项价款均由销售公司开具统一发票。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5)计算业务(4)应纳营业税为(  )元。

  A. 300

  B. 600

  C. 1000

  D. 900

  (6)计算业务(5)应纳营业税(  )元。

  A. 8500

  B. 35200

  C. 32500

  D. 19500

  (7)计算上述业务中,应纳营业税合计为(  )元。

  A. 51300

  B. 51600

  C. 75300

  D. 75600

  (8)张某应纳车辆购置税(  )元。

  A. 18205.13

  B. 9102.56

  C. 17094.02

  D. 10650

  二、综合分析题

  1、位于县城的某筷子生产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9月份发生以下业务:

  (1)月初进口批优质红木用于生产红木工艺筷子,成交价折合人民币20万元,另向境外支付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合计折合人民币1万元,支付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杂费和保险费折合人民币2万元。企业按规定缴纳了关税、进口增值税并取得了海关开具的完税凭汪。为将货物从海关运往企业所在地,企业支付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和其他杂费共计5万元,尚未取得货运发票。

  (2)委托某商场代销红木工艺筷子5000套,双方约定。待5000套全部售出并取得代销清单后,企业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商场。本月底尚未收到代销清单,但已收到其中的3000套的不含税货款30万元。

  (3)将红木工艺筷子4000套按100元/套的不含税价格赊销给某代理商,双方约定,下个月的25日付款,但企业应对方要求于货物发出当天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4)将自产红木工艺筷子1000套在展销会上作为样品,在展销会结束后无偿赠送给参展的其他客商。

  (5)向林业生产者收购一批白桦木原木用于生产木制一次性筷子,给林业生产者开具了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农产品收购凭证,收购凭证下注明的价款合计为50万元,收购款已支付。该批原木通过铁路运往企业所在地,企业支付运输费5万元,建设基金1万元,装卸费1万元,保险费1.5万元,有关费用已在货运发票上分别注明。

  (6)将成本为20万元的原木移送给位于某市市区的一加工企业,委托其加工成木制一次性筷子,本月收回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及辅料费金额共计5万元。本月将其全部直接用于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万元。

  (7)本月采用销售折扣方式向A商场销售普通工艺筷子10000套,开具普通发票注明销售额为117000元,合同约定付款日期为4月10日、如果10天之内付款,给予5%折扣;20天内付款,给予2%的折扣;20天以后付款,全额收取价款,购货方在4月18日支付货款。

  (8)外购低值易耗品、电力,各支付不含税价款6万元,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另外从自来水公司购进自来水,取得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0.36万元。

  (9)销售本企业已使用了半年的某台机器设备,取得含税销售额21万元。购买该设备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20万元,本月账面净值为19万元。(说明:①假设红木的进口关税税率为35%;②木制一次性筷子的消费税税率为5%;③本月取得的合法票据均在本月认证并申报抵扣)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进口环节应纳的税金(  )万元。

  A. 12.09

  B. 12.19

  C. 12.59

  D. 13.09

  (2)委托商场代销红木工艺筷子本月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万元。

  A. 0

  B. 7.5

  C. 5.52

  D. 5.1

  (3)向代理商赊销红木工艺筷子应纳销项税额(  )万元。

  A. 0

  B. 6.8

  C. 7.8

  D. 7.18

  (4)展销会样品无偿赠送给参展客商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万元。

  A. 0

  B. 3.4

  C. 1.7

  D. 17

  (5)加工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万元。

  A. 0

  B. 1.25

  C. 1.32

  D. 1.35

  (6)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 当期应纳增值税10.94万元

  B. 当期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为0.68万元

  C. 当期应纳增值税8.29万元

  D. 处置同定资产应纳增值税3.05万元

  E. 处置固定资产应纳增值税0.40万元

  2、位于县城的某高尔夫球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高尔夫球及球具生产,2012年3月发生业务如下:

  (1)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80万元,支付运输费2万元,装卸费0.8万元,取得符合规定的运费结算单据;运输途中因暴雨发生损失10%,后仓库保管过程中再次发生损失5%,经查是管理人员未按规定保管造成的。

  (2)本月销售自产高尔夫球包2500个,不含税价格1900元/个,并收取装卸费3万元;月初委托异地的A公司代销高尔夫球包,向A公司移送高尔夫球包5000个。月底收到A公司开具的代销清单,注明销售高尔夫球包共800个,不含税销售收入160万元,高尔夫球生产企业按照不含税销售收入的3%支付了代销手续费。

  (3)本月销售自产高尔夫球35000枚,每枚不含税售价38元,由于购货方购买数量多,高尔夫球生产企业给予5%的折扣,并将折扣额与销售额开在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

  (4)用自产高尔夫球500枚抵偿上月所欠货款;另向某高尔夫运动场赠送高尔夫球100枚。

  (5)接受B公司委托加工高尔夫球一批,所耗价值10万元的原材料和辅料均由该高尔夫球生产企业提供,共生产出高尔夫球4500枚发往B公司,最终高尔夫生产企业向B公司收取原材料及辅助材料价款10万元和不含税加工费6万元。

  (6)当月外购空调10台,均用于生产、办公部门,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5万元;外购一批小型家电,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8万元,将其中的60%用于奖励企业优秀员工,其余部分用于捐赠当地养老院。

  (7)将外购高尔夫球杆握把,用于连续生产高档高尔夫球杆,全部销售给某高尔夫球商业俱乐部价税合计280.8万元,合同约定分两期收款,本月对方支付价款的80%。

  (8)将自产高尔夫球和玩具组装成套礼品套装销售,取得含税收入140.4万元,其中高尔夫球成本90万元,玩具成本10万元。

  (9)月末进口高尔夫球一批,支付货价18万元,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发生的运费、保险费合计2万元,取得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关税税率40%;将进口高尔夫球从海关监管区运至本企业仓库发生运输费、装卸费共计1.5万元。

  (10)本期支付电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8万元;支付自来水公司水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0.72万元。(期初库存外购已税高尔夫球杆握把的买价127万元;本期购入外购已税高尔夫球杆握把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买价118万元,专用发票已经税务机关认证;期末库存外购已税高尔夫球杆握把买价6万元;高尔夫球及球具的消费税税率为10%,高尔夫球及球具的成本利润率为10%,高尔夫球本月不含税均价38元/枚,不含税最高售价40元/枚)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蚊题:

  (7)业务(3)销售高尔夫球的增值税销项税和应纳消费税合计为(  )万元。

  A. 35.92

  B. 34.12

  C. 37.8

  D. 36.98

  (8)当期该高尔夫球生产企业销售环节销项税为(  )万元。

  A. 116.81

  B. 95.33

  C. 117.35

  D. 186.75

  (9)当期该高尔夫球生产企业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为(  )万元。

  A. 85.65

  B. 110.36

  C. 109.29

  D. 97.29

  (10)当期该高尔夫球生产企业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为(  )万元。

  A. 78.67

  B. 123.63

  C. 111.36

  D. 111.23

  (11)当期该高尔夫球生产企业应缴纳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为(  )万元。

  A. 16.74

  B. 11.92

  C. 11.82

  D. 19.62

  (12)关于本题业务处理,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 月初移送A公司代销的高尔夫球包应该按照移送数量5000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B. 自产高尔夫球用于抵偿债务,以均价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

  C. 以外购高尔夫球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可以抵扣前一环节已纳消费税

  D. 高尔夫球杆和玩具组装成套礼品套装销售,一律按高尔夫球及球具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E. 纳税人采取折扣销售方式销售货物的,折扣额一律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征税

  参考答案与解析

  一、计算题

  (1) :B

  7月份:

  业务(1):纳税人采用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产品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应纳资源税=1320000×80%×5%=52800(元)

  应纳增值税=1320000×80%×17%=179520(元)

  业务(2):

  纳税人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应税产品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所以7月份销售原油并不缴纳资源税和增值税。

  业务(3):

  销售天然气应纳资源税=6000000×5%=300000(元)

  销售天然气应纳增值税=6000000×13%=780000(元)

  业务(4):

  购进材料可以抵扣的进项税=[480000+(24000+16000)×7%]×(1-15%)=410380(元)

  7月份应纳资源税=52800+300000=352800(元)

  (2) :A

  7月份应纳增值税=179520+780000-410380=549140(元)

  8月份:

  业务(1):本月发出原油,纳税义务发生,应全额纳税,该业务应纳资源税=1200000×5%+840000×5%=102000(元)

  应纳增值税=1200000×17%+840000×17%=346800(元)

  业务(2):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88400+50000×7%=91900(元)

  业务(3):

  资源税=60500×5%=3025(元)

  销项税=60500×17%=10285(元)

  进项税=60500×17%=10285(元)

  业务(4):

  资源税=510000×5%=25500(元)

  销项税=510000×17%=86700(元)

  7月份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原油的,8月份应就其中的20%缴纳资源税和增值税。

  应纳资源税=1320000×20%×5%=13200(元)

  应纳增值税=1320000×20%×17%=44880(元)

  (3) :C

  8月份应纳资源税共计=102000+3025+25500+13200=143725(元)

  (4) :D

  8月份应纳增值税=346800+44880+10285+86700-91900-10285=386480(元)(5) :A

  业务(1):销售自制啤酒取得的收入应一并计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800000×5%=40000(元)

  业务(2):租赁业务,应以收到的全部租金作为计税依据,不能做任何扣除。

  应纳营业税=50000×5%=2500(元)

  业务(3):从事代销业务,以收取的手续费为计税依据。

  应纳营业税=60000×10%×5%=300(元)

  业务(4):自2008年3月起,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18000+2000)×3%×50%=300(元)

  业务(5):自2011年1月28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650000×5%=32500(元)

  业务(6):个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业务(7):应纳车辆购置税=(200000+1OOO+4000+8000)÷(1+17%)×10%=18205.13(元)

  上述业务应纳营业税共计=40000+2500+300+300+32500=75600(元)

  (6) :C

  业务(1):销售自制啤酒取得的收入应一并计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800000×5%=40000(元)

  业务(2):租赁业务,应以收到的全部租金作为计税依据,不能做任何扣除。

  应纳营业税=50000×5%=2500(元)

  业务(3):从事代销业务,以收取的手续费为计税依据。

  应纳营业税=60000×10%×5%=300(元)

  业务(4):自2008年3月起,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18000+2000)×3%×50%=300(元)

  业务(5):自2011年1月28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650000×5%=32500(元)

  业务(6):个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业务(7):应纳车辆购置税=(200000+1OOO+4000+8000)÷(1+17%)×10%=18205.13(元)

  上述业务应纳营业税共计=40000+2500+300+300+32500=75600(元)

  (7) :D

  业务(1):销售自制啤酒取得的收入应一并计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800000×5%=40000(元)

  业务(2):租赁业务,应以收到的全部租金作为计税依据,不能做任何扣除。

  应纳营业税=50000×5%=2500(元)

  业务(3):从事代销业务,以收取的手续费为计税依据。

  应纳营业税=60000×10%×5%=300(元)

  业务(4):自2008年3月起,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18000+2000)×3%×50%=300(元)

  业务(5):自2011年1月28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650000×5%=32500(元)

  业务(6):个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业务(7):应纳车辆购置税=(200000+1OOO+4000+8000)÷(1+17%)×10%=18205.13(元)

  上述业务应纳营业税共计=40000+2500+300+300+32500=75600(元)

  (8) :A

  业务(1):销售自制啤酒取得的收入应一并计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800000×5%=40000(元)

  业务(2):租赁业务,应以收到的全部租金作为计税依据,不能做任何扣除。

  应纳营业税=50000×5%=2500(元)

  业务(3):从事代销业务,以收取的手续费为计税依据。

  应纳营业税=60000×10%×5%=300(元)

  业务(4):自2008年3月起,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18000+2000)×3%×50%=300(元)

  业务(5):自2011年1月28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650000×5%=32500(元)

  业务(6):个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业务(7):应纳车辆购置税=(200000+1OOO+4000+8000)÷(1+17%)×10%=18205.13(元)

  上述业务应纳营业税共计=40000+2500+300+300+32500=75600(元)

  二、综合分析题

  (1) :A  (2) :D  (3) :B  (4) :C  (5) :C

  (6) :A,B,D

  业务(1):

  进口关税=(20+1+2)×35%=8.05(万元)

  进口增值税=(20+1+2+8.05)×13%=4.04(万元)

  进口环节税金=8.05+4.04=12.09(万元)

  业务(2):

  委托商场代销红木工艺筷子本月的增值税销项税额,由于提前收到货款,应以收到的货款计算销项税额,销项税额=30×17%=5.1(万元)

  业务(3):

  赊销业务,应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但如果提前开具发票的,应在开具发票时确认纳税义务。

  销项税额=4000×100/10000×17%=6.8(万元)

  木制工艺筷子不是木制一次性筷子,所以,不用考虑消费税。

  业务(4):

  无偿赠送应按同类售价计算销项税,从业务(3)可以得出同类售价为100元/套。

  所以,销项税额=1000×100/10000 × 17%=1.7(万元)

  业务(5):

  收购白桦木原木,按收购凭证上的金额计算抵扣进项税。

  进项税=50×13%+(5+1)×7%=6.92(万元)

  业务(6):

  加工厂应代收代缴消费税=(20+5)÷(1-5%)×5%=1.32(万元)

  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销售时缴纳消费税=40×5%-1.32=0.68(万元)

  可以抵扣进项税=5×17%=0.85(万元)

  应纳增值税=40×17%=6.8(万元)

  业务(7):

  采取销售折扣方式销售货物的,不可以扣减现金折扣支出,应以折扣前的金额计算增值税。

  销项税额=117000÷1.17×17%÷10000=1.7(万元)

  业务(8):

  外购低值易耗品、自来水、电力,均可以抵扣进项税。

  进项税=6×17%×2+0.36=2.4(万元)

  业务(9):

  处置2009年以后购置的已抵扣过进项税的固定资产,按17%税率交增值税。应纳增值税=21÷1.17×17%=3.05(万元)

  综上,本月应纳增值税=5.1+6.8+1.7+6.8+1.7+3.05-(4.04+6.92+0.85+2.4)=10.94(万元)

  (7) :B  (8) :D  (9) :A  (10) :B  (11) :A

  (12) :C,D

  【解析】业务(1):非正常损失(是指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的进项税是不得抵扣的,其他原因(如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可以抵扣进项税。所以,最终不可以抵扣进项税的只有5%的部分。

  进项税=(180×17%+2×7%)×(1-5%)=29.20(万元)

  业务(2):销项税=(2500×1900÷10000+3÷1.17)×17%+160×17%=108.39(万元)

  消费税=(2500×1900÷10000+3÷1.17)×10%+160×10%=63.76(万元)

  业务(3):销项税=38×35000×(1-5%)÷10000×17%=21.48(万元)

  消费税=38×35000×(1-5%)÷10000×10%=12.64(万元)

  业务(4):应税消费品用于抵偿债务,以最高价计算消费税,而按均价计算增值税。

  销项税=(500+100)×38×17%÷10000=0.39(万元)

  消费税=(500×40+100×38)×10%÷10000=0.24(万元)

  业务(5):受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的,不能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进行税务处理,应按照受托方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和增值税。

  销项税=4500×38÷10000×17%=2.91(万元)

  消费税=4500×38÷10000×10%=1.71(万元)

  业务(6):企业购进空调用于生产、办公部门,进项税可以抵扣;外购小型家电用于职工福利,进项税不得抵扣,而用于对外捐赠,要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并且其对应的进项税可以抵扣。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25×17%+8×(1-60%)×17%=4.79(万元)

  销项税=8×(1-60%)×17%=0.54(万元)

  业务(7):销项税=280.8÷1.17×80%×17%=32.64(万元)

  消费税=280.8÷1.17×80%×10%=19.2(万元)

  业务(8):销项税=140.4÷1.17×17%=20.4(万元)

  消费税=140.4÷1.17×10%=12(万元)

  业务(9):关税=(18+2)×40%=8 (万元)

  进口增值税=(18+2+8)÷(1-10%)×17%=5.29(万元)

  进口消费税=(18+2+8)÷(1-10%)×10%=3.11(万元)

  进口环节的税金合计=8+5.29+3.11=16.4(万元)

  业务(10):进项税=18×17%+0.72=3.78(万元)

  本期生产领用高尔夫球握把=127+118-6=239(万元)

  可以抵扣的消费税=239×10%=23.9(万元)

  本期销项税=108.39+21.48+0.39+2.91+0.54+32.64+20.4=186.75(万元)

  本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29.20+4.79+5.29+3.78+118×17%=63.12(万元)

  本期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186.75-63.12=123.63(万元)

  本期应向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63.76+12.64+0.24+1.71+19.2+12-23.9=85.65(万元)

  本期应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123.63+85.65)×(5%+3%)=16.7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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