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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考试重点:民事行为

时间:2025-05-06 13:34:53 试题

2015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考试重点:民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2015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考试重点:民事行为

  1.民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区别

  (1)民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事实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

  (2)民事行为依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内容而发生效力,而事实行为依法律规定而直接产生法律后果。

  (3)民事行为的本质在于意思表示,事实行为只有在行为人的客观行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时,才发生法律规定的后果。

  (4)民事行为以行为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为生效要件,事实行为的构成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2.民事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或可撤销民事行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但不包括侵权行为、违约行为、无因管理行为等事实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合法行为。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背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1.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和多方行为

  2.财产行为与身份行为

  3.有偿行为与无偿行为

  4.诺成性行为与实践性行为

  5.主行为与从行为

  6.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

  7.独立行为与辅助行为

  民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

  1.无效民事行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3)以欺诈、胁迫的手段实施的,损害国家利益的民事行为;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行为;

  (6)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

  (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

  2.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在行为人未予撤销或者变更时,则自始为有效行为,仅在行为人予以撤销或者变更时,才发生行为无效的后果。

  3.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是指行为成立时是否有效处在不确定状态,尚待第三人同意或者拒绝的意思表示来确定其效力的民事行为。常见的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有:

  (1)民事行为存在能力欠缺;

  (2)处分权的欠缺;

  (3)代理权的欠缺;

  (4)债权人同意的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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