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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第四章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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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城市维护建设税
一、概述、特点、立法原则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特点:
1.税款专款专用;2.属于一种附加税;3.根据城镇规模设计税率;4.征收范围较广。
二、城建税基本规定
(一)征税范围
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征收“三税”的其他地区。
(二)纳税人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在征税范围内从事工商经营,并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
自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开始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三)税率——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共分三档:
【特别指出】
1.中国铁路总公司:税率统一为5%;
2.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中外合作油(气)田所在地在海上,其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1%税率。
【其他具体规定】
1.由受托方代收、代扣“三税”的: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税率计算代收、代扣城建税;
2.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按纳税人缴纳“三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就地缴纳城建税;
(四)计税依据
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
特殊规定:
1.“三税”补、罚,城建税也要补、罚;“三税”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2.“三税”减免,城建税也减免。
(五)减免税,主要有:
1.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增值税、消费税的,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2.由于“三税”减免而发生的退税,同时退还已纳的城建税;但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经总局审批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附加税、费计征范围。
3.对“三税”补罚,城建税也要补罚,但“三税”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4.“三税”减免,城建税也减免;对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征收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5.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城建税。
6.其他优惠:减免增、营,同时减免城建税。
(六)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实纳增值税税额+实纳消费税税额+实纳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
(七)征收管理
1.纳税人直接缴纳“三税”的,在缴纳“三税”地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2.代扣代缴的纳税地点。代征、代扣、代缴“三税”的,同时代征、代扣、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3.银行纳税地点。各银行缴纳的营业税,均由取得业务收入的核算单位在当地缴纳。
知识点:烟叶税
一、烟叶税概述
烟叶税是对我国境内收购烟叶的行为、以收购金额为征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中国对烟草征税始于明朝末年。
《烟叶税暂行条例》自2006年4月28日公布施行。
二、基本规定
(一)纳税人:在我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
征税范围:晾晒烟叶、烤烟叶。
(二)税率:20%
(三)计税依据:烟叶收购金额
烟叶收购金额=收购价款×(1+10%),10%为价外补贴。
(四)应纳税额计算
1.收购烟叶应缴纳的烟叶税:
应纳烟叶税税额=烟叶收购金额×20%
=烟叶收购价款×1.1×20%
2.收购烟叶可抵扣的增值税:
烟叶进项税额=收购价款×1.1×1.2×13%
烟叶采购成本=收购价款×1.1×1.2×87%
(五)征收管理
1.纳税地点及征收机关:收购地的县级地方税务局或者其所指定的税务分局、所。
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天
即:纳税人向烟叶销售者付讫收购烟叶款项或者开具收购烟叶凭据的当天。
3.纳税期限: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