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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经营报验登记如何办理

时间:2025-02-14 13:29:15 考试辅导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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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经营报验登记如何办理

  导读:外出经营报验登记如何办理?临时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持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新手办税指南之外出经营报验登记如何办理

  【事项名称】

  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事项描述】

  临时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持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并接受经营地税务机关的管理。

  本事项为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受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地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的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联系电话: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的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时限

  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注明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受理后即时办结。

  【报送资料】

  外出经营报验登记提供

序号

资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备注

1

《税务登记证》(副本)

原件

1

原件核对后返还。

2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原件

1

原件核对后返还。

3

外出经营合同

原件及复印件

1

从事建筑安装纳税人提供,原件核对后返还。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核销提供

序号

资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备注

1

《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

原件

1

需在经营地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提供。

2

未验旧、未使用完的发票

原件

1

领取发票的纳税人提供。

  【办理流程】

  【政策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7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税收服务措施逐步复制推广方案〉的通知》(税总函〔2014〕545号)。

  【温馨提示】

  如果您取得的是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在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后,可代替税务登记证办理本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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