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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服务业发票

时间:2022-11-23 15:19:47 考试辅导 我要投稿

什么是服务业发票

  生产性服务业又称生产者服务业,在理论内涵上是指市场化的中间投入服务,即可用于商品和服务的进一步生产的非最终消费服务。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服务业发票的相关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什么是服务业发票?服务业发票是纳税人在提供有关服务业应税劳务时开具的发票。纳税人受托销售货物,按实销额进行结算并收取手续费的业务,应按照5%的税率交纳营业税,并开具服务业发票。

  服务业发票,是纳税人在提供有关服务业应税劳务时开具的发票。如果您从事的是税法中规定的代理、代销业,那么应当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的征税范围,请向主管地税机关申领服务业发票。纳税人受托销售货物,按实销额进行结算并收取手续费的业务,应按照5%的税率交纳营业税,并开具服务业发票。

  【申请条件】

  服务发票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做行政许可,税务机关批准后才能购买发票。一般需要一份经营情况说明(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月营业收入,申请发票种类及数量),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公章财务章印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有代理人的,需要法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还有一些表需要填所以要带着公章,从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申请机打服务业发票的需要购买税控装置,拿着税务机关的批复去购机,申请定额发票的不用购买税控装置。

  服务业营业税是多少

  服务业,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本税目的征税范围主要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服务业的营业税税率为5%。

  营业税计算

  营业税应交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应交税额=经营收入×适用税率

  会计处理

  按规定应交的.营业税,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和“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账户核算。

  【娱乐业营业税的特别处理】

  娱乐业是指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包括经营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网吧、游艺场等娱乐场所,以及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服务的业务。娱乐场所为顾客提供的饮食服务及其他各种服务也按照娱乐业征税。

  娱乐业执行5%~20%的幅度税率,具体适用的税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税法规定的幅度内决定。但规定从2001年5月1日起,对夜总会、歌厅、舞厅、射击、狩猎、跑马、游戏、高尔夫球等娱乐行为一律按20%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所以财务人员在进行会计核算时要善于分析经济业务的实质,准确划分税目。这将直接影响企业税收负担。例如,利用管理的房屋直接经营一家网吧和把房屋出租后由另一家企业去经营网吧就有很大的不同,前者是经营酒吧,属于娱乐业;而后者则是出租房屋,属于服务业。

  【酒店餐饮企业营业税的特别处理】

  (1)兼营不同税目的应税行为

  根据税法规定,酒店餐饮企业兼营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然后按各自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核算的,将从高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2)混合销售行为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的,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以上所述的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上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在内。

  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3)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行为

  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行为的,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纳税人兼营的应税劳务是否应当一并征收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单独核算营业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4)营业税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划分

  营业税与增值税都是流转税,营业税主要对各种劳务征收,同时对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也征收营业税。增值税主要对各种货物征收,同时对加工、修理修配业务也征收增值税。两个税种性质相同,各自征收领域不同,理论上是可以划分清楚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具体区别的问题,对此,国家做了一些具体规定。其中,涉及旅店、饮食、旅游等业务,根据混合销售规定的处理原则,比较容易确定征税范围。如饮食行业,在提供饮食的同时,附带也提供香烟等货物,就应按饮食业征收营业税。另外一种经营形式是饮食业自制食品,即可对内又可对外销售货物的兼营情况。如某饭店在大门口设一独立核算的柜台,既对店内的顾客提供自制食品(如月饼、生日蛋糕、快餐等),又对外销售,这种情况属于兼营行为。在划分混合销售或是兼营行为时都要严格区分两者的概念,才能正确划分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在其他服务业中,情况也比较复杂。例如某酒店开设的照相馆在照结婚纪念照的同时,附带也提供镜框、相册等货物,此种混合销售行为就应按其他服务业征收营业税。这是因为这项销售业务是以提供劳务为主,同时附带销售货物,这种情况下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征收营业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地区提供的服务业发票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地区在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不包括铁路运输)、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的,从试点日期开始提供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拓展:发票领购

  发票领购是指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并取得税务登记证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需要使用发票的,应向其生产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使用发票并办理相关购票手续。

  纳税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印模等文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发放发票领购簿。

  对于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纳税人,可以凭借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等文件,直接向生产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临时到本市以外地区从事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应当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生产经营地税务机关领购经营地的发票。

  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市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纳税人,需要领购发票的,可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以及数量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按期缴销发票的,解除保证人的担保义务或者退还保证金,未按期缴销发票的,由保证人或者以保证金承担法律责任。

  附注: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纳税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税务机关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税务机关收取保证金应当开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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