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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时间:2024-04-08 10:04:54 维泽 注册建筑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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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科学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就跟随编一起去了解下吧!

  解读《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一、《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高层民用建筑包括高层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高层公共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公共建筑,包括办公建筑、科研建筑、文化建筑、商业建筑、体育建筑、医疗建筑、交通建筑、旅游建筑、通信建筑、宿舍建筑、公寓建筑等。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高层民用建筑数量剧增。近年来火灾多发,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消防安全形势十分严峻,主要体现在:一是建筑体量大、功能复杂,整体风险高。二是消防安全条件不达标,历史遗留问题突出。三是日常消防管理不到位,自防自救能力差。四是一旦发生火灾,火势蔓延途径多、速度快,人员疏散困难,救援难度大。

  目前我国有关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散见于各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中,内容不够系统、具体,难以适应工作需要,有必要出台一部全面规范和加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经过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制定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于2020年12月28日经应急管理部第39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6月21日以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发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二、《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出台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疏散预案、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系统性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制定是贯彻落实中央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等决策部署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重要举措。《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对防范化解高层民用建筑重大安全风险、落实各方消防安全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三、对《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适用范围如何理解?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本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适用于已经建成且依法投入使用的高层民用建筑(包括高层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这里的“依法投入使用”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后投入使用。日常工作中,消防救援机构检查发现高层民用建筑未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手续的,应当函告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四、高层公共建筑业主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履行哪些消防安全职责?

  答:高层公共建筑业态、功能复杂多样,人员密集、流动性大,可燃物多、火灾荷载大,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与其他建筑相比,火灾风险更高、消防管理难度更大,《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其业主单位、使用单位提出更加严格的职责要求,主要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定期进行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按照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消防组织以及法律、法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五、《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如何要求的?

  答:高层公共建筑的业主、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统一管理人应当明确专人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应当在建筑显著位置公示。

  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整栋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主要职责有: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火灾隐患整改;组织实施建筑共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消防组织;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组织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综合预案并开展演练。

  考虑到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专业性、技术性较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同时,对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公共建筑,鼓励聘用相应级别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或者相关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

  六、《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高层住宅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明确了哪些消防安全义务?

  答:高层住宅建筑的业主是指其所有权人,使用人是指其承租人和其他实际使用人,包括单位和个人。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涉及千家万户,与居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每个业主、使用人承担着维护消防安全、参与消防安全管理的义务。《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此进行了细化和明确,主要有:遵守住宅小区防火安全公约和管理规约约定的消防安全事项;按照不动产权属证书载明的用途使用建筑;配合消防服务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按照法律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承担消防服务费用以及消防设施维修、更新和改造的相关费用;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成年人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以及法律、法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义务。

  七、《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高层民用建筑接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职责是如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

  答:目前,我国大多数高层公共建筑和高层住宅建筑都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法律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着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对维护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发挥重要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承担的消防安全工作都作出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更好地落实好法律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区分不同类型建筑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职责进行了明确和细化。

  对于高层公共建筑,接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消防安全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业主单位、使用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对于高层住宅建筑,接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组织保障方案,明确具体部门或者人员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防火巡查、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督促业主、使用人履行消防安全义务,定期通报消防安全情况和提示消防安全风险,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和定期组织演练。

  八、《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多产权、多使用权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责任是如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八条,《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多产权、多使用权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责任,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各业主、使用人对专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共同负责。同时,细化了共同负责的具体要求:一是所有业主和使用人应当共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明确一名业主、使用人作为统一管理人。二是统一管理人对高层民用建筑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协调、指导业主、使用人共同做好整栋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三是通过书面形式约定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九、《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消防安全责任是如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

  答:不少高层民用建筑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业主和承包人、承租人、经营管理人在确定承包、租赁、委托经营管理关系时,没有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各方消防安全职责不清,在工作中各自为政,发生问题时互相推诿扯皮;还有一些业主将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出租、委托经营,在出租、委托经营之后放手不管,没有承担起相应的消防管理责任,导致这类建筑消防安全问题丛生。为避免出现上述问题,《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有关当事人消防安全职责作出了明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一是当事人在订立承包、租赁、委托管理等合同时,应当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二是业主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并督促使用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三是委托方、出租方依照法律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可以对承包方、承租方、受托方的消防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十、《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高层民用建筑施工期间消防安全管理要求是如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

  答: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一座座高楼拔地而起,但因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临时建筑布局不合理、消防设施缺乏以及施工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等原因,施工现场火灾时有发生。为加强高层建筑施工期间消防安全管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一是高层民用建筑的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明确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二是施工期间应当严格落实现场防范措施,配置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监护,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不得影响其他区域的人员安全疏散和建筑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三是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不得擅自变更建筑使用功能、改变防火防烟分区,不得违反消防技术标准使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

  十一、除了消防救援机构还有哪些部门应当依法对高层民用建筑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消防救援机构和其他负责消防监督检查的机构依法对高层民用建筑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督促业主、使用人、受委托的消防服务单位等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十二、《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高层民用建筑内动用明火作业是如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

  答:电焊、气焊等动用明火作业火灾风险大,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产生电弧或明火,伴有大量的火星飞溅和高温熔渣滴落,遇有可燃物时,极易引发火灾。在高层民用建筑内动用明火作业,应该提出更为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为此,《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一是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配备消防器材,并在建筑主入口和作业现场显著位置公告。二是作业人员应当依法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消防安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清除周围及下方的易燃、可燃物,采取防火隔离措施。作业完毕后,应当进行全面检查,消除遗留火种。三是高层公共建筑内的商场、公共娱乐场所不得在营业期间动火施工。四是不得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同时,《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违规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的行为设定了罚则:对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最高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十三、《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高层民用建筑内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管路敷设、维护保养和检测是如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

  答:高层民用建筑内使用的可燃气体泄漏后极易发生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特别是高层住宅建筑中家庭安装使用燃气不规范,造成燃气泄漏引发爆炸事故的案例时有发生,教训惨痛。因此《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高层民用建筑内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管路敷设、维护保养和检测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管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禁止违反燃气安全使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设备和用具。同时明确,高层民用建筑使用燃气应当采用管道供气方式。

  高层民用建筑中燃气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楼梯间,燃气引入管不得敷设在卧室、卫生间、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发电间、配电间、变电室、不使用燃气的空调机房、通风机房、计算机房、电缆沟、暖气沟、烟道和进风道、垃圾道等地方。

  十四、《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禁止高层民用建筑内生产、储存、经营哪些物品?

  答:《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违反国家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生产、储存、经营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

  甲类火灾危险性物品包括:

  1、己烷,戊烷,环戊烷,石脑油,二硫化碳,苯、甲苯,甲醇、乙醇,乙醚,蚁酸甲酯、醋酸甲酯、硝酸乙酯,汽油,丙酮,丙烯,酒精度为38度及以上的白酒;

  2、乙炔,氢,甲烷,环氧乙烷,水煤气,液化石油气,乙烯、丙烯、丁二烯,硫化氢,氯乙烯,电石,碳化铝;

  3、硝化棉,硝化纤维胶片,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棉,黄磷;

  4、金属钾、钠、锂、钙、锶,氢化锂、氢化钠,四氢化锂铝;

  5、氯酸钾、氯酸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钠,硝酸铵;

  6、赤磷,五硫化磷,三硫化磷。

  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包括:

  1、煤油,松节油,丁烯醇、异戊醇,丁醚,醋酸丁酯、硝酸戊酯,乙酰丙酮,环己胺,溶剂油,冰醋酸,樟脑油,蚁酸;

  2、氨气、一氧化碳;

  3、硝酸铜,铬酸,亚硝酸钾,重铬酸钠,铬酸钾,硝酸,硝酸汞、硝酸钴,发烟硫酸,漂白粉;

  4、硫磺,镁粉,铝粉,赛璐珞板(片),樟脑,萘,生松香,硝化纤维漆布,硝化纤维色片;

  5、氧气,氟气、液氯;

  6、漆布及其制品,油布及其制品,油纸及其制品,油绸及其制品。

  对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违反国家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生产、储存、经营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违法行为,依照《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依照《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十五、《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高层民用建筑的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和电缆桥架有什么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答:高层民用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等竖井上下贯通,一旦发生火灾,极易沿竖井竖向蔓延,造成烟气大量扩散,引发人员伤亡。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高层民用建筑的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和电缆桥架应当在每层楼板处进行防火封堵,管井检查门应当采用防火门。禁止占用电缆井、管道井,或者在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堆放杂物。

  十六、《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高层民用建筑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有什么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答:户外广告牌多由塑料、喷绘广告纸等材质、泡沫板材、金属支架等构成;许多建筑的外装饰材料也多是木材、塑料或金属合金等材料,大多属易燃可燃材料,极易引燃发生火灾。且建筑外墙广告牌周围设置的灯具功率大、电线线路复杂,线头多,如果布线不规范,极易引发电线线路和电器设备火灾。有的高层民用建筑外墙广告牌宽度和长度可达数十米,纵向跨越几个楼层,横向连通同一楼层的多个独立空间,破坏了建筑外墙的防火分区。一旦外墙广告牌发生火灾,火势及烟气会通过窗户进入建筑物内,扩大火势;广告牌遮挡、封堵了窗户后,建筑物内部发生火灾时无法及时排出浓烟、毒气,容易造成逃生人员因高温、缺氧、中毒、窒息死亡。同时,巨幅的建筑外墙广告牌破坏了消防扑救面,影响了灭火射水进入建筑着火部位;遮挡了灭火救援窗,消防救援人员无法通过登高设施,快速进入室内实施灭火和救援。

  为此,《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一是高层民用建筑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不得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不得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不得改变或者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二是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外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三是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高层民用建筑外墙上设置的装饰、广告牌应当采用不燃材料并易于破拆。

  同时,《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在高层民用建筑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牌、外装饰的行为设定了罚则: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最高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十七、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是什么?有什么管理要求?

  答:消防车通道是供消防车辆通行的道路。高层民用建筑发生火灾时,实际灭火中用水量大、消防车辆投入多,如果没有环形车道或平坦空地等,会造成消防车辆堵塞,难以靠近灭火救援现场。因此,高层建筑周围要求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回车场。消防车道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是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二是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三是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四是消防车道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五是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是为满足扑救建筑火灾和救助高层建筑中遇困人员所需要的登高车辆的操作场地。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符合下列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一是场地与高层民用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和车库出入口。二是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15m和10m。对于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建筑,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20m和10m。三是场地及其下面的建筑结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四是场地应与消防车道连通,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且不应大于10m,场地的坡度不宜大于3%。五是建筑物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应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厂房、仓库、公共建筑的外墙应在每层的适当位置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禁止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设置构筑物、停车泊位、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禁止在消防车通道上方、登高操作面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

  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违法行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十八、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厨房灶具、油烟道为什么要定期清理?

  答:厨房灶具、油烟道、油烟罩长期使用会在表面沉积一层油垢,如果不及时进行清洗,容易引发火灾。因此,《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高层公共建筑内餐饮场所的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对厨房灶具和排油烟罩设施进行清洗,排油烟管道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检查、清洗。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排油烟管道应当定期检查,并采取防火措施。

  同时提醒,高层公共建筑内餐饮场所的厨房要与建筑其它区域相邻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进行防火分隔。餐厅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餐馆或食堂,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还应设置自动灭火装置,并应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与自动灭火装置联动的自动切断装置。

  十九、为什么除为满足高层民用建筑的使用功能所设置的自用物品暂存库房、档案室和资料室等附属库房外不得设置库房?

  答:仓库多储存易燃、可燃物品,储量大,火灾危险性大,一旦发生火灾,燃烧时间长,扑救难度大,且高层建筑人员疏散困难,极易造成人员伤亡。为此,《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除为满足高层民用建筑的使用功能所设置的自用物品暂存库房、档案室和资料室等附属库房外,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设置其他库房。高层民用建筑的附属库房应当采取相应的防火分隔措施,严格遵守有关消防安全管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二十、《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和值班要求是如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

  答:消防控制室是高层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控制和信息中心,是灭火救援的指挥中心。正常时,消防控制室连续监测各种消防设备的工作状态,保证消防设备正常运行;火灾时,它是紧急信息汇集、显示、处理的中心,及时、准确的反馈火情的发展过程,正确、迅速地控制各种相关设备,达到疏导和保护人员、控制和扑救火灾的目的。消防控制室作为建筑内消防设施控制中心枢纽,对于预防火灾,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控制室应当由其管理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名值班人员。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熟练掌握火警处置程序和要求,按照有关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检查自动消防设施、联动控制设备运行情况,确保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同时,《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不落实的行为设定了罚则:未按照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最高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对高层建筑消防控制室未按照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实专人值班制度的违法行为,《河南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二十一、《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高层民用建筑的外墙外保温系统有什么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答:我国建筑外保温系统中大量应用可燃的有机保温材料,还有一些直接使用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这种材料易燃烧、烟气毒性大,着火后蔓延迅速,容易形成建筑内外连通、大面积的立体燃烧。近年来,高层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火灾屡屡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加强高层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消防安全管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作出了明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一是设有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高层民用建筑,其管理单位应当在主入口及周边相关显著位置,设置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标示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防火要求。二是对外墙外保温系统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应当及时修复。三是高层民用建筑在进行外墙外保温系统施工时,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火隔离以及限制住人和使用的措施,确保建筑内人员安全。禁止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高层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四是禁止在建筑及周边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其外墙周围堆放可燃物。五是对于使用难燃外墙外保温材料或者采用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高层民用建筑,禁止在其外墙动火用电。

  同时,《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高层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设定了罚则:对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二十二、高层民用建筑的避难层是什么?《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其是如何要求的?

  答:避难层(间)是指建筑内用于人员暂时躲避火灾及其烟气危害的楼层(房间)。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使用人员多、竖向疏散距离长,因而人员的疏散时间长。设置避难层(间)便于人员暂时躲避火灾及其烟气危害,也利于消防救援人员对被困人员的救援。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高层民用建筑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标识,指示避难层(间)的位置。禁止占用高层民用建筑避难层(间)和避难走道或者堆放杂物,禁止锁闭避难层(间)和避难走道出入口。

  二十三、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有哪些危害?对这类违规行为是如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

  答: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便捷等特点,成为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全国社会保有量已接近3亿辆。与此同时,由于产品质量问题、违规停放、充电不规范、安全意识不强等原因,电动自行车火灾呈多发频发趋势,不少城乡居民习惯将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停放、充电,有的甚至停放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一旦起火燃烧,产生的火焰和高温有毒烟气在很短时间内充满整个空间和通道,导致人员疏散逃生困难,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为加强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明确,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对违反上述要求,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二十四、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停放的行为,业主、使用人及物业服务企业应尽哪些义务?

  答:业主、使用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当发现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违规行为时,应当及时劝阻,或者向物业服务企业反映。物业服务企业要认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对业主反映和防火巡查、检查发现的上述违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消防救援机构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二十五、高层民用建筑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是如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

  答:为方便居民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同时确保消防安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同时,《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电动自行车存放和充电的场所一般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要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还对这类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提出了要求。

  二十六、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和维修、更新、改造有哪些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如何确保其完好有效?

  答:建筑消防设施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以及安全疏散设施等。建筑消防设施能否发挥预防火灾和扑救初期火灾、控制火灾蔓延以及保护人员疏散的作用,关键在于做好日常的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组织检验、维修、检测,确保完好有效。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高层民用建筑业主、使用人或者物业服务企业不具备自主维护保养检测能力,《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此要求,应当聘请具备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设施施工安装企业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存在故障、缺损的,应当立即组织维修、更换,确保完好有效。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的,高层民用建筑的管理单位应当严格履行内部审批手续,制定应急方案,落实防范措施,并在建筑入口处等显著位置公告。

  关于高层公共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的费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由业主、使用人按照有关法律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承担,共有部分按照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所占比例承担。高层住宅建筑的消防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和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业主依照法律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承担;委托消防服务单位的,消防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和检测费用应当纳入物业服务或者消防技术服务专项费用。共用消防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可以依法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

  二十七、《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关于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巡查、防火检查有什么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

  答:高层民用建筑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填写巡查记录。其中,高层公共建筑内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应当至少每2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应当进行白天和夜间防火巡查,高层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内的其他场所可以结合实际确定防火巡查的频次。

  防火巡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畅通情况;

  (三)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情况,常闭式防火门关闭情况;

  (四)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等情况。

  高层住宅建筑应当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防火检查,高层公共建筑应当每半个月至少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防火检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安全出口和疏散设施情况;

  (二)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和消防水源情况;

  (三)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四)用火、用电、用气和危险品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五)消防控制室值班和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六)人员教育培训情况;

  (七)重点部位管理情况;

  (八)火灾隐患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等情况。

  二十八、《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是如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

  答:消防宣传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单位和个人的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对于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具有重要意义。《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分别对高层公共建筑和高层住宅建筑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进行了明确。

  针对高层公共建筑,要求建筑内的单位每半年至少对员工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对本单位员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并对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和操作人员、电工、保安员等重点岗位人员组织专门培训;在每层的显著位置张贴安全疏散示意图,通过公共区域电子显示屏播放消防安全提示和消防安全知识;在首层显著位置提示公众注意火灾危险,以及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灭火器材的位置。

  针对高层住宅建筑,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对居住人员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一次疏散演练;在每层的显著位置张贴安全疏散示意图,通过公共区域电子显示屏播放消防安全提示和消防安全知识;在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在单元入口处提示安全用火、用电、用气,以及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等消防安全常识。

  二十九、《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高层民用建筑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如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

  答: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对快速处置初期火灾事故,迅速疏散被困人员,减少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起到重要作用。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消防演练是高层民用建筑业主、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相关单位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了预案编制的要求:高层民用建筑应当结合场所特点,分级分类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预案应当明确应急组织机构,确定承担通信联络、灭火、疏散和救护任务的人员及其职责,明确报警、联络、灭火、疏散等处置程序和措施。对于规模较大或者功能业态复杂,且有两个及以上业主、使用人或者多个职能部门的高层公共建筑,应当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总预案,各单位或者职能部门应当根据场所、功能分区、岗位实际编制专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或者现场处置方案(统称分预案)。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还明确了消防演练的要求:高层民用建筑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要素综合演练,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公共建筑应当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全要素综合演练;编制分预案的,有关单位和职能部门应当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综合演练或者专项灭火、疏散演练。演练前,有关单位应当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并进行公告;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演练结束后,应当进行总结评估,并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全要素综合演练要全面统筹人员要素、消防设施要素和应急处置要素,从模拟实际火情出发,综合设置灭火和应急疏散过程中各种因素、各个环节,单位全体人员和消防服务单位人员按照预案明确的岗位职责分工,全过程参与演练。演练过程中,单位专职消防队或者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要从实战出发,按照灭火救援预案要求,通过消防控制室调度指挥,全面测试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设施、消防电梯等建筑消防设施设备功能。演练前,有关单位应当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并且进行公告。演练时,要设置明显的标识。演练后,要系统评估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效。全要素综合演练可以邀请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参与指导。

  三十、影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的违法行为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没有明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且对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影响较大的七种常见违法行为,设定了罚款的行政处罚。除前面提到的有关动用明火作业、外墙外保温系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等方面的违规行为外,还对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未按照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未按照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等违法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同时,对违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条款和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以及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的界定,主要看是否以盈利为目的。前者主要包括高层民用建筑物中的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物业服务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等。后者主要包括高层民用建筑物中的党政机关,科研机构以及居民住户等。

  三十一、《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之外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关于影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的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有哪些具体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依照前款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从重处罚。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消防救援机构对于本条第二款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形,除依法对使用者予以处罚外,应当将发现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情况通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生产者、销售者依法及时查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七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八条,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义务,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或者出具虚假文件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格;造成重大损失的,由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三十二、影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的违法行为同时违反多个法律规范时如何处理?

  答: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处罚。

  影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的违法行为同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其他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处罚。

  高层建筑的特点

  其一是人员集中,容易出现混乱,拥挤的情况。

  其二是层数多,垂直疏散距离长,人员需要较长时间才能疏散到安全场所;

  其三是发生火灾时,在“烟囱效应”作用下,烟气和火势竖向蔓延快,增加了安全疏散的困难,而平时使用的电梯由于不防烟火和停电等原因停止使用;

  而且在疏散过程中人往往具有一种恐惧心理,往往是向熟悉的路线疏散,向明亮的路线疏散,也增加了疏散的困难。高层建筑的功能分区是否合理,交通路线是否通畅,人员安全疏散是否快捷,不仅反映了一个建筑物的实用性和经济性,同时还涉及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性问题。对高层建筑进行防火门设计,应从其建筑及使用特点出发,充分考虑建筑功能与消防安全的合理关系。安全疏散和避难设计攸关人员生命安全,要求高、难度大,无疑是高层建筑防火门设计中的重点和难点。

  建筑节能设计规范

  基本概念

  建筑节能,在发达国家最初为减少建筑中能量的散失,普遍称为“提高建筑中的能源利用率”,在保证提高建筑舒适性的条件下,合理使用能源,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建筑节能具体指在建筑物的规划、设计、新建(改建、扩建)、改造和使用过程中,执行节能标准,采用节能型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提高保温隔热性能和采暖供热、空调制冷制热系统效率,加强建筑物用能系统的运行管理,利用可再生能源,在保证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增大室内外能量交换热阻,以减少供热系统、空调制冷制热、照明、热水供应因大量热消耗而产生的能耗。

  节能涵义

  全面的建筑节能,就是建筑全寿命过程中每一个环节节能的总和。是指建筑在选址、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通过采用节能型的建筑材料、产品和设备,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强建筑物所使用的节能设备的运行管理,合理设计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提高采暖、制冷、照明、通风、给排水和管道系统的运行效率,以及利用可再生能源,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建筑能源消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全面的建筑节能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由国家立法、政府主导,对建筑节能作出全面的、明确的政策规定,并由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国家的节能政策,制定全面的建筑节能标准;要真正做到全面的建筑节能,还须由设计、施工、各级监督管理部门、开发商、运行管理部门、用户等各个环节,严格按照国家的节能政策和节能标准的规定,全面地贯彻执行各项节能措施,从而使每一位公民真正树立起全面的建筑节能观,将建筑节能真正落到实处。

  建筑节能

  建筑节能检测

  通过一系列国家标准确定竣工验收的工程是否达到节能的要求。GB 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对室内温度、供热系统室外管网的水力平衡度、供热系统的补水率、室外管网的热输送效率、各风口的风量、通风与空调系统的总风量、空调机组的水流量、空调系统冷热水总流量、冷却水总流量、平均照度与照明功率密度等进行节能检测。

  公共建筑节能检测

  检测依据JGJ/T 177-2009《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对建筑物室内平均温度、湿度、非透光外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冷水(热泵)机组实际性能系数、水系统回水温度一致性、水系统供回水温差、水泵效率、冷源系统能效系数、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新风量、定风量系统平衡度、热源(调度中心﹑热力站)室外温度等进行节能检测。

  居住建筑节能检测

  检测依据JGJ132-2009《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对室内平均温度、围护结构主体部位传热系数、外围护结构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外围护结构热工缺陷、外围护结构隔热性能、室外管网水力平衡度、补水率、室外管网热损失率、锅炉运行效率、耗电输热比等进行节能检测。

  重要性

  世界范围内石油、煤炭、天然气三种传统能源日趋枯竭,人类将不得不转向成本较高的生物能、水利、地热、风力、太阳能和核能,而我国的能源问题更加严重。

  我国能源发展主要存在四大问题:

  ①人均能源拥有量、储备量低;

  ②能源结构依然以煤为主,约占75%。全国年耗煤量已超过1 3亿吨;

  ③能源资源分布不均,主要表现在经济发达地区能源短缺和农村商业能源供应不足,造成北煤南运、西气东送、西电东送;

  ④能源利用效率低,能源终端利用效率仅为33%,比发达国家低10%。

  随着城市建设的高速发展,我国的建筑能耗逐年大幅度上升,已达全社会能源消耗量的32%,加上每年房屋建筑材料生产能耗约13%,建筑总能耗已达全国能源总消耗量的45%。我国现有建筑面积为400亿m2,绝大部分为高能耗建筑,且每年新建建筑近20亿m2,其中95%以上仍是高能耗建筑。如果我国继续执行节能水平较低的设计标准,将留下很重的能耗负担和治理困难。庞大的建筑能耗,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巨大负担。因此建筑行业全面节能势在必行。全面的建筑节能有利于从根本上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缓解我国能源资源供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有利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长远地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保护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节能意义

  建筑节能是关系到我国建设低碳经济、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保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之一。要想做好建筑节能工作、完成各项指标,我们需要认真规划、强力推进,踏踏实实地从细节抓起。

  建筑节能工作复杂而艰巨,它涉及政府、企业和普通市民,涉及许多行业和企业,涉及新建筑和老建筑,实施起来难度非常大。在建筑节能的初期推进过程中,我们定要付出精力、成本和代价。从这几年的实践效果看,仅靠出台一些简单的要求、措施和办法,完成建筑节能任务和指标很有难度,这就需要我们再思考,进行比较充分、细致、深层次的研究,找出其症结所在。

  对于新建建筑要严格管理,必须达到建筑节能标准,这一点不能含糊;对于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要力度大、办法多,多推广试点经验,采取先易后难、先公后私的原则。在房屋建造过程中,建筑节能要重点解决好外墙保温、窗门隔温等问题,很多建筑漏气都出现在这方面。另外,能利用太阳能的建筑应最大限度地使用这一资源,并在设计过程中实现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增加建筑的和谐度和美观度;全面推行中水利用和雨水收集系统,大力推进废旧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使资源能够得到充分利用。

  对于新建建筑,只要法制健全、标准配套、支持政策对路,基本上能够达到50%的节能标准。但是,要推广65%或75%的节能标准,许多城市还存在难度,需要在建筑保温材料管理和技术标准的要求方面加大措施;对既有建筑改造和供暖设施的分户改造难度更大,需要统筹考虑、分步实施,并且由财税政策支持,给予一定补贴,使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推进速度加快。要实现新建建筑全面达到节能标准,不能留有缝隙;既有建筑实现逐步改造,要按照先公共建筑、商业建筑,后住宅的顺序进行,也就是首先改造相对容易的建筑,然后逐步解决比较复杂的住宅节能问题。

  建筑节能是一项系统工程,在全面推进的过程中,要制定出相关配套政策法规,该强制执行的要加大执行力度;要有相配套的标准,包括技术标准、产品标准和管理标准等,便于在实施过程中进行监督检查;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等,要在政策方面给予支持,加大市场推广力度。总而言之,做好建筑节能工作,只要相关部门、各级政府通力合作、密切配合,我国的节能目标就能达到。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又是一个建筑大国,每年新建房屋面积高达17-18亿平方米,超过所有发达国家每年建成建筑面积的总和。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逐步推进,建设事业迅猛发展,建筑能耗迅速增长。所谓建筑能耗指建筑使用能耗,包括采暖、空调、热水供应、照明、炊事、家用电器、电梯等方面的能耗。其中采暖、空调能耗约占60%~70%。中国既有的近400亿平方米建筑,仅有1%为节能建筑,其余无论从建筑围护结构还是采暖空调系统来衡量,均属于高耗能建筑。单位面积采暖所耗能源相当于纬度相近的发达国家的2~3倍。这是由于中国的建筑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差,采暖用能的2/3白白跑掉。而每年的新建建筑中真正称得上“节能建筑”的还不足1亿平方米,建筑耗能总量在中国能源消费总量中的份额已超过27%,逐渐接近三成。

  由于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人口众多,人均能源资源相对匮乏。人均耕地只有世界人均耕地的1/3,水资源只有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4,已探明的煤炭储量只占世界储量的11%,原油占2.4%。每年新建建筑使用的实心粘土砖,毁掉良田12万亩。物耗水平相较发达国家,钢材高出10%--25%,每立方米混凝土多用水泥80公斤,污水回用率仅为25%。国民经济要实现可持续发展,推行建筑节能势在必行、迫在眉睫。中国建筑用能浪费极其严重,而且建筑能耗增长的速度远远超过中国能源生产可能增长的速度,如果听任这种高耗能建筑持续发展下去,国家的能源生产势必难以长期支撑此种浪费型需求,从而不得不被迫组织大规模的旧房节能改造,这将要耗费更多的人力物力。在建筑中积极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就能够大大缓解国家能源紧缺状况,促进中国国民经济建设的发展。因此,建筑节能是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国家节能规划目标、减排温室气体的重要措施,符合全球发展趋势。

  建筑节能现状

  根据《中国建筑节能行业发展前景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前瞻》统计,建筑节能现状分为以下3点:

  1、建筑能耗约占社会总能耗的

  1/3,我国建筑能耗的总量逐年上升,在能源总消费量中所占的比例已从上世纪七十年代末的10%,上升到27.45%。而国际上发达国家的建筑能耗一般占全国总能耗的33%左右。以此推断,国家建设部科技司研究表明,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改善,我国建筑耗能比例最终还将上升至35%左右。如此庞大的比重,建筑耗能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软肋。

  2、高耗能建筑比例大,加剧能源危机。

  直到2002年末,我国节能建筑面积只有2.3亿平方米。我国已建房屋有400亿平方米以上属于高耗能建筑,总量庞大,潜伏巨大能源危机。正如建设部有关负责人指出,仅到2000年末,我国建筑年消耗商品能源共计3.76亿吨标准煤,占全社会终端能耗总量的27.6%,而建筑用能的增加对全国的温室气体排放“贡献率”已经达到了25%。因高耗能建筑比例大,单北方采暖地区每年就多耗标准煤1800万吨,直接经济损失达70亿元,多排二氧化碳52万吨。如果任由这种状况继续发展,到2020年,我国建筑耗能将达到1089亿吨标准;到2020年,空调夏季高峰负荷将相当于10个三峡电站满负荷能力,这将会是一个十分惊人的数量。 据分析,我国处于建设鼎旺期,每年建成的房屋面积高达16亿至20亿平方米,超过所有发达国家年建成建筑面积的总和,而97%以上是高能耗建筑。以如此建设增速,预计到2020年,全国高耗能建筑面积将达到700亿平方米。因此,如果不开始注重建筑节能设计,将直接加剧能源危机。

  3、我国建筑节能状况落后,亟待改善

  在70年代能源危机后,发达国家开始致力于研究与推行建筑节能技术,而我国却忽视了这一方面的问题。时至今日,我国建筑节能水平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举例说明,国内绝大多数采暖地区围护结构的热功能都比气候相近的发达国家差许多。外墙的传热系数是他们的3.5至4.5倍,外窗为2至3倍,屋面为3至6倍,门窗的空气渗透为3至6倍。欧洲国家住宅的实际年采暖能耗已普遍达到每平方米6升油,大约相当于每平方米8.57公斤标准煤,而在我国,达到节能50%的建筑,它的采暖耗能每平方米也要达到12.5公斤,约为欧洲国家的1.5倍。例如与北京气候条件大体上接近的德国,1984年以前建筑采暖能耗标准和北京目前水平差不多,每平方米每年消耗24.6至30.8公斤标准煤,但到了2001年,德国的这一数字却降低至每平方米3.7至8.6公斤标准煤,其建筑能耗降低至原有的1/3左右,而北京却一直是22.45。

  技术途径

  减少能源总需求量

  据统计,在发达国家,空调采暖能耗占建筑能耗的65%。中国的采暖空调和照明用能量近期增长速度己明显高于能量生产的增长速度,因此,减少建筑的冷、热及照明能耗是降低建筑能耗总量的重要内容,一般可从以下几方面实现。

  建筑规划与设计

  面对全球能源环境问题,不少全新的设计理念应运而生,如微排建筑、低能耗建筑、零能建筑和绿色建筑等,它们本质上都要求建筑师从整体综合设计概念出发,坚持与能源分析专家、环境专家、设备师和结构师紧密配合。在建筑规划和设计时,根据大范围的气候条件影响,针对建筑自身所处的具体环境气候特征,重视利用自然环境(如外界气流、雨水、湖泊和绿化、地形等)创造良好的建筑室内微气候,以尽量减少对建筑设备的依赖。具体措施可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合理选择建筑的地址、采取合理的外部环境设计(主要方法为:在建筑周围布置树木、植被、水面、假山、围墙);合理设计建筑形体(包括建筑整体体量和建筑朝向的确定),以改善既有的微气候;合理的建筑形体设计是充分利用建筑室外微环境来改善建筑室内微环境的关键部分,主要通过建筑各部件的结构构造设计和建筑内部空间的合理分隔设计得以实现。同时,可借助相关软件进行优化设计,如运用天正建筑(Ⅱ)中建筑阴影模拟,辅助设计建筑朝向和居住小区的道路、绿化、室外消闲空间及利用CFD软件,如:PHOENICS,Fluent等,分析室内外空气流动是否通畅。

  围护结构

  建筑围护结构组成部件(屋顶、墙、地基、隔热材料、密封材料、门和窗、遮阳设施)的设计对建筑能耗、环境性能、室内空气质量与用户所处的视觉和热舒适环境有根本的影响。一般增大围护结构的费用仅为总投资的3%~6%,而节能却可达20%~40%。通过改善建筑物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在夏季可减少室外热量传入室内,在冬季可减少室内热量的流失,使建筑热环境得以改善,从而减少建筑冷、热消耗。首先,提高围护结构各组成部件的热工性能,一般通过改变其组成材料的热工性能实行,如欧盟新研制的热二极管墙体(低费用的薄片热二极管只允许单方向的传热,可以产生隔热效果)和热工性能随季节动态变化的玻璃。然后,根据当地的气候、建筑的地理位置和朝向,以建筑能耗软件DOE-2.0的计算结果为指导,选择围护结构组合优化设计方法。最后,评估围护结构各部件与组合的技术经济可行性,以确定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围护结构。

  提高终端用户用能效率

  高能效的采暖、空调系统与上述削减室内冷热负荷的措施并行,才能真正地减少采暖、空调能耗。首先,根据建筑的特点和功能,设计高能效的暖通空调设备系统,例如:热泵系统、蓄能系统和区域供热、供冷系统等。然后,在使用中采用能源管理和监控系统监督和调控室内的舒适度、室内空气品质和能耗情况。如欧洲国家通过传感器测量周边环境的温、湿度和日照强度,然后基于建筑动态模型预测采暖和空调负荷,控制暖通空调系统的运行。在其他的家电产品和办公设备方面,应尽量使用节能认证的产品。如美国一般鼓励采用“能源之星”的产品,而澳大利亚对耗能大的家电产品实施最低能效标准(MEPS)。

  提高总的能源利用效率

  从一次能源转换到建筑设备系统使用的终端能源的过程中,能源损失很大。因此,应从全过程(包括开采、处理、输送、储存、分配和终端利用)进行评价,才能全面反映能源利用效率和能源对环境的影响。建筑中的能耗设备,如空调、热水器、洗衣机等应选用能源效率高的能源供应。例如,作为燃料,天然气比电能的总能源效率更高。采用第二代能源系统,可充分利用不同品位热能,最大限度地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如热电联产(CHP)、冷热电联产(CCHP)。

  利用新能源

  在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方面,新能源的利用起至关重要的作用。新能源通常指非常规的可再生能源,包括有太阳能、地热能、风能、生物质能等。

  人们对各种太阳能利用方式进行了广泛的探索,逐步明确了发展方向,使太阳能初步得到一些利用,如:

  ①作为太阳能利用中的重要项目,太阳能热发电技术较为成熟,美国、以色列、澳大利亚等国投资兴建了一批试验性太阳能热发电站,以后可望实现太阳能热发电商业化;

  ②随着太阳能光伏发电的发展,国外己建成不少光伏电站和“太阳屋顶”示范工程,将促进并网发电系统快速发展;

  ③全世界已有数万台光伏水泵在各地运行;

  ④太阳热水器技术比较成熟,已具备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但仍需进一步地完善太阳热水器的功能,并加强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建设;

  ⑤被动式太阳能建筑因构造简单、造价低,已经得到较广泛应用,其设计技术已相对较为成熟,已有可供参考的设计手册;

  ⑥太阳能吸收式制冷技术出现较早,已应用在大型空调领域;太阳能吸附式制冷处于样机研制和实验研究阶段;

  ⑦太阳能干燥和太阳灶已得到一定的推广应用。但从总体而言,太阳能利用的规模还不大,技术尚不完善,商品化程度也较低,仍需要继续深入广泛地研究。在利用地热能时,一方面可利用高温地热能发电或直接用于采暖供热和热水供应;另一方面可借助地源热泵和地道风系统利用低温地热能。风能发电较适用于多风海岸线山区和易引起强风的高层建筑,在英国和香港已有成功的工程实例,但在建筑领域,较为常见的风能利用形式是自然通风方式。

  新技术

  理想的节能建筑应在最少的能量消耗下满足以下三点,一是能够在不同季节、不同区域控制接收或阻止太阳辐射;二是能够在不同季节保持室内的舒适性;三是能够使室内实现必要的通风换气。

  建筑节能的途径主要包括:尽量减少不可再生能源的消耗,提高能源的使用效率;减少建筑围护结构的能量损失;降低建筑设施运行的能耗。在这三个方面,高新技术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当然建筑节能也采用一些传统技术,但这些传统技术是在先进的试验论证和科学的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才能用于现代化的建筑中。

  减少能源消耗,提高能源的使用效率

  为了维持居住空间的环境质量,在寒冷的季节需要取暖以提高室内的温度,在炎热的季节需要制冷以降低室内的温度,干燥时需要加湿,潮湿时需要抽湿,而这些往往都需要消耗能源才能实现。从节能的角度讲,应提高供暖(制冷)系统的效率,它包括设备本身的效率、管网传送的效率、用户端的计量以及室内环境的控制装置的效率等。这些都要求相应的行业在设计、安装、运行质量、节能系统调节、设备材料以及经营管理模式等方面采用高新技术。

  如在供暖系统节能方面就有三种新技术:

  ①利用计算机、平衡阀及其专用智能仪表对管网流量进行合理分配,既改善了供暖质量,又节约了能源;

  ②在用户散热器上安设热量分配表和温度调节阀,用户可根据需要消耗和控制热能,以达到舒适和节能的双重效果;

  ③采用新型的保温材料包敷送暖管道,以减少管道的热损失。

  近年来低温地板辐射技术己被证明节能效果比较好,它是采用交联聚乙烯(PEX)管作为通水管,用特殊方式双向循环盘于地面层内,冬天向管内供低温热水(地热、太阳能或各种低温余热提供);夏天输入冷水可降低地表温度(国内只用于供暖);该技术与对流散热为主的散热器相比,具有室内温度分布均匀,舒适、节能、易计量、维护方便等优点。

  减少建筑围护结构的能量损失

  建筑物围护结构的能量损失主要来自三部分:①外墙;②门窗;③屋顶。这三部分的节能技术是各国建筑界都非常关注的。主要发展方向是,开发高效、经济的保温、隔热材料和切实可行的构造技术,以提高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性能和密闭性能。

  外墙节能技术

  就墙体节能而言,传统的用重质单一材料增加墙体厚度来达到保温的作法已不能适应节能和环保的要求,而复合墙体越来越成为墙体的主流。复合墙体一般用块体材料或钢筋混凝土作为承重结构,与保温隔热材料复合,或在框架结构中用薄壁材料加以保温、隔热材料作为墙体。建筑用保温、隔热材料主要有岩棉、矿渣棉、玻璃棉、聚苯乙烯泡沫、膨胀珍珠岩、膨胀蛭石、加气混凝土及胶粉聚苯颗粒浆料发泡水泥保温板等。这些材料的生产、制作都需要采用特殊的工艺、特殊的设备,而不是传统技术所能及的。值得一提的是胶粉聚苯颗粒浆料,它是将胶粉料和聚苯颗粒轻骨料加水搅拌成浆料,抹于墙体外表面,形成无空腔保温层。聚苯颗粒骨料是采用回收的废聚苯板经粉碎制成,而胶粉料掺有大量的粉煤灰,这是一种废物利用、节能环保的材料。墙体的复合技术有内附保温层、外附保温层和夹心保温层三种。中国采用夹心保温作法的较多;在欧洲各国,大多采用外附发泡聚苯板的作法,在德国,外保温建筑占建筑总量的80%,而其中70%均采用泡沫聚苯板。

  外墙保温系统

  门窗节能技术

  门窗具有采光、通风和围护的作用,还在建筑艺术处理上起着很重要的作用。然而门窗又是最容易造成能量损失的部位。为了增大采光通风面积或表现现代建筑的性格特征,建筑物的门窗面积越来越大,更有全玻璃的幕墙建筑。这就对外维护结构的节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对门窗的节能处理主要是改善材料的保温隔热性能和提高门窗的密闭性能。从门窗材料来看,近些年出现了铝合金断热型材、铝木复合型材、钢塑整体挤出型材、塑木复合型材以及UPVC塑料型材等一些技术含量较高的节能产品。

  其中使用较广的是UPVC塑料型材,它所使用的原料是高分子材料--硬质聚氯乙烯。它不仅生产过程中能耗少、无污染,而且材料导热系数小,多腔体结构密封性好,因而保温隔热性能好。UPVC塑料门窗在欧洲各国已经采用多年,在德国塑料门窗已经占了50%。

  中国20世纪90年代以后塑料门窗用量不断增大,正逐渐取代钢、铝合金等能耗大的材料。为了解决大面积玻璃造成能量损失过大的问题,人们运用了高新技术,将普通玻璃加工成中空玻璃,镀贴膜玻璃(包括反射玻璃、吸热玻璃)高强度LOW2E防火玻璃(高强度低辐射镀膜防火玻璃)、采用磁控真空溅射方法镀制含金属银层的玻璃以及最特别的智能玻璃。智能玻璃能感知外界光的变化并做出反应,它有两类,一类是光致变色玻璃,在光照射时,玻璃会感光变暗,光线不易透过;停止光照射时,玻璃复明,光线可以透过。在太阳光强烈时,可以阻隔太阳辐射热;天阴时,玻璃变亮,太阳光又能进入室内。另一类是电致变色玻璃,在两片玻璃上镀有导电膜及变色物质,通过调节电压,促使变色物质变色,调整射入的太阳光(但因其生产成本高,还不能实际使用),这些玻璃都有很好的节能效果。

  屋顶节能技术

  屋顶的保温、隔热是围护结构节能的重点之一。在寒冷的地区屋顶设保温层,以阻止室内热量散失;在炎热的地区屋顶设置隔热降温层以阻止太阳的辐射热传至室内;而在冬冷夏热地区(黄河至长江流域),建筑节能则要冬、夏兼顾。保温常用的技术措施是在屋顶防水层下设置导热系数小的轻质材料用作保温,如膨胀珍珠岩、玻璃棉等(此为正铺法);也可在屋面防水层以上设置聚苯乙烯泡沫(此为倒铺法)。在英国有另外一种保温层做法是,采用回收废纸制成纸纤维,这种纸纤维生产能耗极小,保温性能优良,纸纤维经过硼砂阻燃处理,也能防火。施工时,先将屋顶的钉层夹层,再将纸纤维喷吹入内,形成保温层。屋顶隔热降温的方法有:架空通风、屋顶蓄水或定时喷水、屋顶绿化等。以上做法都能不同程度地满足屋顶节能的要求,但最受推崇的是利用智能技术、生态技术来实现建筑节能的愿望,如太阳能集热屋顶和可控制的通风屋顶等。

  降低建筑设施运行的能耗

  采暖、制冷和照明是建筑能耗的主要部分,降低这部分能耗将对节能起着重要的作用,在这方面一些成功的技术措施很有借鉴价值,如英国建筑研究院(英文缩写:BRE)的节能办公楼便是一例。办公楼在建筑围护方面采用了先进的节能控制系统,建筑内部采用通透式夹层,以便于自然通风;通过建筑物背面的格子窗进风,建筑物正面顶部墙上的格子窗排风,形成贯穿建筑物的自然通风。办公楼使用的是高效能冷热锅炉和常规锅炉,两种锅炉由计算机系统控制交替使用。通过埋置于地板内的采暖和制冷管道系统调节室温。该建筑还采用了地板下输入冷水通过散热器制冷的技术,通过在车库下面的深井用水泵从地下抽取冷水进入散热器,再由建筑物旁的另一回水井回灌。为了减少人工照明,办公楼采用了全方位组合型采光、照明系统,由建筑管理系统控制;每一单元都有日光,使用者和管理者通过检测器对系统遥控;在100座的演讲大厅,设置有两种形式的照明系统,允许有0%~100%的亮度,采用节能型管型荧光灯和白炽灯,使每个观众都能享有同样良好的视觉效果和适宜的温度。

  新能源的开发利用

  在节约不可再生能源的同时,人类还在寻求开发利用新能源以适应人口增加和能源枯竭的现实,这是历史赋予现代人的使命,而新能源有效地开发利用必定要以高科技为依托。如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潮汐能、水力、地热及其他可再生的自然界能源,必须借助于先进的技术手段,并且要不断地完善和提高,以达到更有效地利用这些能源。如人们在建筑上不仅能利用太阳能采暖,太阳能热水器还能将太阳能转化为电能,并且将光电产品与建筑构件合为一体,如光电屋面板、光电外墙板、光电遮阳板、光电窗间墙、光电天窗以及光电玻璃幕墙等,使耗能变成产能。

  材料开发

  外墙保温及饰面系统(EIFS)

  该系统是在上世纪70年代末的最后一次能源危机时期出现的,最先应用于商业建筑,随后开始了在民用建筑中的应用。今天,EIFS系统在商业建筑外墙使用中占17.0%,在民用建筑外墙使用中占3.5%,并且在民用建筑中的使用正以每年17.0%~18.0%的速度增长。此系统是多层复合的外墙保温系统,在民用建筑和商业建筑中都可以应用。ELFS系统包括以下几部分:主体部分是由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制成的保温板,一般是30~120mm厚,该部分以合成黏结剂或机械方式固定于建筑外墙;中间部分是持久的、防水的聚合物砂浆基层,此基层主要用于保温板上,以玻璃纤维网来增强并传达外力的作用;最外面部分是美观持久的表面覆盖层。为了防褪色、防裂,覆盖层材料一般采用丙烯酸共聚物涂料技术,此种涂料有多种颜色和质地可以选用,具有很强的耐久性和耐腐蚀能力。

  建筑保温绝热板系统(SIPS)

  此材料可用于民用建筑和商业建筑,是高性能的墙体、楼板和屋面材料。板材的中间是聚苯乙烯泡沫或聚亚氨脂泡沫夹心层,一般120~240mm厚,两面根据需要可采用不同的平板面层,例如,在房屋建筑中两面可以采用工程化的胶合板类木制产品。用此材料建成的建筑具有强度高、保温效果好、造价低、施工简单、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特点。SIPS一般1.2m宽,最大可以做到8m长,尺寸成系列化,很多工厂还可以根据工程需要按照实际尺寸定制,成套供应,承建商只需在工地现场进行组装即可,真正实现了住宅生产的产业化。

  隔热水泥模板外墙系统(ICFS)

  产品是一种绝缘模板系统,主要由循环利用的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和水泥类的胶凝材料制成模板,用于现场浇筑混凝土墙或基础。施工时在模板内部水平或垂直配筋,墙体建成后,该绝缘模板将作为永久墙体的一部分,形成在墙体外部和内部同时保温绝热的混凝土墙体。混凝土墙面外包的模板材料满足了建筑外墙所需的保温、隔声、防火等要求。

  节能改造

  建筑整体及外部环境设计是在分析建筑周围气候环境条件的基础上,通过选址、规划、外部环境和体型朝向等设计,使建筑获得一个良好的外部微气候环境,达到节能的目的。

  合理选址

  建筑选址主要是根据当地的气候、土质、水质、地形及周围环境条件等因素的综合状况来确定。建筑设计中,既要使建筑在其整个生命周期中保持适宜的微气候环境,为建筑节能创造条件,同时又要不破坏整体生态环境的平衡。

  合理的外部环境设计

  在建筑位址确定之后,应研究其微气候特征。根据建筑功能的需求,应通过合理的外部环境设计来改善既有的微气候环境,创造建筑节能的有利环境,主要方法为:

  ①在建筑周围布置树木、植被,既能有效地遮挡风沙、净化空气,还能遮阳、降噪;

  ②创造人工自然环境,如在建筑附近设置水面,利用水来平衡环境温度、降风沙及收集雨水等。

  合理的规划和体型设计

  合理的建筑规划和体型设计能有效地适应恶劣的微气候环境。它包括对建筑整体体量、建筑体型及建筑形体组合、建筑日照及朝向等方面的确定。像蒙古包的圆形平面,圆锥形屋顶能有效地适应草原的恶劣气候,起到减少建筑的散热面积、抵抗风沙的效果;对于沿海湿热地区,引入自然通风对节能非常重要,在规划布局上,可以通过建筑的向阳面和背阴面形成不同的气压,即使在无风时也能形成通风,在建筑体型设计上形成风洞,使自然风在其中回旋,得到良好的通风效果,从而达到节能的目的。日照及朝向选择的原则是冬季能获得足够的日照并避开主导风向,夏季能利用自然通风并尽量减少太阳辐射。然而建筑的朝向、方位以及建筑总平面的设计应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建筑受到社会历史文化、地形、城市规划、道路、环境等条件的制约,要想使建筑物的朝向同时满足夏季防热和冬季保温通常是困难的,因此,只能权衡各个因素之间的得失,找到一个平衡点,选择出适合这一地区气候环境的最佳朝向和较好朝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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