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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时间:2020-08-11 13:18:50 报名 我要投稿

2015年聊城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高中:

  为做好2015年我市高中招生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4号)和《聊城市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管理暂行规定》(聊教字〔2010〕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对今年高中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方法

  (一)指导思想

  1.引导义务教育段学校开足开齐课程,对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进行全面鉴定,检查义务教育段学校的教育教学情况,发挥对推进素质教育的导向作用。

  2.为高一级学校录取新生提供学生学习和发展方面的信息,有利于高一级学校选拔合格新生,促进高中段学校自主创新发展。

  3.为社会、家长提供学生学习和发展的全面情况,以充分发挥社会、家长指导和促进学生发展的作用。

  (二)基本方法

  在市教育局党组的领导下,基础教育科牵头,有关科室积极配合,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统一录取。录取时,以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为主要依据,采取将学生体育测试成绩、实验操作成绩计入录取总成绩的办法进行。各县(市、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股)牵头负责本辖区内的报名、编场、体育、信息技术和实验操作科目的考试、成绩录入工作。

  二、招生计划和班额

  (一)根据我市高中段教育的整体规划,按照普通高中控制规模、内涵发展的原则,今年的普通高中招生将适当控制规模和班额。对存有不能开足开齐课程、办学水平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率特别低的学校,将压缩其招生计划,确保我市普通高中教育的健康持续发展。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量控制在3.2万人左右,班额控制在50人。

  (二)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根据自己的办学条件、办学水平、区域位置和隶属关系,向所属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股)提出今年的招生计划申请,县(市、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股)要根据学校人员编制和其他教学设施情况,对计划进行认真审核,统一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逐校审核后,将具有招生资格学校的招生计划、特长生计划一并行文下发。经审核,发现申报招生计划与学校实际情况不符的,市教育局将做调整。

  (三)各县(市、区)教育局在对初中学校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依据初中学校的毕业生人数将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60%,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未进行综合评估的县市区直接依据毕业人数分配)。分配的计划生在不低于普通高中招生学校录取分数线50分的情况下予以录取,低于50分取消计划。按省教育厅规定,以后将逐年加大招生计划的分配比例。

  (四)高中学校自主招生,人数控制在招生计划的5%以内,加分控制在70分以内;有特长生招生计划的学校,特长生加分人数控制在特长生招生计划的2倍以内,考生专业测试由招生学校组织实施,加分分值控制在100分以内。被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列为重点体育项目学校的高中,可以在全市范围内降低150分录取有体育专项特长的学生。市内非东昌府区、开发区、高新区和度假区所在地学籍的考生,如果不能被体育项目学校录取,去掉体育特长加分后,参与本县(市、区)高中学校的录取。今年体育项目学校的具体招生情况如下:

  聊城一中男子足球队8人,男、女乒乓球队各6人,男子田径队6人;聊城二中男子足球队8人;聊城三中男、女排球队各8人,女子田径队10人;聊城外国语学校男子篮球队6人,男、女武术队共6人。各学校确定体育专项特长考生时,必须由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和学校联合测试认可。

  (五)经市教育局批准,同意聊城一中面向全市招收两个国际班,总人数控制在60人以内,不允许国际班学生转普通班学习。

  三、招生程序

  (一)报名

  全市统一报名时间为5月19日至25日,在聊城市初中学业考试综合管理平台报名,考生可自主选择报考普通高中、“3+4”本科、“3+2”专科、中专或技工学校。凡具有本县(市、区)户口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均可报考本县(市、区)范围内的普通高中,考生报考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市、区)报名。

  2015年初中起点“3+4”高师本科、“3+4”高职本科、“2+3”高师专科、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招生对象为聊城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2015年初三年级学业水平考试。报“3+4”高师本科、“3+4”高职本科的考生与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同时登陆聊城市初中学业考试综合管理平台报名,可同时填报“3+4”本科和高中志愿。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市教育局根据省文件要求划定分数线,“3+4”本科提前录取,未被“3+4”本科录取可继续参与所报高中志愿录取,已被“3+4”本科录取的不再参与高中录取。报“2+3”高师专科、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普通中专的考生,于7月10日至14日登陆聊城市初中学业考试综合管理平台,报名填报学校志愿。普通中专和技工学校报名截止日期为11月10日,没有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可直接注册报名。

  考生报考姓名、身份证号码等重要信息须同学籍信息一致,被高中录取后,直至毕业不得随意更改。报考联系方式确保畅通。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的学生,需持学籍所在地县(市、区)学籍证明和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县(市、区)基础教育科报名,到考籍所在县(市、区)参加体育和实验操作考试。

  有加分项的特殊考生要有原始证件、证书和有关表彰的证明材料,并填写特殊考生登记表(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考生登记表到民委办理),分别由相关部门审核盖章。于6月5日前以县(市、区)为单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之后不再办理。

  各县(市、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股)负责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科(股)长是第一责任人。

  (二)考试安排及各学科分值

  1.考试时间。

  6月14日: 8:30—9:40 地理 10:10—11:20 生物

  6月15日: 8:30—10:30 语文 15:00—17:00 英语

  6月16日: 8:30—10:30 数学 15:00—16:10思想品德 16:40—17:50历史

  6月17日: 8:30—9:50物理 10:20-11:30化学

  2.注意事项。

  思想品德学科实行开卷考试。考点由考生所报第一志愿学校安排,考务工作由第一志愿学校按照全市统一规定负责落实。

  3.各学科分值。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按照《聊城市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管理暂行规定》中规定的分值计入录取总成绩(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物理70分、化学60分、生物60分、思想品德60分、历史60分、地理60分、信息技术10分)。

  综合素质评定分值最高为72分,按学生实际成绩计入录取总成绩。

  体育与健康分值为50分,实行及格线制。即考试成绩达到40分以上,按40分计入录取总成绩;低于40分,按实际成绩计入录取总成绩(考试办法另文下达)。

  理化生实验操作分值为30分,实行及格线制。即考试成绩达到24分以上,按24分计入录取总成绩;低于24分,按实际成绩计入录取总成绩(考试办法另文下达)。

  (三)录取

  为了充分体现录取的公平性,根据各学校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一次录取满,按照成绩先录取指标生,再录取统招生,享受自主招生或特长生加分的学生,去掉加分后参加指标生录取。对有特长生招生计划的学校,享受特长生加分的考生,只能参与该校特长生计划的录取,并且实行单独划线。

  被录取的考生名单由学校张榜公布(市教育局同时在教育局网站发布录取结果),录取通知书由录取学校签发。录取结束,市教育局即按照有关规定对被录取考生进行高一学籍建档。在规定时间内不到学校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空出名额,由学校在报考本校的考生中依次递补,但递补学生的分数不得低于本校录取线的70分。被递补的学生信息,学校要在8月20日前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学生一旦被志愿学校录取,其他学校不得再自行录取,否则将通报该学校,缩减下一年度招生人数,取消其违规录取的学生高一新生的建档资格。

  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学校,可从其他学校的落榜生中录取。录取落榜生的时间要在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结束后进行,且不得再组织考试,不得再向学生收取报名费。

  聊城水城中学、聊城外国语学校、聊城四中面向东昌府区、开发区、高新区和度假区考生招收第二志愿的学生。填报了第二志愿的学生如不能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可在取消特长生加分且提高20分录取标准的情况下,参与第二志愿学校的录取。

  四、有关加分政策

  (一)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子女、独生子女加10分录取;烈士子女加20分录取。

  (二)参加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中学生运动会,个人前5名或集体前3名的主力队员,国家级的加30分录取,省级的加20分录取,市级的加15分录取。

  (三)初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电脑制作与机器人大赛、创造活动竞赛,获国家级一等奖的加30分录取;获国家级二等奖、省级一等奖的加20分录取;获省级二等奖、市级一等奖的加10分录取。

  (四)有听力障碍,不适宜参加听力考试的考生,凭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可申请免于参加英语考试的听力测试。听力考试成绩按总分25分×笔试成绩的百分比计算。

  (五)因身体残疾或其他疾病原因,不能参加体育单项或所有项目测试的考生,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可申请免于参加体育单项或全部测试项目的测试,成绩按60%计算。

  前三项加分政策,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累计加分。

  无传染疾病,能坚持学习的残疾考生应同其他考生同样对待。

  五、加强领导、严肃招生纪律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对高中招生工作的领导,把此项工作提升到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办人民满意教育和提高教育质量,树立良好教育形象的高度予以重视。坚决杜绝招生过程中的违纪行为,以严肃的纪律、有力的措施、高效的工作、周到的服务取信于社会,取信于学校,让学生满意,让家长放心。

  (一)普通高中的招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本意见的规定,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更改。考试中的违规行为严格按照《聊城市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处理。

  (二)未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学校不得突破计划擅自招生,不得擅立名目乱收费,不得以办“实验班”、“特长班”为名乱招生。

  (三)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如属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属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通报相关责任人。

  (四)严禁各高中学校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乱发招生简章,乱开招生咨询会,到初中学校乱许诺或搞有偿招生,不得利用新闻媒体进行不切实际的虚假宣传。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学生填报志愿,更不得私自更改学生志愿。对违反规定的,对校长和直接责任人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初中学校要认真落实课程方案,开足开齐课程,把必修地方课程的内容纳入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学科包含传统文化,思想品德学科包含安全教育和人生规划,地理学科包含环境教育。

  (七)市教育局设投诉电话(8245532、8245525),负责及时处理高中招生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聊城市教育局

  201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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