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中级职称考试经济法同步练习:撤销权

时间:2025-04-05 07:11:26 试题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中级职称考试经济法同步练习:撤销权

  【单项选择题】

中级职称考试经济法同步练习:撤销权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债权人能够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是(  )。

  A.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但不影响债权人的利益

  B.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而危及债权人利益

  C.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D.债务人以低于市场价70%的价格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但受让人不知道该情形的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 :

  (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有:其一,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选项D缺少了受让人知道的条件,所以不选。其二,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选项A不影响债权人的利益,所以不选。其三,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选项C正确。(2)选项B所述为代位权行使的条件。

  【单项选择题】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B.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如果法人的书面授权范围不明,该法人应当对保证合同约定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C.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D.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债权人不知道保证人为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保证人和债权人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 :

  选项B: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如果法人的书面授权范围不明,法人的“分支机构”应当对保证合同约定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中级职称考试经济法同步练习:撤销权】相关文章:

中级职称考试经济法同步练习:保证07-31

中级职称考试经济法同步练习:代位权10-01

中级职称考试经济法同步练习:赠与合同11-07

中级职称考试经济法同步练习:租赁合同10-29

中级职称考试《经济法》同步练习:租赁合同09-10

中级职称考试《经济法》同步练习题:赠与合同09-02

中级考试《经济法》同步练习:股票的发行10-21

中级考试《经济法》同步练习:持续信息公开07-03

中级考试《经济法》同步练习:承揽合同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