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百分网手机站

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章节提高题

时间:2020-08-19 16:48:38 试题 我要投稿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章节提高题

  导读:书读的越多而不加思考,你就会觉得你知道得很多;而当你读书而思考得越多的时候,你就会越清楚地看到,你知道得很少。以下是百分网小编整理的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章节提高题,欢迎来学习!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章节提高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如果某单位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构成犯罪,则应对此单位处以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  )。

  A、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B、虚假出资金额2%以上10%以下的罚金

  C、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D、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下列公司组织机构中关于公司职工代表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公司职工代表

  B、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公司职工代表

  C、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公司职工代表

  D、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公司职工代表

  3、甲公司为一家国内上市公司,有关该上市公司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

  A、该上市公司一年内购买重大资产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20%的,应当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B、应当设立独立董事或董事会秘书

  C、股东有权查阅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D、董事会秘书不可以代表董事会,但可以代表董事长

  4、甲、乙、丙三位股东发起方式设立A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营一段时间后,甲股东向银行贷款100万元,拟由A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关于该担保事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进行决议

  B、由董事会作出决议

  C、无须经过会议讨论,甲股东可以安排公司经理办理担保事项

  D、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

  5、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其组成人员依法应当由(  )。

  A、公司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董事代表组成

  B、公司董事代表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组成

  C、公司职工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党员代表组成

  D、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

  6、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下列情形时,不符合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条件的是(  )。

  A、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2/3时

  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

  C、持有公司股份5%的股东请求时

  D、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7、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因设立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应当由(  )。

  A、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B、全体发起人承担按份责任

  C、全体认股人承担连带责任

  D、全体认股人承担按份责任

  8、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甲拟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A转让其出资。下列关于甲转让出资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甲可以将其出资转让给A,无须经其他股东同意

  B、甲可以将其出资转让给A,但须通知其他股东

  C、甲可以将其出资转让给A,但须经其他股东的过半数同意

  D、甲可以将其出资转让给A,但须经其他股东的2/3以上同意

  9、张某依照《公司法》设立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存续期间,张某实施的下列行为中,违反了《公司法》规定的是(  )。

  A、决定由其本人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公司经理

  B、决定公司不设立监事会,仅由其亲戚刘某担任公司监事

  C、决定用公司资本的一部分投资设立另外的一人公司公司,但未作书面记载

  D、未召开任何会议,自作主张制订公司经营计划

  10、关于公司设立分公司和子公司,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分公司和子公司都不具备法人资格

  B、分公司具备法人资格,子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

  C、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子公司具备法人资格

  D、分公司和子公司都具备法人资格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章节提高题】相关文章:

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章节测试题10-04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章节练习试题10-05

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冲刺题201709-24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章节练习题09-24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巩固题10-08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章节试题及答案解析09-23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章节练习题答案09-23

中级会计职称题库《经济法》检测题10-09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试真题10-07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辅导训练题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