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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财务管理》专项训练及答案

时间:2020-08-15 16:16:18 试题 我要投稿

2016中级会计师《财务管理》专项训练及答案

  综合题

2016中级会计师《财务管理》专项训练及答案

  1、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税率为25%,除特别说明外,不考虑除增值税、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所售资产均未计提减值准备。销售商品均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交易价格为公允价格;商品销售价格均不含增值税;商品销售成本在确认销售收入时逐笔结转。甲公司按照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甲公司2013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14年4月28日完成。甲公司201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董事会批准于2014年4月25日对外报出,实际对外公布日为2014年4月30日。

  资料一:2013年12月31日前甲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在对201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复核时,对2013年度的以下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有疑问,并要求会计人员进行更正。

  ①2013年5月3日,以库存商品和无形资产抵偿A公司200万元的债务。库存商品的成本为80万元,公允价值为100万元;无形资产的原值为70万元,已计提摊销额10万元,公允价值为50万元。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付账款 200

  累计摊销 10

  贷:库存商品 8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无形资产 70

  资本公积 43

  ②2013年7月1日,按照面值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00万元,债券年利率为6%,期限为3年,每年6月30日支付利息,结算方式是持有方可以选择付现或转换成发行方的股份,另不附选择权的类似债券的资本市场利率为9%,[(P/F,9%,3)=0.77218;(P/A,9%,3)=2.5313]。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2000

  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 2000

  借:财务费用 60

  贷:应付利息 60

  ③经董事会批准,甲公司2013年9月20日与乙公司签订一项不可撤销的销售合同,将位于郊区的办公用房转让给乙公司。合同约定,办公用房转让价格为5200万元,乙公司应于2014年1月15日前支付上述款项;甲公司应协助乙公司于2014年2月1日前完成办公用房所有权的转移手续。

  甲公司办公用房系20×8年3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投入使用,成本为98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200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至2013年9月30日签订销售合同时未计提减值准备。

  2013年度,甲公司对该办公用房共计提了480万元折旧,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 480

  贷:累计折旧 480

  ④2013年6月1日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大型设备,合同销售价格为1170万元(含增值税,下同),分5年于每年7月1日收取,该设备适用增值税税率17%。假定该大型设备的现销价格为800万元,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应收款 117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

  递延收益 200

  年末已按照正确的方法进行摊销。

  资料二:2014年4月25日前甲公司财务负责人在对201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复核时,对2013年度的以下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提出疑问。

  ①1月1日,甲公司与A公司签订协议,采取以旧换新方式向A公司销售一批A 商品,同时从A公司收回一批同类旧商品作为原材料入库。协议约定,A商品的销售价格为5000万元,旧商品的回收价格为100万元(不考虑增值税),A公司另向甲公司支付5750万元。

  1月6日,甲公司根据协议发出A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商品价格为5000万元,增值税额为850万元,并收到银行存款5750万元;该批A商品的实际成本为4000万元;旧商品已验收入库。

  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57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9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

  借:主营业务成本 4000

  贷:库存商品 4000

  ②10月15日,甲公司与B公司签订合同,向 B公司销售一批B产品。合同约定:该批B产品的销售价格为1000万元,包括增值税在内的B产品货款分两次收取;第一笔货款于合同签订当日收取20%,第二笔货款于交货时收取80%。

  10月15日,甲公司收到第一笔货款234万元,并存入银行;甲公司尚未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批B产品的成本估计为800万元。至12月31日,甲公司已经开始生产B产品但尚未完工,也未收到第二笔货款。税法规定,收入的确认原则与会计规定相同。

  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234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

  借:主营业务成本 160

  贷:库存商品 160

  ③12月1日,甲公司向C公司销售一批C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100万元,增值税额为17万元。为及时收回货款,甲公司给予C公司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假定现金折扣按销售价格计算)。该批C商品的实际成本为80万元。至12月31日,甲公司尚未收到销售给C公司的C商品货款117万元。

  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 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

  贷:库存商品 80

  ④12月1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向丁公司销售一批D商品。合同规定,D商品的销售价格为500万元(包括安装费用);甲公司负责D商品的安装工作,且安装工作是销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12月5日,甲公司发出D商品,未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预收585万元款项已存入银行。该批D商品的实际成本为350万元。至12月31日,甲公司的安装工作尚未结束。税法规定(国税函〔2013〕875号),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

  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585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

  借:主营业务成本 350

  贷:库存商品 350

  ⑤12月1日,甲公司与戊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向戊公司销售—批E商品。合同规定:E商品的销售价格为700万元,甲公司于2014年4月30日以当日市场价格购回该批E商品。

  12月1日,甲公司根据销售合同发出E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E商品销售价格为700万元,增值税额为119万元;款项已收到并存入银行;该批E商品的实际成本为600万元。

  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819

  贷:主营业务收入 7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9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0

  贷:库存商品 600

  ⑥12月1日,甲公司购入一批股票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实际支付价款1000万元(不考虑税费)。2013年末该股票公允价值为1100万元,甲公司未调整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要求:

  (1)根据资料一,针对甲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发现的会计差错予以更正。

  (2)根据资料二,判断甲公司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不正确的编制更正分录。(涉及“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的调整会计分录可逐笔编制)

  2、甲股份有限公司为境内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201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于2013年3月31日批准对外报出。甲公司2012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日为2013年4月5日,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公司所售资产均未计提减值准备。销售商品均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交易价格为公允价格;商品销售价格均不含增值税;商品销售成本在确认销售收入时逐笔结转)。甲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甲公司在2013年3月25日发现如下事项:

  事项一:2013年1月8日,由于产品质量问题,乙公司将其从甲公司购入的一批商品全部退回。该批商品系甲公司2012年10月25日销售给乙公司的,售价为1000万元,成本为700万元,截止退回时,货款尚未收到,甲公司对该应收账款计提了坏账准备100万元。

  甲公司在2013年1月8日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

  贷:应收账款 1170

  借:库存商品 7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700

  事项二:2013年2月4日,甲公司收到某供货单位的通知,被告知该供货单位2013年1月20日发生火灾,大部分设备和厂房被毁,不能按期交付甲公司所订购货物,且无法退还甲公司预付的购货款200万元。甲公司已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该供货单位偿还预付的货款并要求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甲公司将预付账款转入其他应收款处理,并按200万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甲公司在2013年2月4日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 200

  贷:预付账款 2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资产减值损失 200

  贷:坏账准备 20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5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50

  借:盈余公积 15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3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50

  与此同时对2012年度会计报表有关项目进行了调整。

  事项三:2012年10月6日,A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赔偿专利侵权损失550万元,至2012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判决。经向律师咨询,甲公司就该诉讼事项于2012年度确认预计负债380万元。2013年2月5日,法院判决甲公司应赔偿A公司专利侵权损失500万元,同时支付诉讼费5万元。甲公司同意支付该赔偿款,且赔款已经支付。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因素。

  甲公司在2013年2月5日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预计负债 380

  营业外支出 120

  管理费用 5

  贷:其他应付款 505

  借:其他应付款 505

  贷:银行存款 505

  事项四:2013年2月17日,由于产品包装存在问题,甲公司同意对其销售给丙公司的一批产品在销售价格上(不含增值税额)给予10%的减让,2013年2月17日甲公司已取得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批产品系甲公司2012年12月1日销售给丙公司的,售价为500万元,成本为300万元,增值税额为85万元,甲公司已于2012年12月份确认收入,款项尚未收到,甲公司未对该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

  甲公司2013年2月17日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

  贷:应收账款 58.5

  借:库存商品 3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

  借:盈余公积 2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8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

  要求:

  (1)逐项判断上述交易或事项是否属于日后调整事项,并判断其处理是否正确(分别注明其序号即可);

  (2)对于上述四个事项中处理不正确的地方分别编制相应的调整分录(涉及“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的调整会计分录请分开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