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选择练习题
从小学、初中、高中到大学乃至工作,我们总免不了要接触或使用练习题,只有多做题,学习成绩才能提上来。学习就是一个反复反复再反复的过程,多做题。什么样的习题才是好习题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选择练习题,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选择练习题 1
单项选择题
1、甲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6月召开股东大会,选举公司董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不得担任该公司董事的是( )。
A、张某,因挪用财产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已逾6年
B、吴某,原系乙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因其个人责任导致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已逾5年
C、储某,系丙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该公司股东会决策失误,导致公司负有300万元到期不能清偿的债务
D、杨某,原系丁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因其个人责任导致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未逾2年
【正确答案】D
【知识点】本题考核点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不得再担任董事。
2、甲有限责任公司由王某、刘某、赵某和李某出资设立,王某的出资占60%,刘某的出资占20%,赵某的出资占15%,李某的出资占5%,四人事先在投资协议中约定公司成立后由刘某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甲有限责任公司首次股东会会议召集人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应当由王某召集
B、应当由刘某召集
C、由股东四人推举一名股东召集
D、王某、刘某、赵某均有权召集,李某无权召集
【正确答案】A
【知识点】本题考核点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答案解析】有限责任公司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3、根据公司法律的规定,下列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是( )。
A、12岁的天才儿童张某
B、因贪腐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已经6年的刘某
C、对5年前的甲公司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曾任厂长的杨某
D、刚偿还完200万元个人负债的李某
【正确答案】A
【知识点】本题考核点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答案解析】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不能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多项选择题
1、甲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邓某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50万元的损失,公司小股东薛某欲提起诉讼。已知该公司依法设有监事会和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
A、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口头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若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薛某可以以自己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薛某必须满足连续180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1%的股份时,才可以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ABD
【知识点】本题考核点是股东诉讼。
【答案解析】(1)选项AB:监事犯错,找董事会或者董事,而且必须是书面请求,不能是口头请求;(2)选项C:不管是股东直接诉讼还是股东代表诉讼,均以股东自己的名义进行;(3)选项D:有限责任公司任何股东均可以提起诉讼,没有持股比例的限制。
2、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因违法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在一定情形下,任何一个股东均可以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各项中,属于该情形的有( )。
A、股东书面请求公司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遭到拒绝
B、股东书面请求公司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董事会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
C、股东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遭到拒绝
D、股东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CD
【知识点】本题考核点是股东诉讼。
【答案解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侵犯公司利益的,先找“监事会”(而非董事会,选项AB错误)。如果监事会收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限责任公司任何一个股东均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刘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指示公司会计将资金借贷给一家主要由刘某的儿子投资设立的乙公司。对此,持有公司股权0.5%的股东王某自行直接向法院对乙公司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
A、王某持有公司股权不足1%,不具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
B、王某不能直接提起诉讼,必须先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C、王某应以甲公司的名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D、王某应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正确答案】BD
【知识点】本题考核点是股东诉讼。
【答案解析】(1)选项A:有限责任公司没有1%的限定条件;(2)选项B:王某必须先向监事会提出书面请求,监事会收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才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题不属于“情况紧急”的情形;(3)选项CD:王某应以自己(而非公司)的名义起诉。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选择练习题 2
1、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投资人只能以个人财产出资
B、投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C、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D、投资人不得以土地使用权出资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时,投资人可以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因此选项A错误;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因此选项B错误;投资人可以土地使用权和其他非货币财产出资,因此选项D错误。
2、下列可以成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是( )。
A、美国公民甲
B、中国公民乙
C、中国企业的分支机构
D、美国公司在中国的分公司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3、根据《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普通合伙人承担合伙企业债务责任的方式是()。
A、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承担按份责任
B、对内对外均承担连带责任
C、对内对外均承担按份责任
D、对内承担连带责任,对外承担按份责任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合伙企业损益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所以A选项正确。
4、甲、乙、丙于2011年3月出资设立某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4月,该公司又吸收丁入股。2013年5月,该公司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拖欠巨额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人民法院在清算中查明:甲在公司设立时作为出资的房产,其实际价额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甲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抵偿其应出资额与实际出资额的差额。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对甲不足出资的行为,正确的处理方法是( )。
A、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
B、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
C、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补足
D、甲、乙、丙、丁均不承担补交该差额的责任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公司设立时丁不是出资人,不承担补交其差额的责任。
5、下列各项表述中,不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是()。
A、投资人可以用个人所有的货币、土地使用权和劳务出资
B、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最低注册资本
C、企业的名称可以使用“工厂”等字样,但不能使用“公司”字样
D、投资者不可以以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出资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劳务是合伙企业特有的出资方式,个人独资企业中,不能以劳务作为出资方式。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出资方式
6、合营企业合营各方的下列出资方式中,只能作为中方出资方式的是( )。
A、工业产权
B、货币
C、场地使用权
D、机器设备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场地使用权只能作为中方的出资方式,不能作为外方的出资方式。如果场地使用权未作为中国合营者出资的一部分,合营企业应向中国政府缴纳场地使用费。
7、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有( )。(多项选择题)
A、选举和更换公司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
B、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C、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D、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选项A和C是股东会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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