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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高频考点:股东会的会议制度

时间:2020-08-15 10:33:47 考试辅导 我要投稿

《经济法》高频考点:股东会的会议制度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凡事贵在坚持,对于中级会计职称备考而言也是如此。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了经济法知识点,赶快学起来吧。

《经济法》高频考点:股东会的会议制度

  股东会的会议制度

  1.先约定后法定

  (1)会议通知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2)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法定

  (1)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2)以后的股东会会议

  ①公司设立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履行职责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履行职责的,由“半数以上”(≥1/2)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②董事会不履行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

  ③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3)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条件(2013年多选题、2014年单选题、2015年简答题)

  ①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

  ②1/3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

  ③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提议召开。

  (4)股东会的特别决议(2014年单选题、2015年简答题)

  下列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①修改公司章程;

  ②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④变更公司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解释】(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特别决议必须经“全部”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例题·单选题】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乙、丙、丁分别持有公司5%、20%、35%和40%的股权,该公司章程未对股东行使表决权及股东会决议方式作出规定。下列关于该公司股东会会议召开及决议作出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甲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B.只有丁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C.只要丙和丁表示同意,股东会即可作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决议

  D.只要乙和丁表示同意,股东会即可作出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答案】C

  【解析】(1)由于公司章程未对股东行使表决权作出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2)选项AB: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甲无权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乙、丙、丁均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3)选项CD: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和变更公司形式均属于股东会的特别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乙和丁的表决权合计为60%,未达到2/3的法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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