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辅导 百分网手机站

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考点:仲裁协议

时间:2020-11-12 16:23:16 考试辅导 我要投稿

2017年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考点:仲裁协议

  导读:在寻求真理的长河中,唯有学习,不断地学习,勤奋地学习,有创造性地学习,才能越重山跨峻岭。以下是yjbys网小编整理的关于2017年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考点:仲裁协议,供大家参考。

2017年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考点:仲裁协议

  【考点】仲裁协议

  1.仲裁协议的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2.有效的仲裁协议

  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具有排除诉讼管辖权的作用。在双方当事人发生协议约定的争议时,任何一方只能将争议提交仲裁,而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3.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4.仲裁协议的无效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的仲裁协议;

  (4)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5.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时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2017年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考点:仲裁协议】相关文章:

1.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点:经济仲裁

2.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考点:外汇

3.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知识点:仲裁协议

4.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必备考点:保证

5.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点预习试题

6.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高频考点练习

7.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仲裁程序

8.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强化练习

9.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点易错题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