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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资格《金融市场基础知识》重点笔记

时间:2020-08-24 16:14:18 证券从业 我要投稿

2017证券从业资格《金融市场基础知识》重点笔记

  参加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是从事证券职业的第一道关口,证券从业资格证同时也被称为证券行业的准入证。接下来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了2017证券从业资格《金融市场基础知识》重点笔记,想了解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2017证券从业资格《金融市场基础知识》重点笔记

  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概念与特点

  直接融资是指拥有暂时闲置资金的单位(包括企业、机构和个人)与资金短缺,需要补充资金的单位,相互之间直接进行协议,或者在金融市场上前者购买后者发行的有效证券,将货币资金提供给所需要补充资金的单位使用,从而完成资金融通的过程;

  直接融资的基本特点是:

  (1) 直接性。

  (2) 分散性。

  (3) 差异性较大。

  (4) 部分不可逆转。

  (5)相对较强的自主性。

  间接融资亦称间接金融,是指拥有暂时闲置货币资金的单位通过存款的形式,或者购买银行、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有价证券,将其暂时闲置的资金现先行给这些金融中介机构,然后再由这些金融机构以贷款、贴现等形式,或通过购买需要资金的单位发行的有价证券,把资金提供给这些单位使用,从而实现资金融通的过程。

  间接融资的特点如下;

  (1) 间接性。

  (2) 相对的集中性。

  (3) 信誉的差异性较小。

  (4) 全部具有可逆性。

  (5)融资的主动权掌握在金融中介手中。

  证券发行的发行主体

  企业的组织形式可分为独资制、合伙制和公司制。现代公司主要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形式,其中,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能发行股票。公司发行股票所筹集的资本属于自有资本,而通过发行债券所筹集的资本属于借人资本,发行股票和长期公司(企业)债券是公司(企业)筹措长期资本的主要途径,发行短期债券则是补充流动的资金的重要手段。

  政府发行债券所筹集的资金既可以用于协调财政资金短缺周转、弥补财政赤字、兴建政府投资的大型基础性的建设项目,也可以用于实施某种特殊的政策,在战争期间还可以用于弥补战争费用的开支。中央银行是代表一国政府发行的法偿货币、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实施金融监管的重要机构。中央银行作为证券发行主体,主要涉及两类证券。第一类是中央银行股票。第二类是中央银行出于调控货币供给量目的而发行的特殊债券。

  政府机构直接融资方式

  政府机构直接融资的方式包括;

  (1) 由财政资本金投入而获得的股权收益。

  (2) 由财政投入一些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而带动外资和民营资本的投入。

  (3) 获得中央转贷的由中央政府发行的国内外政府债券

  (4) 向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和地区金融机构贷款。

  (5) 获得中央转贷的,由中央政府向外国政府的贷款。

  (6) 外国政府增援赠款。

  证券投资者

  证券市场投资者的概念

  证券投资者是指通过买入证券而进行投资的各类机构法人和自然人。证券投资人具有分散性和流动性的特点,可分为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两大类。

  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主要有政府机构、金融机构、企业和事业法人及各类基金等

  (1) 政府机构。政府机构参与证券投资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调剂资金余缺和进行宏观调控。

  (2) 金融机构。参与与证券投资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经营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经营机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主权财富基金以及其他金融机构。

  (3) 企业和事业法人。企业可以通过股票投资实现对其他企业的控股或参股,也可以将暂时闲置的资金通过自营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证券投资以获得收益。

  (4) 各类基金。基金性质的机构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和社会公益基金。

  个人投资者是指从事证券投资的社会自然人,他们是证券市场最广泛的投资者。

  QFII制度

  QFII即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是一国(地区)在货币没有实现完全可自由兑换,资本项目尚未完全开放的情况下,有限度的引进外资、开放资本市场的一项过渡性的制度。这种制度要求国外投资者若要进入一国证券市场,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经该国有关部门的审批通过后汇入一定额度的外汇资金,并转换为当地货币,通过严格监管的专业账户投资当地证券市场。

  在我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采取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商业银行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参与新股的发行、可转换债券发行、股票增发和配股的申购。

  企业年基金的计算规定

  企业年基金是指根据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投资,按市场价计算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 投资银行活期存款,中央银行票据、短期债券回购等流动性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净资产的20%。

  (2) 投资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及可转换债、债券基金的比例,不高于基金净资产的50%。其中,投资国债的比例不低于基金净资产的20%。

  (3) 投资股票等权益类产品及投资型保险产品、股票基金的`比例,不高于基金净资产的30%。其中,投资股票的比例不高于基金净资产的20%。同时,规定根据金融市场变化和投资运作情况,劳动和谁会保险部会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适时对企业年金资金投资管理机构、投资产品和比例进行调整。

  (4) 单个投资管理人管理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投资于一家企业所发行的证券或单只证券投资基金,按市场价计算,不得超过该企业所发行证券或该基金份额的5%,也不额超过其管理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总值的10%。企业年金基金不得用于信用交易,不得用于向他人贷款和提供担保。投资管理人不得从事是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改善和优化投资者结构的方法

  改善和优化投资者结构需要大力培养机构投资者,充分发挥机构投资者对股市的“稳定器”作用,导入理性、成熟的投资理念,引导广大中小投资者理性投资、遏制投机,促进证券市场规范、稳健、高效发展、具体可以采取如下办法;

  (1) 构建多元化的投资基金群体,加快指数型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

  (2) 积极促进保险资金入市。

  (3) 发展私募基金。

  (4) 吸引海外资金入市(QFII)。

  中介机构

  证券公司的定义

  证券公司又称“证券商”,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经营证券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证券承销和保荐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及其他证券业务。

  我国证券公司的监管职务及具体要求

  目前,我国证券公司监管职务包括证券公司业务许可制度、分类监管制度、合规管理制度、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控和预警制度、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信息报送与披露制度等。

  1.以诚信与资质为标准的市场准入制度

  建立和完善包括机构设置、业务牌照、从业人员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市场准入制度,通过行政许可把好准入关;防范不良机构和人员进入证券市场。设立证券公司必须满足法律法规对注册资本、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及业务人员、制度建设、经营场所、合规记录等方面的设立条件;在准入环节对控股股东和大股东的资格进行审慎调查,鼓励资本实力强、具有良好诚信记录的机构参股证券公司。将业务许可与证券公司资本实力挂钩,要求证券公司必须达到从事不同业务的最低资本要求;加强证券公司高管人员的监管,将事后资格审查改为事前审核、专业测评、动态考核等相结合,切实保护诚信专业、遵规守法的高管人员,淘汰不合规、不称职的高管人员,处罚违法违规的高管人员,逐步培育证券业合格的职业经理群体。

  2.以净资本为核心的经营风险控制制度

  2006年7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实施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并于2008年根据实践情况对该办法进行了修订。该办法建立了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和风险监管制度。这一制度具有三个特点:一是建立了公司业务范围与净资本充足水平动态挂钩机制;二是建立了公司业务规模与风险资本动态挂钩机制;三是建立了风险资本准备与净资本水平动态挂钩机制。

  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公司评价计分的高低,将证券公司分为A(AAA、AA、A)、B(BBB、BB、B)、C(CCC、CC、C)、D、E共5大类11个级别。

  中国证监会按照分类监管原则,对不同类别证券公司规定不同的风险控制指标标准和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并在监管资源分配、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频率等方面区别对待。

  3.合规管理制度

  2008年7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实施了《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要求证券公司全面建立内部合规管理制度,设立合规总监和合规部门,强化对公司经营管理行为合规性的事前审查、事中监督和事后检查,有效预防、及时发现并快速处理内部机构和人员的违规行为,迅速改进、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中国证监会把合规管理的有效性作为评价证券公司的重要指标,并据此决定对其违规行为的惩处方式和力度,以激励和加强自我管理。

  4.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根据2006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在原有客户资金存管制度的基础上,按照保障客户资产安全、防止风险传递、方便投资者、有利于证券公司业务创新的原则,设计、实施了新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是证券公司在接受客户委托,承担申报、清算、交收责任的基础上,在多家商业银行开立专户存放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商业银行根据客户资金存取和证券公司提供的交易清算结果,记录每个客户的资金变动情况,建立客户资金明细账簿,并实施总分核对和客户资金的全封闭银证转账。

  5.信息报送与披露制度

  对证券公司信息报送与披露方面的监管要求包括:

  (1)信息报送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即证券公司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自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年度报告,自每月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送月度报告。发生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证券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风险控制指标或者客户资产安全重大事件的,证券公司应当立即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临时报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况、可能产生的后果和拟采取的相应措施。

  (2)信息公开披露制度。这一制度主要为证券公司的基本信息公示和财务信息公开披露。

  (3)年报审计监管。这是对证券公司进行非现场检查和日常监管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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