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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资格《金融市场基础》:金融期货交易制度

时间:2020-11-13 10:27:38 证券从业 我要投稿

证券从业资格《金融市场基础》:金融期货交易制度

  导语:金融期货指以金融工具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金融期货作为期货交易中的一种,具有期货交易的一般特点,但与商品期货相比较,其合约标的物不是实物商品,而是传统的金融商品。我们一起来看看相关的考试知识吧。

证券从业资格《金融市场基础》:金融期货交易制度

  金融期货的'主要交易制度

  (一)集中交易制度

  金融期货在期货交易所或证券交易所进行集中交易。

  (二)标准化的期货合约和对冲机

  (1)期货合约设计成标准化的合约是为了便于交易双方在合约到期前分别做一笔相反的交易进行对冲,从而避免实物交收。

  (2)实际上绝大多数的期货合约并不进行实物交割,通常在到期日之前即已对冲平仓。

  (三)保证金制度

  (1)期货交易所的会员经纪公司必须向交易所或结算所缴纳结算保证金,而期货交易双方在成交后都要通过经纪人向交易所或结算所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

  (2)由于期货交易的保证金比率很低,因此有高度的杠杆作用,这一杠杆作用使套期保值者能用少量的资金为价值量很大的现货资产找到回避价格风险的手段,也为投机者提供了用少量资金获取营利的机会。

  (四)结算所和无负债结算制度

  (1)结算所是期货交易的专门清算机构,通常附属于交易所,但又以独立的公司形式组建。

  (2)结算所实行无负债的每日结算制度,又被称为“逐日盯市制度”,就是以每种期货合约在交易日收盘前规定时间内的平均成交价作为当日结算价,与每笔交易成交时的价格作对照,计算每个结算所会员账户的浮动盈亏,进行随市清算。

  (3)由于逐日盯市制度以一个交易日为最长的结算周期,对所有账户的交易头寸按不同到期日分别计算,并要求所有的交易盈亏都能及时结算,从而能及时调整保证金账户,控制市场风险。

  (五)限仓制度

  交易所为了防止风险过度集中和防范操纵市场的行为,而对交易者持仓数量加以限制的制度。

  (六)大户报告制度

  当会员或客户的持仓量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数量时,必须向交易所申报有关开户、交易、资金来源、交易动机等情况,以便交易所审查大户是否有过度投机和操纵市场行为,并判断大户交易风险状况的风险控制制度。

  (七)每日价格波动限制及断路器规则

  为防止期货价格出现过大的非理性变动,交易所对每个交易时段允许的最大波动范围做出规定,一旦达到涨(跌)幅限制,则高于(低于)该价格的买入(卖出)委托无效。

  (八)强行平仓制度

  当交易所会员或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并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足,或当会员或客户的持仓量超出规定的限额,或当会员或客户违规时,交易所为了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将对其持有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强制性平仓处理。

  (九)强制减仓制度

  (1)指交易所将当日以涨跌停板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以当日涨跌停板价格与该合约净持仓营利客户按照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

  (2)是期货交易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等特别重大的风险时,交易所为迅速、有效化解市场风险,防止会员大量违约而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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