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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全面解读

时间:2020-11-05 18:49:57 考试辅导 我要投稿

2017年《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全面解读

  导语:2017年3月2日,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发布《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办法》指出,医师执业应当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国家建立医师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医师电子注册管理。

2017年2月2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了《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3号,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定《办法》?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原卫生部令第5号)于1999年7月16日颁布实施,对医师执业注册条件、注册程序、注销与变更注册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规范医师准入管理,加强医师队伍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健康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也面临着新形势和新任务:

  一是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简称“放管服”)的要求,亟需改革医师执业注册制度,进一步优化注册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方便行政相对人办事;

  二是医师执业流动性增强,多点执业情况比较复杂,需要有力推动和加强规范;

  三是医疗管理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信息共享和大数据应用成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医师注册电子化势在必行。

  为适应改革发展需要,根据《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对《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进行了全面修改,制定了《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二、医师注册管理主要有哪些变化?

  在总结梳理《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国卫医发﹝2014﹞86号)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办法》通过建立区域注册制度、电子注册制度、注册信息公开和查询制度,改进医师执业注册管理,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平稳有序流动和科学配置,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需求。

  《办法》将医师执业地点由过去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修改为“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或者县级行政区划”,执业医师的注册地点为省级行政区划,执业助理医师的注册地点为县级行政区划,实现“一次注册、区域有效”。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以合同(协议)为依据,确定一家主要执业机构进行注册,其他执业机构进行备案,执业机构数量不受限制。

  《办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建立医师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医师电子注册管理。通过网上“一站式”注册服务,改进原有注册模式,方便医师办理注册、变更、注销等事项,有效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实行医师注册内容公开制度和查询制度。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提供医师注册信息查询服务,并对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确立公开和查询制度,既加强政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又便于社会公众自主选择医疗服务,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需求。

  三、为什么要实行医师电子注册管理?

  国家建立医师管理信息系统,一方面通过信息化手段精简申报材料,缩短办理时间,优化注册流程,有效提高行政审批办理效率,方便行政相对人;另一方面在注册过程中收集、整理和分析各种数据,有利于构建医师执业全过程、动态化和高效能的管理模式,提高医疗服务精细化管理水平。前期,国家卫生计生委已在京津冀地区开展了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试点,取得了初步成效。《办法》第四条明确提出实行医师电子注册管理,将为全国推广医师电子化注册提供法律依据。

  四、《办法》在那些方面优化了医师注册管理?

  《办法》通过建立完善医师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其对个人信息的自动识别功能,精简办理注册所提交的材料。删除了原办法第十七条变更执业注册申请时需到原注册部门变更“医师执业证书编码”的规定,实现执业编码唯一制,优化医师注册管理。

  五、《办法》如何完善医师退出机制?

  《办法》通过建立注销注册退出机制,及时清理医师队伍中的不合格人员,对于不适合执业的医师予以注销注册,引导医师依法执业、规范执业,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和环境。要求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医师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更新医师定期考核结果,规定连续两个考核周期未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予以注销注册;增加了对医师参与有组织作弊不予注册和注销注册的规定。

  附件: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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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据上海法治报报道,上海市卫计委表示,今年将结合国家卫计委即将出台的.新版《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出台上海市的多点执业政策措施。那么,国家新版的《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会是什么样呢?

  报道称,近期国家卫计委正在研究修订《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新版的注册管理办法对医师执业注册管理有了新的改革思路,提出“主要执业机构”的概念,即“在多个机构执业的医师,应当确立一个机构为其主要执业机构,并向相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同时,将其他执业机构向相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登记。

  据了解,目前的《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是在1999年7月正式实施的,其依据的是1999年5月正式实施的《执业医师法》。

  如今17年过去了,《执业医师法》和《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中的一些条款早就和现实不再符合,仅仅靠出台一些补丁式的政策,已经不能满足目前促进医师多点执业的现实需要。

  目前国家层面促进医师多点执业的文件,是2015年初国家卫计委下发的《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提出:“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应当支持医师多点执业并完善内部管理。医疗机构同意医师多点执业后,应当及时根据实际合理规定医师岗位职责,完善考核、奖励、处分、竞聘上岗等的具体管理办法。”

  也就是说医师多点执业的前提还是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支持和同意。但现实是很多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既不支持也不同意,初衷很好的文件陷入了可操作性极地的尴尬。因此,在修订《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在制度上保障医师多点执业的推行就成为了当务之急。

  根据曝光的 “主要执业机构”概念的改革思路,中国医生执业的管理办法或将迎来不小的变化。

  即修订后的《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将明确“第一执业点”的概念,多点执业医生申请注册时都需要确定一个主要执业机构,将其他执业点申请登记即可。

  好处在于,将为医生和医疗机构签订兼职劳动合同提供制度保障。知名神经外科专家、冬雷脑科医生集团创始人宋冬雷教授就表示,“多点执业无论对于公立医院还是私立医院,都需要两份合同样本:全职合同和兼职合同,两份合同放在医生面前,责、权、利清楚统一。”

  也就是说,未来医生决定多点执业后,将会与“主要执业机构”签订兼职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减少医生多点执业的阻力及纠纷。

  值得关注的是,医生申请注册的渠道也或将发生改变,以前都是通过医疗机构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不排除新的《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会让医生直接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事实上,目前关于医生注册管理国内已经有了较为大胆的尝试。

  以深圳为例,医生注册就实现了区域性,即医生的执业注册不是在一家医疗机构,而是在全市,医生多点执业网上备案即可。不仅如此,据悉,整个广东都将采取省际区域注册管理。

  可以预见的是,未来会有不少多点执业的医生,谈及主要执业医院时不会再说“我是某某医院的”,而是说“那家医院是我的主要执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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