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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师《案例分析》知识点:防火间距
在我们平凡的学生生涯里,很多人都经常追着老师们要知识点吧,知识点就是一些常考的内容,或者考试经常出题的地方。哪些才是我们真正需要的知识点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消防工程师《案例分析》知识点:防火间距,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消防工程师《案例分析》知识点:防火间距 1
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的规定,甲、丙类液体储罐区与室外变电站、锅炉房、架空电力线、厂外道路、厂外铁路线及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以下要求:
(1)当甲、丙类液体储罐布置在同一储罐区时,其总储量可按1m3甲类液体相当于5m3丙类液体折算。该储罐区的储罐与西侧室外变电站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锅炉房(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应按甲类液体固定顶储罐区与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防火间距的规定增加25%确定,即不应小于50m
(2)甲类液体储罐与架空电力线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塔)高度的1.50倍,丙类液体储罐与架空电力线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塔)高度的1.20倍
(3)甲类液体储罐与北侧厂外铁路线中心线、厂外道路路边的防火间距分别不应小于35m、20m,丙类液体储罐与北侧厂外铁路线中心线、厂外道路路边的防火间距分别不应小于30m、15m
(4)甲类液体浮顶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立式储罐直径的0.40倍
(5)丙类液体地上式固定顶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立式储罐直径的0.40倍
(6)不同液体、不同形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关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之间防火间距规定的较大值
防火间距不足时的处理措施:
(1)改变建筑物生产使用性质以降低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改变房屋部分结构耐火性能以提高其耐火等级
(2)调整生产流程和库存物品数量
(3)将普通外墙改为防火墙
(4)拆除部分邻近的耐火等级低且重要性不大的陈旧建筑物
(5)设置独立的防火墙
消防工程师《案例分析》知识点:防火间距 2
特殊调整口诀
1)甲类(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
记忆口诀:甲乙与重50火30
2)两座丙、丁、戊类厂房相邻两面外墙均为不燃性墙体,当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各不大于该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表中的规定减少25%。
记忆口诀:丙丁戊两不燃(无燃檐、不对开口5%):减25%
3)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或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耐火极限不小于1h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
记忆口诀:高火或(一二级)同一火(顶1h):不限(甲4)
4)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分隔水幕,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丙、丁、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m。
记忆口诀:(一二级)低火(顶1h无窗)或高墙堵口:甲乙6、丙丁戊4
5)单、多层戊类厂房之间及与戊类仓库的防火间距可按表的规定减少2m。
记忆口诀:单多戊厂库: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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