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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消防工程师安全技术实务考前识记

时间:2020-09-23 14:26:42 报考指南 我要投稿

一级消防工程师安全技术实务考前识记

  2016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很快就要到了,下面百分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安全技术实务部分的一些考前识记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更多内容请关注应届毕业生网!

一级消防工程师安全技术实务考前识记

  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的概念分别是什么?

  一、易燃固体:

  (1)易燃固体是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

  二、易于自燃的物质包括发火物质和自热物质两类:

  (1)发火物质。指即使只有少量物品与空气接触,在不到5min内便会燃烧的物质,包括混合物和溶液(液体和固体)。如黄磷、三氯化钛等。

  (2)自热物质。指发火物质以外的与空气接触不需要能源供应便能自己发热的物质。如赛璐珞碎屑,油纸,动、植物油,潮湿的棉花等。

  三、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系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放出大量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这类物质还能与酸或氧化剂发生反应,而且比遇水发生的反应更加剧烈,其着火爆炸的危险性更大。

  建筑火灾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建筑起火的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电气火灾、生产作业类火灾、生活用火不慎、吸烟、玩火、放火和自燃、雷击、静电等其它原因引起火灾等

  建筑火灾危害体现在哪几方面?

  建筑火灾的危害性主要表现在危害人员生命、造成经济损失、破坏文明成果、影响社会稳定等.

  评定物质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有哪些?

  物质火灾危险性的评定,主要是依据其理化性质。物料状态不同,评定的标志也不同,因此评定气体、液体和固体火灾爆炸危险性的指标是有区别的。

  (一)评定气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

  爆炸极限和自燃点是评定气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可燃气体的爆炸浓度极限范围越大,爆炸下限越低,越容易与空气或其它助燃气体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其火灾爆炸危险性越大。可燃气体的自燃点越低,遇有高温表面等热源引燃的可能性越大,火灾爆炸的危险性越大。

  (二)评定液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

  闪点是评定液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评定可燃液体火灾危险性最直接的指标是蒸气压,蒸气压越高,越易挥发,闪点也越低,由于蒸气压很难测量,所以世界各国都是根据液体的闪点来确定其危险性)。闪点越低的液体,越易挥发而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引燃也越容易。对于可燃液体,通常还用自燃点作为评定火灾危险性的标志,自燃点越低的液体,越易发生自燃。

  (三)评定固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

  对于绝大多数可燃固体来说,熔点和燃点是评定其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标志参数。熔点低的固体易蒸发或气化,燃点也较低,燃烧速度也较快。许多低熔点的易燃固体还有闪燃现象。固体物料由于组成和性质存在的差异较大,各有其不同的燃烧特点,复杂的燃烧现象,增加了评定火灾危险性的难度,评定的标志不一。例如,粉状可燃固体是以爆炸浓度下限作为标志的;遇水燃烧固体是以与水反应速度快慢和放热量的大小为标志;自燃性固体物料是以其自燃点作为标志;受热分解可燃固体是以其分解温度作为评定标志。

  爆炸有几种类型?

  由于物质急剧氧化或分解反应产生温度、压力增加或两者同时增加的现象,称为爆炸。爆炸是由物理变化和化学变化引起的,按物质产生爆炸的原因和性质不同,通常将爆炸分为物理爆炸、化学爆炸和核爆炸三种。物理爆炸和化学爆炸最为常见。

  爆炸浓度极限的概念是什幺?其在消防中的意义主要有哪些?

  爆炸极限分为爆炸浓度极限和爆炸温度极限两种。

  爆炸极限在消防上的意义:物质的爆炸极限是正确评价生产、储存过程的火灾危险程度的主要参数,是建筑、电气和其他防火安全技术的重要依据。控制可燃性物质在空间的浓度低于爆炸下限或高于爆炸上限,是保证安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的基本措施之一。具体应用有以下几方面:

  爆炸极限是评定可燃气体火灾危险性大小的依据,爆炸范围越大,下限越低,火灾危险性就越大;

  爆炸极限是评定气体生产、储存场所火险类别的依据,也是选择电气防爆型式的.依据:生 产、储存爆炸下限<10%的可燃气体的工业场所,应选用隔爆型防爆电气设备;生产、储存爆炸下限≥10%的可燃气体的工业场所,可选用任一防爆型电气设备;

  根据爆炸极限可以确定建筑物耐火等级、层数、面积、防火墻占地面积、安全疏散距离和灭火设施;

  根据爆炸极限,确定安全操作规程,例如,采用可燃气体或蒸气氧化法生产时,应使可燃气体或蒸气与氧化剂的配比处于爆炸极限范围以外,若处于或接近爆炸极限范围进行生产时,应充惰性气体稀释和保护。

  火灾按燃烧对象是如何分类的?

  (一)按照燃烧对象的性质分类

  按照国家标準《火灾分类》 GB/T4968-2008的规定,火灾分为A、B、C、D、E、F六类。

  A.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这种物质通常具有有机物性质,一般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余烬。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火灾等。

  B.类火灾:液体或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煤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等。

  C.类火灾: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氢气、乙炔等。

  D.类火灾:金属火灾。如钾、钠、镁、钛、锆、锂等。

  E.类火灾:带电火灾。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如变压器等设备的电气火灾等。

  F.类火灾: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如动植物油脂)火灾。

  (二)按照火灾事故所造成的灾害损失程度分类

  依据国务院2007年4月6日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中规定的生产安全事故等级标準,消防部门将火灾分为特别重大火灾、重大火灾、较大火灾和一般火灾四个等级。

  ①特别重大火灾: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②重大火灾: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③较大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④一般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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