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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师考试《统计法基础》:专门调查
导语:专门调查的意思就是专项负责某一个项目的调查工作。它是我国统计工作中重要的统计调查的组织形式。专门调查主要包括:普查、重点调查、抽样调查和典型调查四种。

统计师考试《统计法基础》:专门调查 1
1.普查
普查是专门组织的一次性的全面调查,用来调查属于一定时点上或一定时期内的社会经济现象总量。它适于搜集某些不能够或不适宜于定期的全面统计报表搜集的统计资料,以摸清重大的国情、国力。例如,我国第四次人口普查,第三产业普查,等等。
普查可以摸清一个国家的国情、国力,特别是可以了解与掌握人力、物力、资源状况及其利用状况,为国家制定长远规划与政策提供可靠的依据。因此,普查具有资料包括的范围全面、详尽、系统的优点,但是普查的工作量大,耗资也多,一般不宜经常使用。
2.重点调查
重点调查是在调查对象中选择一部分重点单位进行调查的一种非全面调查。重点单位是它们的标志总量在总体总量中占据绝大比量。因此,当调查的任务只要求掌握事物的基本状况与基本的发展趋势,而不要求掌握全面的准确资料,而且在总体中确实存在着重点单位时,进行重点调查是比较适宜的。例如,为了掌握全国钢铁产量,可以选出鞍钢、宝钢、武钢、包钢、首钢、攀钢、马钢等几个大型钢铁企业调查。
重点调查的组织形式有两种:一种是专门组织的一次性调查;另一种是利用定期统计报表经常性地对一些重点单位调查。
3.典型调查
典型调查是一种非全面调查,它是根据调查的目的与要求,在对被调查对象进行全面了解的基础上,有意识地选择若干具有典型意义的或有代表性的单位进行的调查。
典型调查具有灵活机动、通过少数典型即可取得深入、详实的统计资料的`优点。但是,这种调查由于受“有意识地选出若干有代表性”的限制,在很大程度上受人们主观认识的影响。因此,必须同其他调查方法结合起来使用,才能避免出现片面性。
4.抽样调查
抽样调查是一种非全面调查,它是按照随机原则从总体中抽取一部分单位作为样本进行观察研究,以抽样样本的指标去推算总体指标的一种调查。抽样调查同其他调查比较,既能节省人力、物力、财力,又可以提高资料的时效性,而且能取得比较准确的全面统计资料。因此,这种调查方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使用非常广泛。详细内容,将在抽样调查一章中介绍。
统计师考试《统计法基础》:专门调查 2
周期性普查:这是根据事先确定的周期(5 年或 10 年),逐个调查一定时点或时期内所有调查对象的情况。例如,每隔 10 年开展一次的人口普查、农业普查,分别在逢 “0” 和 “6” 的年份实施;每隔 5 年开展一次的经济普查和投入产出调查,在逢 “3” 和 “8” 的年份实施。周期性普查的数据全面、系统、准确、可靠,但工作量大,投入高。
抽样调查:是从全体调查对象中随机抽取部分样本进行调查,据此推断总体。其特点是社会投入少、调查效果好,如农产品产量调查、城乡住户调查等。
全面调查:是对总体中的所有单位进行调查,能获得全面、准确的资料,但耗费的人力、物力和时间较多,一般适用于总体单位数量较少、调查对象比较集中的情况。
重点调查:是在全体调查对象中选择部分重点单位进行调查,这些重点单位在总体中虽只占一部分,但它们的`某一主要标志的总量在总体总量中却占较大比重,通过对重点单位的调查,可以了解总体的基本情况。
专项统计调查:为及时反映国家重大政策、改革措施落实情况,一些经济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在正式实施某项普查或常规统计调查而先期进行试点工作,国家统计局会组织开展一些专项统计调查项目,如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动态监测调查、新设立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户跟踪调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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