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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国际法》知识点

时间:2020-08-28 11:16:10 司法考试 我要投稿

国家司法考试《国际法》精华知识点

  国际法也与国内法截然不同,国内法是一个国家内部的法律,它调整在其管辖范围内的个人及其他法律实体的行为。接下来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国家司法考试《国际法》精华知识点,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密切留意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国家司法考试《国际法》精华知识点

  国际组织概述

  国际组织是国际社会上由 国家 、 政府 、 民间团体 基于某个特点的目的而根据协议创设的常设组织。

  历史上最早的国际行政组织是1815年的 莱茵河委员会 和1856年的 多瑙河委员会 .欧洲协调的国际会议制度和国际行政组织给国际社会引进一个新的组织形式一般性国际组织,那就是一战后建立的 国际联盟 和二战后建立的 联合国 .

  当前国际组织的发展有三个特点:⑴ 国际组织的数量大量增加;⑵ 区域性国际组织的区域协调作用;⑶ 经济性国际组织的经济协调作用。

  国际组织在对外关系上应具有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包括:缔约权 ;对外交往权 ;承认与被承认权 ;国际索赔权和国际责任 ;享受特权与豁免 .

  国际组织的成员有 完全会员 、 部分会员 、 联系会员 、 观察员 等不同的身份。

  a、完全会员。主要是国家,是国际组织的正式参与者。通常参与该组织的全部活动和承受该组织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b、部分会员、联系会员、观察员。可以是争取独立中的民族和政府间或非政府间的国际组织。不是正式的会员,没有会员国的法律地位。

  c、联系会员在接受它的国际组织中享有有限的'权利: 出席会议 和 参加讨论 ,但没有 表决权 ,也不能在主要机关中 任职 .

  从参加国际组织的方式和程序来说,会员可分为“创始会员”和“纳入会员”两种。凡是参与创建该组织的会员国,一般均为“创始会员国”。凡是成立后加入的国家均为“纳入会员国”。

  国际组织一般都设有三种机构:

  ⑴ 最高权力机关。由全体会员国组成,一般称为“大会”,由会员国派 代表团 或 全权代表 参加;有些由会员国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或政府部长参加,称为“首脑会议”或“部长会议”。

  ⑵ 执行机关。指国际组织内负责执行其决定的机关,通常称为 理事会 或 执行局 或 执行委员会 .国际经济组织常称为 董事会 .

  ⑶ 行政机关。指国际组织中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的行政机构,一般称为 秘书处 .

  国际组织的表决程序有三种: 全体一致通过 ; 多数通过 ; 加权表决制 .此外,国际组织或国际会议在决策程序上有时采取“协商一致”的方式。

  联合国创始会员国是指参加 旧金山会议 或以前曾签署1942年《联合国家宣言》并予以批准的国家,这类创始会员国共有 50个 .

  加入联合国需经过:向 联合国秘书长 提出申请 ; 经安理会“接纳新会员国委员会”审查并提出审议报告;由 安理会 同意并向 大会 推荐;经 2/3 多数表决通过,接纳该国为会员国。

  创始会员国和纳入会员国在权利和义务上是完全相同的。对于会员国违反《宪》义务,可能受到下列三种组织制裁: 停止会员权利 ; 除名 ; 丧失大会投票权 .

  联合国有六个主要机关:大会 、安全理事会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托管理事会 、秘书处 、国际法院 .

  联合国大会的职权:

  a、P安全理事会执行宪所授予的职务时, 非经安全理事会请求 大会不得提出任何建议。

  b、TX大会讨论和建议的范围包括: 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 ;国际合作 ;组织事务 .

  大会表决实行 一国一票 制,每个会员国在大会享有 一个 投票权。大会对于重要问题的表决,以 到会及投票 会员国的 2/3多数 决定。

  安全理事会由15个理事国组成,中、法、苏(现为俄罗斯)、英、美 五国是常任理国,其余10国是非常任理事国。

  集体安全制度包含三个内容:一是禁止在国际关系上使用武力或武力的威胁;二是允许受到侵略的国家进行单独或集体的自卫;三是授权安理会对侵略行为采取强制执行行动。

  国际组织有 一般性区域国际组织 (如:美洲国家组织、非洲统一组织、阿拉伯国家联盟、东南亚国家联盟、欧洲共同体等)以及 经济性、金融性和军事性国际组织。

  联合国大会及安理会的表决制度

  分析:克里米亚问题的表决

联合国大会表决制度(1)会员国投票权平等,实行一国一票制;
(2)一般问题采用简单多数通过,重要问题采用2/3多数通过,实践中也采用协商一致的方式;
(3)对于联合国组织内部事务通过的决议对会员国具有拘束力,对于其他一般事项作出的决议属于建议性质,不具有法律拘束力
上述“重要问题”包括:①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②选举安理会、经社理事会和托管理事会理事国;③接纳新会员国;④中止会员国权利或开除会籍;⑤实施托管问题;⑥联合国预算及会员国会费的分摊;宪的修改等

  续表

安理会表决制度(1)程序性事项9个理事国的同意票即可通过。
(2)非程序性事项或实质性事项“大国一致原则”:①同意票必须达到9票;②不得有常任理事国的反对票;③常任理事国的弃权或缺席不影响决议的通过。事项:(1)向大会推荐接纳新的会员国或秘书长;(2)建议中止会员国的权利或开除会员国;(3)为维护和平与安全而通过采取行动的决议等
(3)双重否决权①决定是否属于程序性事项,五大国拥有否决权;
②对非程序性事项进行表决,五大国拥有否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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