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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训练题

时间:2020-10-16 20:36:27 司法考试 我要投稿

2017司法考试训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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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训练题

  题一:

  刘某欠李某赌债 40 万元,李某将该笔债权让与给知情的张某,张某为此向李某出具了借条。再由刘某向张某出具一张借条,载明:“因刘某需要经营绿化项目,现向张某借款 40 万元,如还不上用二期房抵押。”与此同时,刘某和张某签订了房屋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权登记。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债权让与协议生效时,张某取得 40 万元债权

  B张某和李某的借条、刘某和张某的借条均无效

  C刘某可主张抵押合同无效

  D因抵押权已经办理登记,故不受抵押合同效力的影响

  简析

  A 错,不选。B 对,选。看上去是债权转让,看上去是三角债,实质上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因此,债权转让无效。两张借条无效。主合同无效,因此,抵押合同也无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C 对,选。刘某可主张抵押合同无效。《担保法》第五条。

  D 错,不选。虽抵押权已经办理登记,但仍受抵押合同效力的影响。

  题二:

  甲、乙、丙按 4:3:3 的比例共有 1 套市值 120 万元的房屋,甲、乙未经丙同意,将房屋抵押给了丁以担保戊欠丁的 100 万元债务,办理了抵押登记。房屋抵押期间,甲、乙未经丙同意将房屋出租给了己,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因戊到期无力清偿债务,甲、乙和丁协议用房屋折抵该笔债务。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房屋抵押合同和房屋租赁合同均有效

  B己的租赁权不得对抗丁的抵押权

  C己可主张优先购买权

  D己可主张甲、乙和丁的协议无效,因为侵犯了己的优先购买权

  简析

  A 对,选。按份共有多数决可以处分共有物。 抵押合同和租赁合同均有效。《物权法》第九十七条。

  B对,选。先登记抵押,可以破后设立之租赁。故己的租赁权不可对抗丁的抵押权。《物权法》第一百九十条。

  C对,选。虽然后来的.租赁权人己不可以对抗抵押权人丁。但是在出租人甲、乙和抵押权人丁协议折价租赁房屋偿还债务时,承租人己可主张优先购买房屋。如果这样,则丁就可以获得现金,钱,而不是房屋。《租赁解释》第二十二条。

  D错,不选。支持优先购买权,不支持确认合同无效。《租赁解释》第二十一条。

  题三:

  甲、乙签订《协议》,如双方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则甲名下而归夫妻共有的房屋和股权均归乙。甲把房屋过户给了乙,而股权迟迟没有办理变更手续。故乙拒绝与甲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甲诉到法院要求与乙离婚,并要求重新分割房屋和股权。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A甲、乙之间的《协议》已经成立,但未生效

  B甲已经把房屋过户给了乙,故不能要求再分割房屋

  C甲已经把房屋过户给了乙,说明甲通过履行行为已经修改了《协议》所附条件,甲应履行《协议》

  D甲没有把股权过户给乙,导致乙不能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甲构成恶意阻止条件成就,故应视为条件成就,甲应履行《协议》

  简析

  A 对,不选。甲乙协议,以协议离婚作为生效条件。协议离婚未成,条件未成就,故《协议》已经成立,但是还没有生效。《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四条。

  BCD 均错,选。不适用恶意阻止条件。因为协议离婚在先,协议离婚是条件。乙没有完成该条件,故条件不成就,此条件不成就与甲没有关系。甲过户房屋,不能认为修改了《协议》所附条件。《合同法》第四十五条。

  题四:

  甲老年丧偶,有一子乙和一女丙,乙育有一子丁。甲立有遗嘱,其房屋由儿子乙继承,100 万元存款由孙子丁继承,汽车送给好友戊。乙不幸先于甲死亡,关于甲死亡后遗产的分配,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房屋应归丁所有

  B丙有权继承、丁有权代位继承房屋

  C如丁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没有表示的,则不得继承 100 万元存款

  D如戊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没有表示的,则不得继承汽车

  简析

  A 错,不选。B 对,选。白发人送黑发人,遗嘱是空气,故房屋复位为法定继承之遗产,由丙继承、丁代位继承。《继承法》第二十七条。《继承法》第十一条。

  C 错,不选。D 对,选。 孙子女不是外人,是自己人,不是遗赠。《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继承法》第十条。

  题五:

  刘某通过乙公司电话联系代驾服务。乙公司受理后将代驾服务信息发送给丁某,丁某收到信息后与刘某签署代驾服务确认单。丁某违章驾驶车主为甲公司的客车撞伤正常行走的路人李某,李某要求索赔。经查:“丁某通过手机下载了乙公司的代驾软件,经乙公司法考试核后成为代驾驾驶员,丁某按约交纳了 500 元信息费后领取了制服、胸卡和代驾服务单。双方签署了合作协议,约定代驾服务费用由被代驾人和丁某直接结算,乙公司仅每单收取 5 元信息费。”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A因刘某是实际用车人,李某可要求刘某承担侵权责任

  B因甲公司是车主,李某可要求甲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C因乙公司和丁某形成合作关系,李某可要求乙公司和丁某承担连带责任

  D因丁某是车辆驾驶人,李某可要求丁某承担侵权责任

  简析

  AB 均错,选。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机动车所有人为甲公司,其员工刘某通过委托代驾服务协议将机动车实际使用权转移给丁某,其作为机动车所有人仅在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赔偿责任。

  CD 均错,选。代驾,属于职务行为,而不是合作关系。丁某代驾行为系接受甲公司的指令为履行协议作出的特定行为。丁系经甲公司法考试核并认可的代驾驾驶员,在其代驾服务过程中,必须接受甲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及行为规范,并需穿着公司统一的制服及胸卡,故丁某在工作时间内接受甲公司的管理。

  题六:

  甲房地产公司将 A 楼发包给乙建筑公司建设,乙公司未将甲公司同意将劳务部分发包给丙劳务公司。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模板租赁合同,丙公司向丁公司租赁模板用于 A 楼建设。因施工中丙公司与乙公司产生矛盾,故丙公司撤离工地,但未向丁公司支付租金。乙公司继续使用模板 1 个月后,向丁公司发函:模板已经使用完毕,请贵公司速来提走。丁公司收到函件后半年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模板并赔偿损失。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乙公司、丙公司的劳务分包合同无效

  B乙公司应向丁公司支付 1 个月的模板使用费

  C如模板在乙公司发函后灭失,乙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D如乙公司为返还模板而支出运输费,有权要求丙承担

  简析

  A错,不选 A。劳务分包合同是有效的。《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施工解释》第七条。

  B对,选。乙和丁之间没有租赁合同,但应该比照丙、丁之间的租赁合同支付租赁物的使用费。注意如果说支付租金,就是错的。

  C对,选。乙公司是恶意无权占有人,应对占有物灭失负赔偿责任。《物权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D对,选。(1)丙公司作为承租人,应向出租人丁返还租赁物。《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五条。(2)返还费用的推定,由义务人丙承担。《合同法》第六十二条。(3)如乙承担这笔费用,构成无因管理或者不当得利,可以要求丙来支付。《民通》第九十三条。《民通》第九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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