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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卷四《综合案例分析》备考习题

时间:2020-10-20 17:18:28 司法考试 我要投稿

2016年司法考试卷四《综合案例分析》备考习题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下面应届毕业生网小编分享司法考试卷四备考习题。

  马某与赵某系生意上的朋友。2002年7月8日,两人在饭店喝酒,马某说起现在生意难做,不讲信义的人越来越多。赵某随声附和。一向爱开玩笑的马某说:“老兄,凭咱们的关系,我就给你张借条玩玩都放心。”马某随即写了“今借赵某人民币6 000元”的字条,签署自己的姓名后放在饭桌上。不料,几日后,马某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方知赵某竟以该借条为据将他起诉到了法院,要求他偿还借款6 000元。法院审理后认为,马某向赵某出具了借据,又没有证据证明自己非出于真实意思表示,故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成立,支持赵某的诉讼请求。

  材料2:在艺术界小有名气的陈鹏好心为朋友的亲戚签名,没想到朋友在签名上面打印出23万元的欠条,凭空生出无端巨债。而这位朋友却称陈鹏四年来一直向自己借钱,双方各执一词。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判定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成立,判决陈鹏偿还借款23万。

  请根据法理学的有关知识和原理,谈谈你对法院判决的认识

2016年司法考试卷四《综合案例分析》备考习题

  【答案】上述两则案例中法院的判决符合法律规定,可以成立。

  根据责任法定原则,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应当根据法律,而且只能根据法律。既然在法律上可以认定马某与赵某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因此马某、陈鹏作为债务人,应当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司法机关以事实为根据,是指司法机关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只能以被合法证据证明的事实和依法推定的事实作为适用法律的依据。合法证据证明的事实可能与客观事实存在一定的差距.但是它属于法律认可的客观事实。既然上述两案中的证据证明了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自然被证据证明的债务人马某、陈鹏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的作用是有限的,不是万能的。法律是概括性规范,进行规范性调整,关注是各种情况的共性,可能会牺牲个案的正义。本案中证据证明的事实与客观事实是不同的,这说明了法的作用的局限性。但不能因为本案中个别正义未能实现而否认法院判决的合法性。

  法律与道德是不同的。违反道德的行为不一定违法,甚至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法律只是把道德的最低要求转化为法律。材料中中,赵某、陈鹏朋友的行为是不道德的.,但在法律上却是可以得到支持的。不能因为他们的行为不道德,而否认法院判决的合法性。

  根据法治的权利保障原则,对公民权利自由的保护必须依法进行。马某、陈鹏在客观事实上,并非真正的债务人,但要保护马某、陈鹏的权益,必须有法律依据;既然马某、陈鹏不能根据法律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具借条非出于真实意思表示,那么其权益就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

  【材料】

  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 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内涵的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从本质属性看,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既继承了我国传统法律的精华,又吸收了世界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五个方面内涵中,依法治国是核心内容;依法治国的目的在于执法为民,执法为民是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重要使命,而党的领导是根本保证。

  公平正义,是自古以来人类社会共同的、不懈的向往和追求,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只有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才能使宪法规定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任务落到实处,才能真正维护人民的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作为法治理念的公平正义,则在此基础上增加了丰富的内涵,是指社会成员能够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公平地实现权利和义务,并受到法律的保护。与西方国家公平正义不同的是,我国是以维护、实现、发展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宗旨的公平正义。

  题目:从法的正义价值角度出发谈谈你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的理解。

  答题要求:(1)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2)不少于400字。

  【解题思路点拨】

  本题是一道典型的“认识式”简答题,要求回答对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的理解。首先,阅读材料,找出材料中的关键词。我们从材料中可以看出,第一自然段材料中的关键词就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体介绍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第二自然段的关键词就是“公平正义”,大致介绍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因此,通过分析材料中的关键词我们能够找到答题的大致方向,即全文应当围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公平正义价值追求。”

  其次,仔细阅读题目,找出题目中的关键词。题目中的关键词无疑是两个,即“法的正义价值”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公平正义价值”。到此,答案自然地在脑海中形成三段提纲:第一自然段,提领全文,简单阐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第二自然段,谈谈法理中的法的正义价值。第三自然段,将法的正义价值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公平正义价值进行比较和深化。

  【参考答案】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根本价值追求。其基本内涵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合法合理、程序正当、及时高效。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标,是新时期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公平正义是立法、执法和司法工作的生命线,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在当代和谐社会的建设当中,我们尤其需要公平正义理念。

  正义在法的价值中占有首要地位,法只有体现正义的时候才能称之为良法。.正义是始终与法相伴随的基本价值,正义作为社会价值,始终是衡量法律良恶的标准。正义对法律进化起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作为法律的最高目的之一,始终是法律进化的精神驱力。实现法的正义价值途径包括:施行良法以实现正义、分配权利以确立正义、惩罚和赔偿以保障正义。

  因此可以说,法的正义价值被蕴涵和内化在社会法治理念当中,成为我国法治理念的核心价值追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对法的正义价值的概括和拔高,将对法的正义价值的追求提升为整个法治社会建设的终极目标。因此,我们不仅仅在制定法律时要以公平正义为标准

  制定良法善法,在执法、司法过程中,也要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将公平正义作为最终标尺,从而促使正义在整个社会层面得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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