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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考试刑法必须掌握的8个新增考点

时间:2020-10-09 20:09:27 司法考试 我要投稿

司考考试刑法必须掌握的8个新增考点

  1、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实施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未规定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的,对组织、策划、实施该危害社会行为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司考考试刑法必须掌握的8个新增考点

  2、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罪、抽逃出资罪)的规定,只适用于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

  3、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成立诈骗罪。

  4、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5、实施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犯罪既遂:(1)在海关监管现场被查获的;(2)以虚假申报方式,申报行为实施完毕的;(3)以保税货物或者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为对象,在境内销售的,或者申请核销行为实施完毕的。

  6、在的货物、物品中藏匿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武器、、假币、文物、贵重金属、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第一百五十二条(淫秽物品)、第三百四十七条(有毒物品)、第三百五十条(制毒物品)规定的货物、物品,构成犯罪的,以实际的货物、物品定罪处罚;构成数罪的,实行数罪并罚。

  7、销售少量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的药品,或者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8、如下四种行为,都应认定为非法经营罪:(1)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2)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3)以提供给他人生产、销售药品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药用要求的非药品原料、辅料,情节严重的;(4)以提供给他人开设赌场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销售具有退币、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或者其专用软件,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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