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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分数线内蒙古划定为305分

时间:2024-12-19 04:50:03 司法考试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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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分数线内蒙古划定为305分

  内蒙古频道20日从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司法考试处获悉,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已经划定,据悉,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305分,国家司法考试的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考生考试成绩将于11月21日公布。

国家司法考试分数线内蒙古划定为305分

  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地方方面,合格分数线共分为四档。其中:西藏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280分;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的自治州、自治县合格分数线为305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的其他县(市、区)合格分数线为310分;除上述 10省(区)外,全国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据了解,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

  应试人员可自11月21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和中国普法微信的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成绩查询

  国家司法考试全国统一评卷。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

  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一般会于11月20日左右公布,可通过司法部网站、中国普法网和声讯电话查询。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司法考试网上成绩查询的时间一般为两周左右,逾期将不能查询。

  成绩异议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香港、澳门考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向原报名机构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居住在台湾地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台北市办理分数核查书面申请转递事宜。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再次核查。司法部及其考试机构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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