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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知识问答及答案

时间:2021-09-30 20:55:30 培训考试 我要投稿

《慈善法》知识问答及答案

  慈善法的出台,是我国慈善事业迈入法治化轨道的标志,将成为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以下是小编搜索整理的一份《慈善法》知识问答及答案,供参考练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慈善法》知识问答及答案

  1、《慈善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的慈善事业进入了一个什么时代?

  答:标志着我国的慈善事业进入了一个全面法治的时代。

  2、哪些人可以做慈善?

  答:《慈善法》第二条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慈善活动以及与慈善有关的活动”。

  3、《慈善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答:《慈善法》第一条规定:“为了发展慈善事业,弘扬慈善文化,规范慈善活动,保护慈善组织、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共享发展成果”。

  4、《慈善法》中的“慈善”是大慈善还是小慈善概念?

  答:是大慈善概念。而传统“慈善”是小概念,主要指扶贫济困,扶老恤病,赈灾救灾。

  5、慈善活动的范围在《慈善法》中有哪些?

  答:《慈善法》第三条规定有六项:“一是扶贫济困;二是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三是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四是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五是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六是符合本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

  6、开展慈善活动应遵循哪些原则?

  答:《慈善法》第四条规定:“开展慈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7、慈善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哪个?

  答:主管全国慈善工作的是国务院民政部。地方是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8、全国性的“慈善日”是哪天?

  答:《慈善法》第七条规定,每年9月5日为“中华慈善日”。

  9、南昌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南昌慈善日”是哪天?

  答:2011年2月28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通过,“南昌慈善日”是每年的10月20日。

  10、慈善组织是指什么?

  答:《慈善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慈善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符合本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

  11、慈善组织主要有哪几种组织形式?

  答:三种组织形式。即: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

  12、慈善组织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答:《慈善法》第九条规定:“慈善组织应当符合7个条件:一是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二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三是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四是有组织章程;五是有必要的财产;六是有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七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3、办理慈善组织须经哪些程序?

  答:《慈善法》第十条规定:“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

  14、《慈善法》公布前成立的慈善组织如何办理手续?

  答:《慈善法》第十条规定:本法公布前已经设立的慈善组织,可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准予认定并向社会公告。

  15、慈善组织的章程应当载明哪些内容?

  答:《慈善法》第十一条规定:“慈善组织的章程应载明十个事项:一、名称和住所;二、组织形式;三、宗旨和活动范围;四、财产来源及构成;五、决策、执行机构的组成及职责;六、内部监督机制;七、财产管理使用制度;八、项目管理制度;九、终止情形及终止后的清算方法;十、其他重要事项”。

  16、慈善组织如何健全内部的管理制度?

  答:《慈善法》第十二条规定:“慈善组织应当根据法律法规以及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开展慈善活动”。“慈善组织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会计监督制度,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17、慈善组织每年向民政部门提交年度报告包括哪些内容?

  答:《慈善法》第十三条规定:“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报告应包括年度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情况、慈善财产的管理使用情况、慈善项目实施情况以及慈善组织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情况”。

  18、慈善组织应特别注意是什么?

  答:《慈善法》第十五条规定:“慈善组织不得从事、资助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不得接受附加违反法律法规和违背社会公德条件的捐赠,不得对受益人附加违反法律法规和违背社会公德的条件”。

  19、哪些人不得担任慈善组织的负责人?

  答:《慈善法》第十六条规定:下面三种人不得担任慈善组织的负责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五年的;(三)在被吊销登记证书或者被取缔的组织担任负责人,自该组织被吊销登记证书或者被取缔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20、慈善组织在哪些情形下应当终止?

  答:《慈善法》第十七条规定:“慈善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出现章程规定的终止情形的;(二)因分立、合并需要终止的;(三)连续二年未从事慈善活动的; (四)依法被撤销登记或者吊销登记证书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21、慈善募捐包括哪些?

  答:《慈善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

  22、什么是慈善行业组织?

  答:慈善行业组织是指由慈善领域的组织或个人组成,通过沟通慈善组织、慈善从业者与政府的关系,协调慈善行业利益,规范慈善行为,提供慈善行业服务,反映慈善行业诉求,保护和增进全体成员合法权益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23、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取得什么资格?

  答:《慈善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

  24、慈善行业组织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答:有四性,即:公共性、自治性、中介性、民间性。

  25、公开募捐资格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慈善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

  26、慈善行业组织的职责是什么?

  答:《慈善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慈善行业组织应当反映行业诉求,推动行业交流,提高慈善行业公信力,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27、民政部门对公开募捐如何作出决定?

  答:“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慈善组织符合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的条件的,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28、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由哪个部门发给?

  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自登记之日起可以公开募捐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由民政部门直接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29、公开募捐采取哪些方式?

  答:《慈善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开展公开募捐可采取下列方式:(一)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二)举办面向社会公众的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三)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四)其他公开募捐方式”。

  30、开展公开募捐应在什么范围内进行?

  答: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的区域内进行,确有必要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外进行的,应当报其开展募捐活动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捐赠人的捐赠行为不受地域限制。

  31、慈善法对互联网募捐是怎样规范的?

  答:《慈善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并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第二十七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利用其平台开展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的登记证书、公开募捐资格证书进行验证。

  32、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制定募捐方案,方案包括哪些范围?

  答:《慈善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募捐方案包括募捐目的、起止时间和地域、活动负责人姓名和办公地址、接受捐赠方式、银行账户、受益人、募得款物用途、募捐成本、剩余财产的处理等”。

  33、公开募捐方案是活动前还是活动后报备?

  答:募捐方案应当在开展慈善募捐活动前报慈善组织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

  34、开展公开募捐,应在募捐活动现场公布什么?

  答:《慈善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在募捐活动现场或者募捐活动载体的显著位置,公布如下内容:募捐组织名称、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募捐方案、联系方式、募捐信息查询办法”。

  35、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又需要开展慈善活动该怎么办?

  答:《慈善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

  36、慈善组织开展定向募捐何时开始?

  答:《慈善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慈善组织自登记之日起可以开展定向募捐”。

  31、慈善组织开展定向捐赠应在什么范围内进行?

  答:慈善组织开展定向募捐,应当在发起人、理事会成员和会员等特定对象的范围内进行,并向募捐对象说明募捐目的、募得款物用途等事项。

  37、开展募捐活动应当注意什么?

  答:《慈善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开展募捐活动,应当尊重和维护募捐对象的合法权益,保障募捐对象的知情权,不得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

  《慈善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开展募捐活动,不得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经营和居民生活”。

  《慈善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骗取财产”。

  38、慈善捐赠的对象是哪些人?

  答:《慈善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慈善捐赠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基于慈善目的,自愿、无偿赠与财产的活动”。

  39、捐赠人捐赠的财产的前提是什么?

  答:《慈善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捐赠人捐赠的财产应当是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

  40、捐赠人捐赠财产包括哪些方面?

  答:捐赠财产包括货币、实物、房屋、有价证券、股权、知识产权等有形和无形财产。其财产应当具有使用价值,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标准。

  41、慈善捐赠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吗?

  答:可以。《慈善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演出、比赛、销售、拍卖等经营性活动,承诺将所有或者部分所得用于慈善目的的,应当在举办活动前与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人签订捐赠协议,活动结束后按照捐赠协议履行捐赠义务,并将捐赠情况向社会公开”。

  42、慈善捐赠,慈善组织应向捐赠人办理什么手续?

  答:《慈善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慈善组织接受捐赠,应当向捐赠人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捐赠票据”。

  43、捐赠票据应载明哪些内容?

  答:捐赠票据应当载明捐赠人、捐赠财产的种类及数量、慈善组织名称和经办人姓名、票据日期等。

  44、捐赠人参与捐赠匿名怎么办理?

  答:捐赠人匿名或者放弃接受捐赠票据的,应尊重捐赠人的意愿,但慈善组织应当做好相关记录。

  45、慈善组织接受捐赠是否需要签订协议?

  答:《慈善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慈善组织接受捐赠,捐赠人要求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的,慈善组织应当与捐赠人签订书面捐赠协议。书面协议包括捐赠人和慈善组织名称,捐赠财产的种类、数量、质量、用途、交付时间等内容”。

  46、烟草制品企业可以进行慈善捐赠烟草制品宣传吗?

  答:不可以。《慈善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慈善捐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宣传烟草制品,不得利用慈善捐赠以任何方式宣传法律禁止宣传的产品和事项”。

  47、捐赠人承诺捐赠后不履行捐赠义务该怎么办?

  答:《慈善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捐赠人违反捐赠协议逾期未交付捐赠财产,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要求交付;捐赠人拒不交付的,慈善组织和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

  48、捐赠人未履行捐赠承诺,有哪两种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交付?

  答:(一)捐赠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公开承诺捐赠的;

  (二)捐赠财产用于“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的慈善活动,并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的。

  49、捐赠人公开承诺捐赠或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后,何种情况可以不履行捐赠义务?

  答:捐赠人或捐赠单位,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经向公开承诺捐赠地或者书面捐赠协议签订地的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后,可以不再履行捐赠义务。

  50、慈善组织违反捐赠协议该怎么办?

  答:《慈善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慈善组织违反捐赠协议约定的用途,滥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捐赠人可以向民政部门投诉、举报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p#副标题#e#

  51、民事赠与与慈善捐赠有哪些区别?

  答:主要在四个方面:一是民事赠与的受赠人一般就是受益人。慈善捐赠一般是将财产捐赠给某个慈善组织,甚至有可能不知道谁是最终受益人;二是目的与用途不同。慈善捐赠的财物必须用于慈善事业,用途应符合《慈善法》第三条规定,但民事赠与没有这方面的限制;三是在受赠人方面,慈善捐赠的捐赠者对受益人通常不负有法定救助义务,而民事赠与没有这方面的要求;四是在优惠政策方面,慈善捐赠者一般可以依法享受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而民事赠与者一般不享受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52、国有企业实施慈善捐赠应当遵守什么规定?

  答:《慈善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国有企业实施慈善捐赠应当遵守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履行批准和备案程序”。

  53、红十字会开展募捐活动适用《慈善法》吗?

  答:红十字会有自己的'红十字会法,尽管红十字会与一般慈善组织存在诸多差异,但慈善募捐的性质是相同的,应当一体适用,即慈善法关于募捐资格、募捐方式、信息公开等方面的规定应当适用于红十字会。

  54、何为慈善信托?

  答:《慈善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慈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开展慈善活动的行为”。

  55、设立慈善信托,确定受托人和监察人,应当采用何种形式?

  答:《慈善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56、受托人在慈善信托文件签订之日起几日内,向受托人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备案?

  答:七日内,将相关文件向受托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57、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可以由委托人确定其信赖的哪些组织担任?

  答:《慈善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可以由委托人确定其信赖的慈善组织或者信托公司担任”。

  58、信托监察人的义务是什么?

  答:《慈善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信托监察人,由慈善信托的受托人的根据需要确定。“信托监察人对受托人的行为进行监督,依法维护委托人和受益人的权益。信托监察人发现受托人违反信托义务或者难以履行职责的,应当向委托人报告,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9、慈善组织的财产包括哪些?

  答:《慈善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慈善组织的财产包括:一、发起人捐赠、资助的创始财产;二、募集的财产;三、其他合法财产”。

  60、慈善组织的慈善财产怎么使用?

  答:《慈善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慈善组织的财产应当根据章程和捐赠协议的规定所有用于慈善目的,不得在发起人、捐赠人以及慈善组织成员中分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

  61、慈善组织的财产如何进行管理?

  答:《慈善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慈善组织对募集的财产,应当登记造册,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62、捐赠人的实物不易储存、运输或者难以直接用于慈善目的的,该怎么办?

  答:《慈善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捐赠人捐赠的实物不易储存、运输或者难以直接用于慈善目的的,慈善组织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所有用于慈善目的”。

  63、慈善组织如何对慈善财产保值、增值?

  答:《慈善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慈善组织为实现财产保值、增值进行投资的,应当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投资取得的收益应当所有用于慈善目的”。

  64、慈善组织的重大财产投资方案应如何决策?

  答:“慈善组织的重大投资方案应当经决策机构组成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65、慈善组织的何种财产不得投资?

  答:政府资助的财产和捐赠协议约定不得投资的财产,不得用于投资。

  66、慈善组织在设计慈善项目上有哪些要求?

  答:《慈善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慈善组织应当合理设计慈善项目,优化实施流程,降低运行成本,提高慈善财产使用效益。同时,慈善组织应当建立项目管理制度,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67、慈善项目终止后捐赠财产有剩余的怎么办?

  答:《慈善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按照募捐方案或者捐赠协议处理;募捐方案未规定或者捐赠协议未约定的,慈善组织应当将剩余财产用于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慈善项目,并向社会公开。

  68、慈善组织对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有什么规定?

  答:《慈善法》第六十条规定:“慈善组织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百分之七十或者前三年收入平均数额的百分之七十”。

  69、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管理费用是多少?

  答:年度管理费用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十,特殊情况下,年度管理费用难以符合前述规定的,应当报告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

  70、什么是慈善服务?

  答:《慈善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慈善服务是指慈善组织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志愿无偿服务以及其他非营利服务”。

  71、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服务有哪些要求?

  答:《慈善法》第六十一、六十二条规定:“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服务,可以自己提供或者招募志愿者提供,也可以委托有服务专长的其他组织提供”。“ 开展慈善服务,应当尊重受益人、志愿者的人格尊严,不得侵害受益人、志愿者的隐私”。

  72、慈善组织可以开展医疗康复教育培训等慈善服务吗?

  答:可以。《慈善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医疗康复、教育培训等慈善服务,需要专门技能的,应当执行国家或者行业组织制定的标准和规程”。

  73、慈善组织招募志愿者有哪些规定?

  答:《慈善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慈善组织招募志愿者参与慈善服务,应当公示与慈善服务有关的所有信息”。“根据需要可以与志愿者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约定服务的内容、方式和时间等”。“需要专门技能的,应当对志愿者开展相关培训”。

  74、慈善组织对志愿者参与慈善服务有什么要求?

  答:《慈善法》第六十五、六十六、六十八条规定:“慈善组织应当对志愿者实名登记,记录志愿者的服务时间、内容、评价等信息。根据志愿者的要求,慈善组织应当无偿、如实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参与慈善服务,“应当与志愿者的年龄、文化程度、技能和身体状况相适应”。“ 慈善组织应当为志愿者参与慈善服务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75、慈善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服务前,应怎么做?

  答: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76、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公开慈善信息包括哪些内容?

  答:《慈善法》第七十条规定:“(一)慈善组织登记事项;(二)慈善信托备案事项;(三)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名单;(四)具有出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票据资格的慈善组织名单;(五)对慈善活动的税收优惠、资助补贴等促进措施;(六)向慈善组织购买服务的信息;(七)对慈善组织、慈善信托开展检查、评估的结果;(八)对慈善组织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的表彰、处罚结果;(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77、慈善组织应当向社会公开哪些信息?

  答:《慈善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慈善组织应当向社会公开组织章程和决策、执行、监督机构成员信息以及国务院民政部门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信息有重大变更的,慈善组织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开其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须经审计”。

  78、具有公开招募资格的慈善组织向社会公开有何时间要求?

  答:《慈善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其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实施情况”。“公开募捐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募捐情况,公开募捐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募捐情况”。“慈善项目实施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项目实施情况和募得款物使用情况”。

  79、哪些信息可以不公开?

  答:《慈善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不得公开”。

  80、慈善组织取得收入需要纳税吗?

  答:《慈善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慈善组织及其取得的收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81、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可否享受税收优惠?

  答:《慈善法》第八十条规定:同样“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82、企业当年捐赠总额超过总利润规定数额的怎么扣除?

  答: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83、境外捐赠用于慈善活动的物资,如何减征税收?

  答:依法减征或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84、受益人接受捐赠的物资是否要纳税?

  答:《慈善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可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85、捐赠人向慈善组织捐赠实物、有价证券、股权和知识产权的有否优惠?

  答:《慈善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同样“依法免征权利转让的相关行政事业性费用”。

  86、国家对开展扶贫济困慈善活动有些什么优惠?

  答:《慈善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实行特殊的优惠政策”。

  87、慈善组织开展慈善公益性项目需要使用土地,政府如何支持?

  答:《慈善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慈善活动需要慈善服务设施用地的,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慈善服务设施用地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

  88、学校如何采取措施弘扬慈善文化?

  答:《慈善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学校等教育机构应当将慈善文化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培育公民慈善意识。国家鼓励高等学校培养慈善专业人才,支持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开展慈善理论研究”

  89、发展慈善事业金融部门如何支持?

  答:《慈善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国家为慈善事业提供金融政策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为慈善组织、慈善信托提供融资和结算等金融服务”。

  90、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如何为慈善组织进行购买服务?

  答:《慈善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依法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向社会提供服务,并依照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开相关情况”。

  91、捐赠人的捐赠对慈善项目可否冠名?

  答:《慈善法》第九十条规定:“经受益人同意,捐赠人对其捐赠的慈善项目可以冠名纪念,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批准的,从其规定”。

  92、民政部门对涉嫌违反《慈善法》规定的慈善组织,有权采取哪些措施?

  答:《慈善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一)对慈善组织的住所和慈善活动发生地进行现场检查;(二)要求慈善组织作出说明,查阅、复制有关资料;(三)向与慈善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调查与监督管理有关的情况;(四)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查询慈善组织的金融账户;(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93、如何加强对慈善组织的监督管理?

  答:《慈善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慈善组织、慈善信托有违法行为的,可以向民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者慈善行业组织投诉、举报。民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者慈善行业组织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国家鼓励公众、媒体对慈善活动进行监督,对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以及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曝光,发挥舆论和社会监督效果”。

  94、发现慈善组织违反《慈善法》行为该如何处理?

  答:《慈善法》第十一章专门规定了法律责任:对于违反《慈善法》规定,根据不同情节,分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吊销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罚款、警告、没收、赔偿,构成违法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5、开展募捐活动出现哪些情形,民政部门可以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

  答:《慈善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一)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二)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的;(三)向单位或者个人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的;(四)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经营或者居民生活的”。“ 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96、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政的,由哪些机关处理?

  答:《慈善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97、城乡社区(村)组织、单位内部能否开展慈善救助活动?

  答:《慈善法》第一百零一十条规定:“城乡社区组织、单位可以在本社区、单位内部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

  98、慈善组织以外的其他组织可以开展慈善活动吗?

  答:可以。《慈善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 “慈善组织以外的其他组织可以开展力所能及的慈善活动”。但活动的内容、做法应符合《慈善法》要求。

  99、《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是何时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是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00、《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自何时起施行?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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