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矿业实务》案例分析题(含答案)
【案例三】
1、 背景
某建设工程公司承担了一矿井的施工工作。该矿井采用立井开拓方式,中央边界式通风,井田中央布置了2个井筒,主井井筒净直径为5.5m,井深650m;副井井筒直径为7.0m,井深625m;风井位于井田东北部边界,净直径为5.0m,井深515m。
施工单位在矿井开工前,组织编制了该矿井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了矿井的施工方案,明确了施工准备工作的具体内容,并进行了认真准备。考虑到井筒表土较薄,又没有流砂,采用普通法进行施工;基岩部分采用钻眼爆破法施工;主、副井到底后进行短路贯通,然后副井永久装备,主井进行临时改绞,负责井底车场及大巷的试;在与风井贯通后进行采区巷道的施工。
但在矿井的建设过程中,主井在表土段施工发生突水问题,使工程拖延了4个月,副井先到底,矿井整个施工组织被打乱。
2、 问题
(1) 根据本矿井的基本条件,矿井应采用哪种施工方案?
答:根据本矿井的基本条件,由于矿井设有边界风井,具备对头掘进的条件。因此,应同时从井田中央和边界进行矿井的施工,经缩短矿井关键线路工程项目的施工时间。这样,应采用对头掘进的施工方案。
(2) 本矿井的和施工组织设计应由哪个单位负责编制?
答:矿井建设为单项工程,其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在开工前的准备阶段,由建设单位负责编制。对于已经确定了施工单位后的单项工程,应该由已确定的施工单位或由总承包单位编制详尽的.施工组织设计,并作为指导施工的依据。本矿井由于施工单位承建整个矿井的建设工作,因此,矿井的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
(3) 井筒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内容包括哪些?
答:井筒为单位工程,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地质地形条件、井筒的施工方案与施工方法、施工质量及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准备工作计划、施工进度计划与经济技术指标要求以及附图与附表等。
(4) 在主井发生淹井事故后,如何及时调整施工进度计划安排?
答:由于主井发生了淹井事故,不能保证按预定的时间到底与副井贯通。副井能够按计划进度到底,这时只能考虑风井与副井进行贯通。在贯通前,为保证施工进度,必须对副井进行临时改绞,以保证井底车场巷道与硐室的施工对提升的要求。一旦主井到底,迅速与副井贯通;考虑到主井耽误的工期较短,这时仍可进行主井临时改绞,副井进行永久装备。总体安排情况是副井需要增加一次临时改绞,这样可最大限度地减少由于主井进度拖延对矿井建设总工期的影响。
【案例四】
1、背景
某施工单位投标承建一矿井的主井井筒工程,标书规定工期为16个月。建设单位提供工程施工的前期条件,包括进场道路、供电、供水等。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并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进行井筒的施工。施工中发生下列几起事件:
(1)由于矿井进场道路为简易公路,雨期道路经常被冲毁,使得井筒施工所需材料不能及时进场,延误工期1个月。
(2)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出现设备故障,使工期延长0.5个月。
(3)井筒基岩施工时实际涌水量大于预测量,必须采用工作面预注浆才能通过,治水工作耽误工期1.5个月。
(4)井筒施工结束后,由于总涌水量大于10m3/h,施工单位进行了壁后注浆,使工期延长1个月。
2、问题
(1)建设单位在井筒开工前,应当做好哪些工作?
答:建设单位在井筒开工前,应当完成的工作包括:井筒勘查、井筒设计、矿井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土地征购、井筒施工必备的工程条件准备、相关开工手续、确定监理单位、配备管理人员、审查施工单位的井筒施工组织设计。
(2)施工单位在井筒开工前,应当进行哪些准备?
答:施工单位在井筒开工前,应当进行的准备工作包括:
1) 技术准备,包括:掌握项目的具体工程内容及和施工技术与方法要求,工期与质量要求等内容,检查井筒的设计文凭;会审施工图纸,掌握相关地质资料内容及对工程的影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2) 2)工程准备,包括:现场勘察和施测量;进行施工现场准备,完成“四通一平”工作,完成开工前必要的临设工程和必要的生活福利设施等。
3) 物资准备,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图预算为依据,编制材料、设备供应计划,并进行具本落实。
4) 劳动力的准备,做好劳动力队伍的组织工作,建立劳动组织,建立和健全现场施工以及劳动组织的各项管理制度。
5) 对外协作工作,施工准备期内的一些施工和生活条件需要地方政府、农业和其他工业部门的配合才能顺利实现;另外,及时的填写开工申请报告,并上报主管部门,待批准后即能立即开工。
(3)井筒施工中所发生的工期延误事件,应当由谁承担责任?
答:井筒施工中所发生的工期延误事件,其责任分别为:
对于事件(1),矿井公路应当由甲方负责修建,其标准不能保证运输的要求,因此雨季造成材料运输问题而使工程延期,责任在建设单位。
对于事件(2)施工单位出现设备故障,因此,责任在施工单位。
对于事件(3),井筒涌水量大于测定值,属地质资料的准确问题,不是施工单位的责任,责任属于建设单位。
对于事件(4),井筒建成后的涌水量大于井筒验收规定,进行注浆堵水耽误的工期,责任应当属于施工单位。
(4)若副井井筒进度正常,该井筒发生工期延误会产生哪些问题?
答:若副井井筒进度正常,该井筒发生工期延误,将无法保证井筒到底后及时进行短路贯通,只能由副井进行井底车场巷道的施工。由于主井延误的工期相对较短,因此副井可以不进行改绞,这时井底车场巷道的施工速度较慢,从而会进一步耽误矿井的施工总进度。如果副刊改绞,会增加费用。另外,未贯通之前的井底巷道施工通风、排水等都比较困难。因此,尽管副井能够按正常进度施工,但仍然不能保证矿井的原进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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