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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考试科目的特点

时间:2025-05-12 06:33:50 科目一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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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考试科目的特点

  1.考试性质

一级建造师考试科目的特点

  是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和住建部共同负责的执业资格考试,不同于狭义的职业资格考试。

  替代建筑施工企业原有的项目经理资质。

  2.考试内容范围

  内容多、知识面广、包括三大部分:建设工程法律制度、合同法、其他相关法律制度。建设工程法律制度包括基本法律知识、施工许可制度、发承包法律制度、安全法律制度、质量法律制度。合同法包括合同制度、劳动合同、相关合同。其他相关法律制度包括现场环境保护制度、节约能源制度、文物保护制度。

  3.考试难度

  相对不难,但有案例化的趋势,个别年份出纲及偏题比例较大。法规的考题都是客观题,其中多选题要拿高分难度比较大,因为选错一个就会得零分。

  4.综合特点

  考试内容多,记忆知识点多,题型类别多,跨越考点广,考试时间紧迫。法规讲究的是有根有据,所有的题目都是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的。法规也能体现一个合情合理的特点,一些题目即便您没有学习过这门课程,您也能够选出正确的选项。法规也是严谨的,每一个字,每一句话,都是精雕细琢,力求表达清楚,避免产生歧义。

  5.学习理念

  对“法规”的学习,执业资格考试与“司法考试”完全不同。执业资格考试着重对立法原则的理解,着重于对具体实践问题的解决规定,没有必要咬文嚼字。学会规划章节内容,掌握考试题型,容易的记,难的理解,高难放弃。

  我们要把这门课当作“建设工程法律问题解决方案”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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