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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三考试内容和合格标准详解

时间:2020-06-25 17:47:09 科目三 我要投稿

科目三考试内容和合格标准详解

  考试内容

  对于科目三考试内容,据了解,就是考察学员,在实际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进行起步前的准备、起步、通过路口、通过信号灯、按照道路标志线驾驶、变换车道、会车、超车、定点停车等,正确驾驶机动车的能力、观察、判断道路和行驶环境以及综合控制机动车的能力,其次,还要考察学员在夜间和低能见度的情况下使用各种灯光的知识,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和安全驾驶情况。陕西新潮驾校介绍,其中,按照申请报考的准驾车型,设定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距离:

  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准驾车型考试距离不少于7公里;

  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考试距离不少于5公里;

  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档汽车考试距离不少于3公里。

科目三考试内容和合格标准详解

  合格标准

  科目三考试满分为100分。按照不同准驾车型,分别设定不合格,减20分,减10分、减5分的评判标准。达到下列分值规定的,科目三考试合格:

  1.报考大型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应当达到90分;

  2.报考其他准驾驶车型的应当达到80分。

科目三考试内容和合格标准详解

  1. 考生指纹验证无法通过后,请下车对指纹进行重新采集后方可重新排队进行考试。

  2.考试过程中如果考生分数低于合格分数,系统会自动提示考生进行靠边停车,靠边停车动作完成后系统会提示进行下一次考试。

  3.考生按要求完成所有必考项目且行驶距离大于3公里后,系统将自动提示靠边停车。学员听到靠边停车语音后,请在考试路线上自行选择清晰路沿石(或道路边缘实线)处,确认安全后完成靠边停车动作。靠边停车完成后,系统将语音播报考试结果。

  4、绕车一周观察车辆外观和周边环境时,为保证雷达信号检测的准确性,请保持人身与车身距离在1米范围内。

  5、根据公安 部对驾驶人考试规定的要求,每个学员1次预约有两次考试机会,第一次考试不及格可当场补考一次.学员第一次考试时需要参加绕车一周和夜间灯光模拟,第一次考试不及格第二次补考时,学员可不进行绕车一周和灯光模拟,准备完成后直接开始第二次考试. 第一次考试不及格停放车辆区域的考试科目将在绕路线一周后开始考试 考试起点可以在考试路段的任意位置,最终学员需要考满16项考试项目后方可结束考试上传考试成绩.(注意:参加白天考试的学员需要进行夜间灯光模拟,参加夜间考试的学员将不再进行本项目的评判)。

  6、如有多人同时跟车准备考试的情况,一个学员考试结束后,下一个学员需要依照标准流程下车从上车准备,绕车一周以及夜间灯光模拟等开始考试。

  一、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判为不合格:

  1、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者戴安全头盔的;

  2、遮挡、关闭车内音视频监控设备的;

  3、不按考试员指令驾驶的;

  4、不能正确使用灯光、雨刮器等车辆常用操纵件的;

  5、起步时车辆后溜距离大于30cm的;

  6、驾驶汽车双手同时离开转向盘的;

  7、单手控制转向盘时,不能有效、平稳控制行驶方向的;

  8、车辆行驶方向控制不准确,方向晃动,车辆偏离正确行驶方向的;

  9、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选择行驶车道、速度的;

  10、使用挡位与车速长时间不匹配,造成车辆发动机转速过高或过低的;

  11、车辆在行驶中低头看挡或连续2次挂挡不进的;

  12、行驶中空挡滑行的;

  13、视线离开行驶方向超过2s的;

  14、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影响交通安全的;

  15、不按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或者民警指挥信号行驶的;

  16、不按规定速度行驶的;

  17、车辆行驶中骑轧车道中心实线或者车道边缘实线的;

  18、长时间骑轧车道分界线行驶的;

  19、争道抢行,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

  20、行驶中不能保持安全距离和安全车速的;

  21、连续变更两条或两条以上车道的;

  22、通过积水路面遇行人、非机动车时,有不减速等不文明驾驶行为的;

  23、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不停车让行,不主动避让优先通行的车辆、行人、非机动车的;

  24、将车辆停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内等禁止停车区域的;

  25、行驶中身体任何部位伸出窗外的;

  26、制动、加速踏板使用错误的;

  27、对可能出现危险的情形未采取减速、鸣喇叭等安全措施的;

  28、因观察、判断或者操作不当出现危险情况的;

  29、考生未按照预约考试时间参加考试的。

  二、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0分:

  1、驾驶姿势不正确的;

  2、起步时车辆后溜,但后溜距离小于30cm的;

  3、操纵转向盘手法不合理的;

  4、起步或行驶中挂错挡,不能及时纠正的;

  5、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停车前不使用或错误使用转向灯的;

  6、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停车前,开转向灯少于3s即转向的;

  7、转弯时,转、回方向过早、过晚,或者转向角度过大、过小的;

  8、换挡时发生齿轮撞击的;

  9、遇情况时不会合理使用离合器半联动控制车速的;

  10、因操作不当造成发动机熄火一次的;

  11、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使用喇叭的;

  12、制动不平顺的;

  13、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不按规定让行的。

  三、上车准备按下列规定评判:

  1、不绕车一周检查车辆外观及周围环境的,不合格;

  2、打开车门前不观察后方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四、起步按下列规定评判:

  1、制动气压不足起步的,不合格;

  2、车门未完全关闭起步的,不合格;

  3、起步前,未观察内、外后视镜,未侧头观察后方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4、启动发动机时,变速器操纵杆未置于空挡(驻车挡)的,不合格;

  5、松驻车制动器起步,未及时纠正的,不合格;

  6、不松驻车制动器起步,但能及时纠正的,扣10分;

  7、发动机启动后,不及时松开启动开关的,扣10分;

  8、道路交通情况复杂时起步不能合理使用喇叭的,扣5分;

  9、起步时车辆发生闯动的,扣5分;

  10、起步时,加速踏板控制不当,致使发动机转速过高的,扣5分;

  11、启动发动机前,不检查调整驾驶座椅、后视镜、仪表的,扣5分。

  五、直线行驶按下列规定评判:

  1、方向控制不稳,不能保持车辆直线运行的,不合格;

  2、遇前车制动时不及时采取减速措施的,不合格;

  3、不适时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交通情况的,扣10分;

  4、未及时发现路面障碍物或发现路面障碍物未及时采取减速措施的,扣10分。

  六、加减挡位操作按下列规定评判:

  1、未按指令平稳加、减挡的,不合格;

  2、车辆运行速度和挡位不匹配的,扣10分。

  七、变更车道按下列规定评判:

  1、变更车道前,未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道路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2、变更车道时,判断车辆安全距离不合理,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不合格。

  八、靠边停车按下列规定评判:

  1、停车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右侧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2、考试员发出靠边停车指令后,未能在规定的距离内停车的,不合格;

  3、停车后,车身超过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的,不合格;

  4、停车后,在车内开门前不侧头观察侧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5、下车后不关闭车门的,不合格;

  6、停车后,车身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大于30cm的,扣10分;

  7、停车后,未拉紧驻车制动器的,扣10分;

  8、拉紧驻车制动器前放松行车制动踏板的,扣10分;

  9、下车前不将发动机熄火的,扣5分。

  九、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按下列规定评判:

  1、不按规定减速或停车瞭望的,不合格;

  2、不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转弯通过路口时,未观察侧前方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3、遇有路口 交通阻塞时进入路口,将车辆停在路口内等候的,不合格;

  4、左转通过路口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的,扣10分。

  十、通过人行横道线、学校区域、公共汽车站按下列规定评判:

  1、不按规定减速慢行的,不合格;

  2、不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3、未停车礼让行人的,不合格。

  十一、会车按下列规定评判:

  1、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不减速靠右行驶,或未与其他车辆、行人、非机动车保持安全距离的,不合格;

  2、会车困难时不让行的,不合格;

  3、横向安全间距判断差,紧急转向避让对方来车的,不合格。

  十二、超车按下列规定评判:

  1、超车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2、超车时机选择不合理,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不合格;

  3、超车时,未侧头观察被超越车辆动态的,不合格;

  4、超车时未与被超越车辆保持安全距离的,不合格;

  5、超车后急转向驶回原车道,妨碍被超车辆正常行驶的,不合格;

  6、在没有中心线或同方向只有一条行车道的道路上从右侧超车的,不合格;

  7、当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具备让车条件不减速靠右让行的,扣10分。

  十三、调头按下列规定评判:

  1、不能正确观察交通情况选择掉头时机的,不合格;

  2、调头地点选择不当的,不合格;

  3、调头前未发出掉头信号的,不合格;

  4、调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扣10分。

  十四、夜间行驶按下列规定评判:

  1、不能正确开启灯光的,不合格;

  2、同方向近距离跟车行驶时,使用远光灯的,不合格;

  3、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不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的,不合格;

  4、会车时不按规定使用近光灯的,不合格;

  5、通过路口时使用远光灯的,不合格;

  6、超车时未交替使用远近光灯提醒被超越车辆的,不合格;

  7、在有路灯、照明良好的道路上行驶时,使用远光灯的,不合格;

  8、在路边临时停车不关闭前照灯或不开启示廓灯的,不合格;

  9、进入无照明、照明不良的道路行驶时不使用远光灯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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