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三

科目三道路驾驶考试项目评判标准

时间:2025-03-21 01:05:00 科目三

科目三道路驾驶考试项目评判标准

  一、夜间行驶

科目三道路驾驶考试项目评判标准

  操作要求:起步前开启前照灯。行驶中正确使用灯光。无照明、照明不良的道路使用远光灯;照明良好的道路、会车、路口转弯、近距离跟车等情况,使用近光灯。超车、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夜间行驶按下列规定评判

  a)不能正确开启灯光的,不合格;

  b)同方向近距离跟车行驶时,使用远光灯的,不合格;

  c)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不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的,不合格;

  d)会车时不按规定使用近光灯的,不合格;

  e)通过路口时使用远光灯的,不合格;

  f)超车时未交替使用远近光灯提醒被超越车辆的,不合格;

  g)在有路灯、照明良好的道路上行驶时,使用远光灯的,不合格;

  h)在路边临时停车不关闭前照灯或不开启示廓灯的,不合格;

  i)进入无照明、照明不良的道路行驶时不使用远光灯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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