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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案例分析》重点归纳

时间:2020-11-09 15:31:06 考试辅导 我要投稿

监理工程师《案例分析》重点归纳

  学习的敌人是自己的满足,要认真学习一点东西,必须从不自满开始应届毕业生考试网小编为大家编辑整理了监理工程师《案例分析》重点归纳,欢迎大家阅读收藏。

  1、直线制

  特点:(1)任一下级只受惟一上级命令(2)不另设职能部门

  优点:(1)机构简单(2)命令统一、权力集中(3)职责分明、隶属关系明确 (4)决策及信息传递迅速

  缺点:(1)实行无职能部门的"个人领导"?(2)对总监要求全能?(3)专业人员分散使用

  适用情况:(1)能划分若干子项的大中型工程?(2)施工范围大,分散为工程项目(3)小型工程,工程复杂程度不高

  2、职能制

  特点:(1)设立专业性职能部门(2)各职能部门在职能范围内有权指挥下级

  优点:(1)加强了目标控制的职能化分工(2)能发挥职能机构专业管理作用,高效管理 (3)减轻总监负担

  缺点:(1)下级受多头领导(2)直接指挥部门与职能部门双重指令易生矛盾,使下级无所适从

  适用情况:(1)大中型工程 (2)专业性、技术复杂工程

  3、直线职能制

  特点:(1)直线指挥部门拥有对下级指挥权,对部门工作负责(2)职能部门是直线指挥部门的参谋,只对下级业务指导

  优点:(1)直线领导统一指挥(2)职责清楚(3)目标管理专业低

  缺点:(1)大中型工程(2)信息传递慢,不利于沟通

  适用情况:(1)大中型工程(2)专业性强、技术复杂的工程

  4、矩阵制

  特点:(1)纵向管理系统为职能系统(2)横向是按职能划分的子项目系统

  优点:(1)加强了各职能部门横向联系(2)有较大机动性(职能人员调动)(3)将上下左右、集权与分权最佳结合(4)有利于解决复杂难题及人员培养

  缺点:(1)纵横向的协调工作量大(2)处理不当易生矛盾,扯皮

  适用情况:(1)复杂的大型工程(2)施工(监理)范围较集中

  (3)建设各方关系(多年重点)--①合同关系;②监理与被监理关系;③业务关系;④总分包关系(也具有监理被监理性能)。主要应能划清界限。

  (4)监理人员的构成、要求及职责分工--以《监理规范》3.1及3.2为准,参考教材第五章第一节;案例18、19。

  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比较方法

  1、本考核点复习可参考“进度控制”教材第四章第二节。

  2、考核可能涉及的主要内容:

  (1)用横道图比较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分析进度偏差(“进度控制”教材第四章第二节?一)

  有两种横道图,一种是用于施工速度是匀速进展比较的横道图,另一种是施工速度为非均匀速度进展的横道图。要区别这两种图的.画法。

  (2)用S形曲线比较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分析进度偏差(“进度控制”教材第四章第二节二)

  注意“进度控制”教材中介绍的S形曲线法适用于对同一工种工程的实际施工进度与计划进度进行比较分析。

  例如土方工程的S形曲线、混凝土工程的S形曲线等。如果是综合多项不同工种的工程项目要进行比较,只能采用“投资控制”教材中用三根累计投资(费用) 曲线(也叫挣得值或赢得值法)进行分析比较。

  (3)用时标网络及前锋线法比较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偏差(“进度控制”教材第四章第二节?四)

  这种方法通常与列表比较法相结合使用。可对照案例106及1999年考题六复习。

  (七)工程延期时间的确定方法(考核点五7)

  1、本考核点在历年案例分析考试中,曾有6年的考题中涉及到本考核点的内容,可谓考试中的热点。复习可参考“进度控制”教材第六章第五节,《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13、8、1、8?3条以及案例89、104、105和1998年考题四、五,1999年考题六,2000年第三、四题。

  2、考核可能涉及的主要内容:

  (1)工程延期的条件(“进度控制”教材第六章第五节一?(一);《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13条)

  (2)工程延期的审批原则(“进度控制”教材第六章第五节一?(三);《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13、8?3、8?1条)

  (3)延期时间的确定(“进度控制”教材第六章第五节[例6-2],案例104,105及1998、1999、2000年有关考题)

  3注意的问题。

  (1)工程延期时间的确定。首先是根据延期条件及原则,判断是否应给予延期?其主要条件就是必须是造成工期延误的责任不在申请方(承包方),而必须是承包方自身以外的原因,如业主方、监理方或客观原因(属于业主承担的风险范畴,如不可抗力等)(案例89)

  (2)其次是根据审批原则确定应给予延期多少?即考虑发生的延误是否影响到总工期(是否处于关键线路上?非关键工作的延误是否超过总时差等等)

  (3)最后,给予延期的时间必须是真正影响工期的实际时间,在不能直接判断时(多半是有若干项工作都发生延误时),可能要通过时间计算和比较来确定。即将发生延误前的计算工期和考虑发生各项延误时计算的总工期二者比较,其差值即为应予补偿的延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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