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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工程控制》知识点

时间:2020-10-24 17:09:11 考试辅导 我要投稿

2017年监理工程师《工程控制》精选知识点

  有些考生觉得复习压抑、紧张,特别是考前心理压力大,对考试没把握。下面,由YJBYS考试网小编为各位同学带来2017年监理工程师《工程控制》的知识点,帮助大家加强学习,理清思路!

2017年监理工程师《工程控制》精选知识点

  一、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确定的一般原则和基本要求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确定的一般处理原则是:正确确定事故性质,即表面性还是实质性、结构性还是一般性、迫切性还是可缓性;正确确定处理范围,除直接发生部位,还应检查处理事故相邻影响作用范围的结构部位或构件。其处理基本要求是: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要求;技术上可行,经济合理原则。

  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可能采取的处理方案和适合情况

  (1)修补处理。通常当工程的某个检验批、分项或分部的质量虽未达到规定的'规范、标准或设计要求,存在一定缺陷,但通过修补或更换器具、设备后还可达到要求的标准,又不影响使用功能和外观要求,在此情况下,可以进行修补处理。

  (2)返工处理。当工程质量未达到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存在的严重质量问题,对结构的使用和安全构成重大影响,且又无法通过修补处理的情况下,可对检验批、分项、分部甚至整个工程返工处理。

  (3)不做处理。某些工程质量问题虽然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和标准构成质量事故,但根据其严重情况,经过分析、论证、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和设计等有关单位认可,若对工程或结构使用及安全影响不大,也可不做专门处理。

  三、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鉴定与验收

  (1)检查验收。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完成后,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报验的基础上,应严格按施工验收标准及有关规范的规定进行,结合监理人员的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结果,依据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设计要求,通过实际量测,检查各种资料数据并进行验收,并应办理交工验收文件,组织各有关单位会签。

  (2)必要的鉴定。

  为确保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效果,凡涉及结构承载力等使用安全和其他重要性能的处理工作,常需做必要的试验和检验鉴定工作;或质量事故处理施工过程中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保证资料严重缺乏,或对检查验收结果各参与单位有争议时,常见的检验工作有:混凝土钻芯取样,用于检查密实性和裂缝修补效果,或检测实际强度;结构荷载试验,确定其实际承载力;超声波检测焊接或结构内部质量;池、罐、箱柜工程的渗漏检验等。检测鉴定必须委托政府批准的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进行。

  (3)验收结论。验收结论通常分为以下几种:

  1)事故已排除,可以继续施工;

  2)隐患已消除,结构安全有保证;

  3)经修补处理后,完全能够满足使用要求;

  4)基本上满足使用要求,但使用时应有附加限制条件,例如限制荷载等;

  5)对耐久性的结论;

  6)对建筑物外观影响的结论;

  7)对短期内难以做出结论的,可提出进一步观测检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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