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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高考加分政策改革详解

时间:2020-11-03 12:24:41 高考政策 我要投稿

2015新疆高考加分政策改革(详解)

  3月7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在此次的高考改革项目中,新疆分别在全国性鼓励类加分项目、全国性扶持类加分项目和地方性加分项目中做出了调整。

2015新疆高考加分政策改革(详解)

  自治区招生办主任孙红新介绍,全国性鼓励类加分项目是此次加分政策中变动最大的,自2015年1月1日起,新疆取消全部全国性鼓励类加分项目;在2015年1月1日之前,高中阶段已经取得以下相关项目奖项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对于全国性扶持类加分项目,新疆继续保留五项涉及国家安全稳定、政治性和政策性较强的全国性扶持类加分项目。

  与此同时,规范和完善地方性加分。

  据悉,新疆清理和规范高考加分政策并非第一次,自2014年起,新疆取消了奥赛省赛区一等奖的加分项目;取消自治区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的加分项目;取消了全国性体育比赛集体项目取得前6名的加分项目。

  同年,31省份加分政策调整主要集中在体育、奥赛等缩减项目及降低分值。

  保留

  五项全国性扶持类加分项目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仅以自治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核准的名单为准),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2、烈士子女(仅以自治区民政厅核准的名单2 为准),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 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4、回族考生(以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审核的名单为准),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 分投档。

  5、凡参加汉语言统考并报汉语言招生计划或民考汉招生计划的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塔吉克、锡伯、乌孜别克、塔塔尔、达斡尔、藏、俄罗斯十一个民族的考生(简称“民考汉”),在录取时分别按以下两种情况予以照顾:父母双方均为上述民族者,加50 分;父母一方为上述民族者,加10分。

  取消

  四项全国鼓励类加分项目

  1、应届高中毕业考生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2、应届高中毕业考生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3、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4、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 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

  规范完善两项地方性加分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的农牧民家庭子女考生(仅以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核准的名单为准)填报的志愿符合以下条件,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 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本科和专科零批次各志愿填报区内高校;

  (2)除本科和专科零批次以外的其它批次,第一志愿(组)填报区内高校;

  (3)参加自治区单独组织的“三校生”考试,并且填报区内高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职业教育专业。填报区外高校不加分。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等10厅局联合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实施细则》规定:

  (1)公安部授予一级、二级英雄模范人民警察子女、伤残人民警察本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子女第一志愿填报区内高校的,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 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荣立一等功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新疆警察学院公安类专业时,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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